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88208 股票简称:道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4-091
转债代码:118013 转债简称:道通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3日以邮件、电话或其他通讯方式送达至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红京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一)《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延期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3)。
特此公告。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股票代码:688208 股票简称:道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4-092
转债代码:118013 转债简称:道通转债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3日以邮件、电话或其他通讯方式送达至公司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瞿松松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就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
(一)《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经审查,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而作出的决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实质性变更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延期的事项。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3)。
特此公告。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股票代码:688208 股票简称:道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4-093
转债代码:118013 转债简称:道通转债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并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通科技”或“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道通科技研发中心建设暨新一代智能维修及新能源综合解决方案研发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5年12月,同时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省道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道通”)、西安道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道通”)作为实施主体,并新增相应实施地点。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52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采用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网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280.00万张,发行价为每张人民币100元,共计募集资金128,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533.18万元(其中,不含税承销费为1,446.40万元,该部分属于发行费用;税款为86.78万元,该部分不属于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为126,466.82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于2022年7月1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366.23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26,187.3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55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0月28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1、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调整情况
2、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原因
“道通科技研发中心建设暨新一代智能维修及新能源综合解决方案研发项目”的子项目之一“新一代智能维修及新能源综合解决方案研发项目”主要为公司数字维修业务下一代平板&下位机、新能源工具链的研发项目。该募投项目原实施主体为母公司道通科技。根据公司数字维修研发工作的实际开展情况,相关项目的研发人员在深圳、长沙、西安均有分布,增加全资子公司湖南道通、西安道通作为实施主体,增加“长沙高新开发区湖南省道通科技有限公司软件生产楼”、“西安市高新区摩尔中心A座22楼”作为实施地点,有利于公司内部研发资源的统筹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优化资源配置,推进募投项目的高效实施。
3、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1)全资子公司湖南道通的基本情况如下:
(2)全资子公司西安道通的基本情况如下: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开立本次新增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为便于调整后募投项目的高效推进,后续募集资金将通过无息借款方式由原实施主体提供给新增主体使用,并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结合目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道通科技研发中心建设暨新一代智能维修及新能源综合解决方案研发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5年12月。
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结合实际需要,审慎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在项目研发过程中,公司坚持“将产品做到极致”的产品理念,以超越客户期望为标准,聚焦突破关键核心技术,致力于在数智化诊断全流程、新能源工具链等领域实现创新应用。鉴于部分技术攻关环节需分阶段实施,结合公司整体经营计划,综合考虑市场需求、产品规划等因素,募投项目投入进度较预期有所延迟。为确保公司募投项目稳步实施,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经充分考虑、审慎研究,公司拟将“道通科技研发中心建设暨新一代智能维修及新能源综合解决方案研发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5年12月。
四、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延期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助于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道通科技研发中心建设暨新一代智能维修及新能源综合解决方案研发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5年12月,同时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道通、西安道通作为实施主体,增加“长沙高新开发区湖南省道通科技有限公司软件生产楼”、“西安市高新区摩尔中心A座22楼”作为实施地点。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经审查,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而作出的决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实质性变更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延期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期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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