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19 证券简称:无锡振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钱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钱琴燕会计机构负责人:钱琴燕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9月
编制单位: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3,440,164.36元。
公司负责人:钱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钱琴燕会计机构负责人:钱琴燕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9月
编制单位: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钱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钱琴燕会计机构负责人:钱琴燕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5319 证券简称:无锡振华 公告编号:2024-071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10月18日通过专人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4年10月25日通过专人方式发出补充通知。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上午10时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钱金祥主持,会议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2024年前三季度经营发展情况编写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解除限售条件”,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为: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经过认真核查,公司及公司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情形,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确定为2024年10月29日,同意向33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77万股,授予价格为人民币11.79元/股。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该议案无异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3)。
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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