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豫光金铅 公告编号:临2024-097
债券代码:110096 债券简称:豫光转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3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通讯投票表决,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同意:5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98)。
同意:5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三、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豫光金铅 公告编号:临2024-098
债券代码:110096 债券简称:豫光转债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
●决议有效期限:自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887号)同意,公司于2024年8月12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71,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710.00万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1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3,677,575.47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6,322,424.5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勤信验字〔2024〕第0033 号)。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本次发行可转债项目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监管协议,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存放情况
截至2024年10月23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项目的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截至2024年10月23日,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4,202.94万元,募集资金实际余额为人民币35,439.29万元(含利息并扣除手续费),募集资金均存储在募集资金专户中。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如募投项目建设需要,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五、专项核查意见
(一)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规定,并通过了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豫光金铅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前三季度主要产品产销情况如下: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赵金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新战 会计机构负责人:苗红强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9月
编制单位: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赵金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新战 会计机构负责人:苗红强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9月
编制单位: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赵金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新战 会计机构负责人:苗红强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赵金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新战 会计机构负责人:苗红强
母公司利润表
2024年1—9月
编制单位: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赵金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新战 会计机构负责人:苗红强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4年1—9月
编制单位: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赵金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新战 会计机构负责人:苗红强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豫光金铅 公告编号:临2024-096
债券代码:110096 债券简称:豫光转债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3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通讯投票表决,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同意:9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98)。
同意:9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三、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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