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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4-111号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交易概述

  2024年3月27日,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与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发集团”)、长春市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市金控”)签署了《意向协议》,公司拟将持有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20.81%股份出售给长发集团,拟将持有的东北证券9%股份出售给长春市金控或其指定的下属子公司。

  公司本次出售已经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披露了《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6号),对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详细说明。

  公司分别于2024年5月9日、6月8日、7月9日、8月9日、9月10日、9月28日披露了《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3号、临2024-042号、临2024-062号、临2024-076号、临2024-089号、临2024-098号),对本次交易事项的进展情况进行了披露。

  二、本次交易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就上述重大资产出售事项同各相关方持续沟通协商,并积极推进尽职调查等相关工作。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有关的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尚处于筹划阶段,具体交易方案仍需进一步论证和协商,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相关信息以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四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2024年7月1日,公司披露了股份增持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51号),长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长春市国资委”)指定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发集团”)为主体,拟自2024年7月1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自股份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长发集团所持公司现有及新增股份的表决权委托长春市国资委统一行使,长春市国资委与长发集团形成一致行动关系,持股比例合并计算。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长发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共买入公司61,407,637股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数量比例为1.89%。长春市国资委持有公司股份295,088,61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08%;长发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71,130,572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数量比例为5.27%,两者合计持有公司466,219,188股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数量比例为14.35%。本次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2、公司分别于2024年6月26日和2024年7月12日召开2024年第十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以不超过人民币1.60元/股的价格,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自2024年7月12日至2024年10月11日止)。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详见2024年6月27日公司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8号)。

  截止2024年10月11日,公司本次回购期限届满。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际已回购股份3,902,2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约为0.12%,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04元/股,最低价为1.01元/股,回购均价为1.02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3,980,244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股份3,902,200股,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实施出售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回购股份结果的主要内容详见2024年10月12日公司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101号)。

  3、公司于2024年10月11日召开2024年第十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2,7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自有资金,以不超过人民币2.20元/股的价格,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为减少注册资本实施本次回购,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尚需取得债权人同意。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详见2024年10月12日公司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103号)。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宋尚龙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羽        会计机构负责人:高德才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9月

  编制单位: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宋尚龙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羽        会计机构负责人:高德才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9月

  编制单位: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宋尚龙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羽        会计机构负责人:高德才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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