证券代码:603310 证券简称:巍华新材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选举潘强彪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及聘任夏卫平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9月19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选举副董事长、聘任总经理的公告》。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吴江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任安立 会计机构负责人:金孝灵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9月
编制单位: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公司负责人:吴江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任安立 会计机构负责人:金孝灵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9月
编制单位: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吴江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任安立 会计机构负责人:金孝灵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3310 证券简称:巍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0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18日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在公司301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及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江伟先生召集主持,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并作 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48,088.91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要求。
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对本事项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沈勇虎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三、 备查文件
1、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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