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46 证券简称:逸飞激光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前10名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中存在回购专户“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报告期末持有的普通股数量为3,087,416股,根据相关规定回购专户不纳入前十名股东列示。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一)股份回购
公司于2024年2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不超过人民币48.75元/股(含)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若公司未能以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次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回购股份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5日、2024年2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逸飞激光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暨公司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逸飞激光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5)。
因公司已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事项,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48.75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48.42元/股(含)。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逸飞激光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087,416股,占公司总股本95,162,608股的比例为3.24%(比例数据系四舍五入),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32.46元/股,最低价为23.36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0,829,731.84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二)股份增持
公司于2024年7月17日披露了《逸飞激光关于拟实施2024年度中期分红、控股子公司总经理拟增持公司股份暨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锡新聚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聚力”)总经理赵来根先生(现担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为履行公司收购新聚力51%股权与其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内做出的承诺,同时也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拟自2024年7月17日起至2024年12月4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连续竞价和大宗交易)增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A股股份,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上述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逸飞激光关于董事、副总经理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吴轩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树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树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9月
编制单位: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吴轩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树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树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9月
编制单位: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吴轩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树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树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88646 证券简称:逸飞激光 公告编号:2024-062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及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4年9月30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有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共计3,124.89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 2024年前三季度确认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考虑了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应收票据等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测试及估计确认损失准备。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等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经测试,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确认信用减值损失合计2,714.65万元,其中应收账款坏账损失2,792.27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1)合同资产减值损失根据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在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按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的现值计量合同资产的信用损失。当单项合同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合同资产划分为若干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并考虑前瞻性信息,在组合基础上估计预期信用损失。
(2)存货跌价损失根据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在资产负债表日,期末存货按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异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确定可变现净值的依据为: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经测试,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合计410.24万元,其中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为383.11万元,合同资产减值损失为27.13万元。
三、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合并报表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共计3,124.89万元,共计减少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3,124.89万元(合并报表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和会计准则做出的判断,真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不涉及会计计提方法的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 其他说明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数据未经审计,最终以2024年前三季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数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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