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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88631                                                  证券简称:莱斯信息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原因说明

  本公司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5号)的规定重新界定2023年度1-9月的非经常性损益。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王可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旭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广辉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9月

  编制单位: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王可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旭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广辉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9月

  编制单位: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王可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旭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广辉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88631          证券简称:莱斯信息       公告编号:2024-033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市场变化等因素的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及子公司对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确认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共计3,755.26万元,明细如下:

  单位:元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考虑了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应收票据等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测试及估计确认损失准备。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及应收款项融资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及应收款项融资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及应收款项融资等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经测试,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确认信用减值损失合计3,803.20万元,其中应收账款坏账损失3,584.65万元,系应收账款增加且部分原有款项账龄变化所致。

  (二)资产减值损失

  本报告期末,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及公司会计政策,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公司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可靠性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公司对合同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计提合同资产减值损失。经测试,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合计-47.93万元,其中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20.14万元。

  三、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合并报表口径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共计3,755.26万元,减少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3,755.26万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数据未经审计,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的金额为准。

  特此公告。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88631          证券简称:莱斯信息        公告编号:2024-034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4年10月24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法定代表人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近日,公司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并取得了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变更后的工商登记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01348786874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16347万元整

  法定代表人:王可平

  成立日期:1988年07月16日

  住所:南京市秦淮区永智路8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民用机场经营;通用航空服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进出口代理;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人防工程设计;技术进出口;基础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大数据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数据处理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互联网安全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安全系统监控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通信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交通安全、管制专用设备制造;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电气信号设备装置销售;交通及公共管理用金属标牌制造;交通及公共管理用标牌销售;卫星通信服务;卫星技术综合应用系统集成;网络设备销售;汽车新车销售;对外承包工程;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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