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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第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60       证券简称:明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4-05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为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4年9月30日各类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合同资产、长期股权投资、无形资产、商誉等相关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2024年第三季度共计提减值损失-7,983,119.07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减值损失。经测试,2024年第三季度应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为-8,910,757.06元,主要系应收账款减少及应收票据-商业承兑减少所致。

  (二)资产减值损失

  本报告期末,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及公司会计政策,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并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经测试,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金额为927,637.99元,主要系2024年第三季度太阳能电池背板销售价格持续走低,销售价格低于成本,对其原材料及相关产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所致。

  三、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4年第三季度,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共计-7,983,119.07元,将导致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合并报表税前利润总额增加7,983,119.07元,并相应增加报告期末所有者权益。

  上述数据系公司财务部核算,未经审计,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的金额为准。

  四、其他说明

  本次2024年第三季度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反映公司截止2024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88560                                                  证券简称:明冠新材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原因说明

  因2023年度公司终止股权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公司终止股权激励计划需要确认的相关股份支付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处理,对于剩余等待期内需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按加速行权处理立即确认,对2023年第三季度相关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相关定期报告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公司前10名股东中未列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截至报告期末,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为12,627,198股,持股比例为6.27%。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2024年2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25.0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5,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推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暨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4)。

  截至2024年7月31日,公司完成股份回购。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4,890,1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3%,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4.35元/股,最低价为10.19元/股,回购均价为11.96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496,796.61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期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闫洪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赖锡安        会计机构负责人:赖锡安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9月

  编制单位: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闫洪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赖锡安        会计机构负责人:赖锡安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9月

  编制单位: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闫洪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赖锡安        会计机构负责人:赖锡安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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