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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793        证券简称:倍轻松      公告编号:2024-04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李花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各项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李花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证券事务代表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及相关素质,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其任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李花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755-82073336-8184

  电子邮箱:ir@breo.com

  联系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1777号海信南方大厦19楼

  特此公告。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附件:

  李花女士简历

  李花,1990年7月生,女,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已取得上交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曾任成都翼联科技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专员,广东天鉴检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董事、总经理助理,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主管。2024年8月加入公司,主要负责公司证券事务相关工作。

  李花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88793        证券简称:倍轻松     公告编号:2024-039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轻松”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4日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8日在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1777号海信南方大厦19楼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马学军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88793        证券简称:倍轻松      公告编号:2024-040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轻松”或“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8日在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1777号海信南方大厦19楼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4日以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蔡金发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等相关规定,报告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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