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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科技 创新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结果公告

  股票代码:600100           股票简称:同方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54

  债券代码:253351           债券简称:23同方K1

  债券代码:253464           债券简称:23同方K2

  债券代码:253674           债券简称:24同方K1

  债券代码:256001           债券简称:24同方K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同方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23]3351号)批复核准,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30亿元的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简称:24同方K2,债券代码:256001,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5亿元人民币,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100元,采取网下面向专业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发行。本期债券期限为3年期。本期债券以非公开方式向具备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发行。

  本期债券承销机构及其关联方认购情况如下:

  本期债券无承销机构及其关联方认购情况。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百分之五的股东以及其他关联方未认购本期债券。

  本期债券发行工作已于2024年10月29日结束,发行规模为人民币5亿元,最终票面利率为2.9%,全场认购倍数为1.6倍。

  特此公告。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100                                       证券简称:同方股份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原因如下:

  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全力聚焦主业,大力开拓市场,强化成本费用管控;持续压降债务规模,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融资利率;同时转让同方计算机业务股权取得投资收益增加和持有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同比变动,使得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增加。

  前三季度,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发生变化,主要系公司完成同方计算机业务股权交割,合并范围变动所致。公司国际市场业务逆势而上,海外新签合同和海外收入同比均有较大增长。

  前三季度,公司不断加强往来款管理,经营现金流净额同口径相比增加10.8亿元。公司“一利五率” 指标持续向好,其中资产负债率较期初降低4.66个百分点。公司经营质量进一步提升,高质量发展的坚实基础得以进一步筑牢。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韩泳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夏涛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海英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9月

  编制单位: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及上年同期未发生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公司负责人:韩泳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夏涛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海英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9月

  编制单位: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韩泳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夏涛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海英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韩泳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夏涛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海英

  母公司利润表

  2024年1—9月

  编制单位: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韩泳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夏涛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海英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4年1—9月

  编制单位: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韩泳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夏涛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海英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股票代码:600100           股票简称:同方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47

  债券代码:253351           债券简称:23同方K1

  债券代码:253464           债券简称:23同方K2

  债券代码:253674           债券简称:24同方K1

  债券代码:256001           债券简称:24同方K2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事王锁会先生因工作原因委托董事李成富先生出席本次董事会。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方股份”或“公司”)于2024年10月18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8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为7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同意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变更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9)。

  本议案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经营班子及班子成员经营业绩评分结果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同意2023年度经营班子及班子成员经营业绩评分结果。

  本议案以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李成富先生兼任总裁,因此作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四、审议了《关于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更充分地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拟为董监高购买责任险。

  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全体委员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50)。

  本议案同意票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7票。

  公司董事作为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本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修订以下制度:

  

  其中,《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规划管理规定》及《同方股份有限公司战略管理规定》已经战略委员会审查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独立董事的议案》

  董事会近日收到独立董事王化成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原因,王化成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召集人、委员,以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等职务。王化成先生辞职后,将不在公司任职,也不再担任公司其他任何职务。王化成先生确认其与公司董事会和公司无任何不同意见,亦无任何其他事项需要通知公司及股东、债权人。王化成先生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的独立董事之前按照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作为独立董事及前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集人/委员的职责。

  根据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宝原投资有限公司的提名,提名委员会已对相关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通过。刘俊勇先生(简历后附)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更换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51)。

  本议案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4-052)。

  本议案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

  上述议案中第二、四、六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刘俊勇先生简历如下:

  刘俊勇先生,1970年10月生人,中共党员,博士,中国人民大学管理学(会计学)博士。现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党委书记、中国管理会计研究与发展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现兼任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河南财经学院会计系讲师;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讲师,副教授,管理会计系主任,中央财经大学管理会计研究所所长,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

  刘俊勇先生不持有公司股票,其未接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股票代码:600100           股票简称:同方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49

  债券代码:253351           债券简称:23同方K1

  债券代码:253464           债券简称:23同方K2

  债券代码:253674           债券简称:24同方K1

  债券代码:256001           债券简称:24同方K2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鉴于天健已连续5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公司拟对2024年度审计机构进行变更。经履行公开竞争性谈判程序并根据评标结果,拟聘用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事宜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及对未来审计服务的需求,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证监会联合发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相关规定,经履行相关程序,公司拟改聘信永中和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事宜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拟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3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5人,注册会计师1,6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信永中和2023年度业务收入为40.4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30.1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96亿元。2023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4家,收费总额4.56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建筑业等。公司同行业(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4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截至2024年6月30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0次。相关从业人员近三年共47人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和纪律处分1次。上述记录不影响信永中和继续从事证券资质审计业务。

  (二) 项目成员信息

  1. 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孙彤女士,199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8家。

  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宗承勇先生,2003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8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么爱翠女士,201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3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 审计收费

  公司审计服务费用是根据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公司2023年度聘请天健的审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256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为人民币186万元;内部控制审计为人民币70万元。预计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02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为人民币157万元;内部控制审计为人民币45万元。相比2023年度审计费用下降21.09%,主要系公司2024年初出售计算机业务相关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所致。实际审计费用将根据2024年度的具体审计范围和资产规模最终结算确定。

  二、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完2023年度审计工作后,天健已连续5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天健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天健已连续5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公司拟对2024年度审计机构进行变更。经履行公开竞谈程序并根据评标结果,拟聘用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前后任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要求,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认真审阅了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相关材料,认为其拥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工作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相关要求。董事会第九届审计与风控委员会经过综合评估和审慎研究,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100           证券简称:同方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48

  债券代码:253351           债券简称:23同方K1

  债券代码:253464           债券简称:23同方K2

  债券代码:253674           债券简称:24同方K1

  债券代码:256001           债券简称:24同方K2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8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8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为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审查后,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本议案以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更充分地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拟为董监高购买责任险。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50)。

  本议案同意票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3票。

  公司监事作为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本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股票代码:600100           股票简称:同方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50

  债券代码:253351           债券简称:23同方K1

  债券代码:253464           债券简称:23同方K2

  债券代码:253674           债券简称:24同方K1

  债券代码:256001           债券简称:24同方K2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购买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完善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治理和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保障广大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责任险”)。

  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监事作为被保险人,属于利益相关方,在审议该事项时均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拟为公司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具体方案如下:

  1.投保人: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责任人员(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保险合同为准)

  3.累计责任限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年(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保险合同为准)

  4.保费支出:每年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数额为准)

  5.保险期间:12个月(经审批后,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同时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转授权董事长办理相关具体事宜。

  特此公告。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股票代码:600100           股票简称:同方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51

  债券代码:253351           债券简称:23同方K1

  债券代码:253464           债券简称:23同方K2

  债券代码:253674           债券简称:24同方K1

  债券代码:256001           债券简称:24同方K2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独立董事辞职情况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独立董事王化成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原因,王化成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召集人、委员,以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王化成先生辞职后,将不在公司任职,也不再担任公司其他任何职务。王化成先生确认其与公司董事会和公司无任何不同意见,亦无任何其他事项需要通知公司及股东、债权人。王化成先生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的独立董事之前按照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作为独立董事及前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集人/委员的职责。

  王化成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王化成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的改革和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更换独立董事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独立董事的议案》。根据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宝原投资有限公司的提名,提名委员会已对相关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刘俊勇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为:经审查,刘俊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利益冲突或者其他可能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刘俊勇先生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专业背景及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有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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