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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实施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 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注销股票期权的 公告

  证券代码:603324           证券简称:盛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8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8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8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3、公司于2021年8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公司于2021年8月13日至2021年8月22日对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的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披露《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5、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1年8月31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公司于2021年9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人员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以及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1年10月21日,公司披露了《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公告》,完成向符合条件的85名激励对象授予136.45万份股票期权。

  8、2021年11月12日,公司披露了《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公告》,完成向符合条件的84名激励对象授予119.65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23,920,000股增加至125,116,500股。

  9、截至2022年8月30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预留的64.37万份预留授予权益(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经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已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预留权益已经失效。

  10、公司于2022年11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符合解除限售及行权条件的激励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23年7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结束,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注销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48.60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3、2024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议案》《关于终止实施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

  二、终止实施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的原因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及骨干人员、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于2021年8月推出本次激励计划。

  鉴于目前宏观经济及市场环境较公司制定本次激励计划时发生了较大变化,综合考虑市场环境、股票价格、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等因素,继续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已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经审慎研究,公司拟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与之配套的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文件一并终止。

  三、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注销股票期权的情况说明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由于公司拟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由公司注销。公司董事会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终止实施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注销股票期权事项后办理相关手续。

  1、限制性股票

  (1)回购价格

  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议案》。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因实施权益分派,本次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31.5228元/股。结合实际情况,本次终止实施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后,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最终回购价格为31.5228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回购注销数量

  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议案》,公司终止本次激励计划后,77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88,440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3)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事项所需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2、股票期权

  公司终止本次激励计划后,78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365,100份股票期权将由公司注销。

  四、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49,462,500股变更为149,074,060股。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注:公司最终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办理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及后续安排

  公司因终止本次激励计划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总股本减少。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终止本次激励计划进行会计处理。本次终止实施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注销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最终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根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自决议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发展需要、市场环境、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通过合适的方式充分调动管理层和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终止实施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注销股票期权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本次终止及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终止实施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注销股票期权事项。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终止、回购注销及注销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其中,本次终止、回购注销及注销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

  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终止的原因、回购注销和注销的数量、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办理减资及股份注销登记等相关手续。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数量及终止实施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注销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3324         证券简称:盛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82

  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如下:

  一、 本次减少注册资本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由于公司拟终止实施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董事会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终止实施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注销股票期权事项后,办理77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88,44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终止实施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注销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1)等公告。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49,462,500股变更为149,074,060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49,462,500元变更至149,074,060元。

  二、本次《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基于前述事项,公司股份总数和注册资本发生变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拟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后办理相关工商变更手续。上述变更内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登记结果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3324        证券简称:盛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83

  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1月2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1月21日  14点5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嘉定区汇发路301号盛剑大厦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1月21日

  至2024年11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信息。公司将在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张伟明、汪哲、上海昆升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及其他参与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其关联方。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会议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参会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出席会议;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行使表决权。委托代理人须持有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或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参会人员需现场出示上述证件原件;

  3、以上文件应以专人送达、信函、电子邮件方式报送。信函、电子邮件以2024年11月20日17点以前收到为准。

  (二)现场登记时间

  2024年11月20日13:00-15:00

  (三)会议登记地点

  上海市嘉定区汇发路301号盛剑大厦11楼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021-60712858

  邮箱:ir@sheng-jian.com

  地址:上海市嘉定区汇发路301号盛剑大厦11楼

  2、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1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324                  证券简称:盛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8

  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星期二)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24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庆磊先生主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制度的各项规定;该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要求,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该报告编制和审议的相关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资产及经营的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更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9)。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对于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事项。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0)。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韩香云女士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终止实施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注销股票期权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本次终止及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终止实施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注销股票期权事项。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终止实施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注销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1)。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韩香云女士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2)及《公司章程(2024年10月修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3324                                                 证券简称:盛剑科技

  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中回购专户情况说明:截至本报告期末,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064,400股,占公司总股本0.71%,未在上述“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中列示。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事项

  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2024年2月19日至2025年2月18日。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暨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4,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

  公司于2024年7月4日完成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每股转增0.2股,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为149,462,500股。根据《回购报告书》,因公司实施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人民币41.43元/股(含),调整为人民币34.34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

  截至2024年9月月底,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555,400股(不含2022年回购股份余额),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7%,购买的最高价为26.65元/股、最低价为19.42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1,318.34万元(不含交易费用)。上述回购进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方案的要求。目前股份回购方案仍在持续推进中,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公司全称、证券简称变更事项

  为了更清晰地展示公司业务布局和经营现状,充分发挥品牌效应及品牌优势,使公司全称更贴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和未来战略方向,公司分别于2024年6月18日、2024年7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全称的议案》,同意公司全称由“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全称相应变更为“Shanghai Shengjian Technology Co., Ltd.”,证券代码“603324”保持不变。公司已于2024年7月完成公司全称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为进一步强化企业形象、提升品牌价值,同时确保公司证券简称与公司全称相匹配,公司于2024年7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证券简称的议案》,同意将公司证券简称由“盛剑环境”变更为“盛剑科技”,并于2024年8月7日完成变更实施。

  (三)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

  公司于2024年1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4年2月6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0.00万元(含5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拟用于国产半导体制程附属设备及关键零部件项目(一期)、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4日、2024年2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等相关文件。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张伟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郁洪伟        会计机构负责人:郁洪伟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9月

  编制单位: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公司负责人:张伟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郁洪伟        会计机构负责人:郁洪伟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9月

  编制单位: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张伟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郁洪伟        会计机构负责人:郁洪伟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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