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57 证券简称:春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对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各项资产进行了减值迹象的识别和测试,并根据结果对其中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相应计提了减值准备,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为客观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2024年9月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后,公司及子公司合计确认资产减值损失约1,047.87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及其他应收款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及其他应收款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及其他应收款等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经测试,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计提相应信用减值损失687.79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的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经测试,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计提相应资产减值损失360.08万元。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合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约1,047.87万元,将减少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总额约1,047.87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金额是公司财务部门的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3657 证券简称:春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6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首次授予回购注销数量34,000股,预留授予回购注销数量5,000股,共计39,000股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首次授予回购价格为12.21元/股(其中何革新因退休离职,其持有的1万股限制性股票需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预留授予回购价格为11.91元/股,回购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中的4名已离职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9,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22年1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2022年1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三)2022年1月28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2年1月28日至2022年2月6日止,共计10天。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员工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2年2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议案》。
(四)2022年2月1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2022年2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13),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情形。
(五)2022年3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六)2022年5月12日,公司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在确定授予日后的授予登记过程中,2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43.25万股,激励对象由116人调整为95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由319.10万股调整为275.85万股。
(七)2022年10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2名原激励对象已经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和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拟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八)2023年2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3年2月10日为预留授予日,向30名激励对象授予全部预留部分的79.775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为11.91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就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九)2023年4月1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由于2名原激励对象已经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和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拟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5,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91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790,050股。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十)2023年5月12日,公司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为70.775万股,登记日为2023年5月11日。
(十一)2023年10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5名原激励对象已经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和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拟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7,5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十二)2024年4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2023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故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以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同时还因公司4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因此公司需对前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1,145,425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十三)2024年10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4名原激励对象已经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和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拟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9,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四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的相关规定:“(二)激励对象离职: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由于本次激励计划中有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9,000股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四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的相关规定:“(三)激励对象退休:激励对象退休返聘的,其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完全按照退休前本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若公司提出继续聘用要求而激励对象拒绝的或激励对象退休而离职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由于本次激励计划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退休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000股限制性股票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在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数量及价格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4,000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000股,合计回购注销39,000股。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其中许晓晨、关威2人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回购价格为12.21元/股;徐文蔚为首次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首次授予尚未解除限售部分,回购价格为12.21元/股,预留授予尚未解除限售部分,回购价格为11.91元/股;何革新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退休离职,回购价格为12.21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因公司股票回购注销涉及减少注册资本,回购注销程序较多,时间周期较长。故若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前,公司有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上述拟回购限制性股票数量、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上述拟回购限制性股票的现金分红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资金总额与来源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的回购金额为47.469万元加上相应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36,488,325股减少至136,449,325股,具体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本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系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已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处理,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较少,且回购所用资金较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由于公司首次及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4名人员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并注销,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回购股份的全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春光科技本次回购注销已获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履行减少注册资本所涉及的债权人通知、公告并办理股份注销登记及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程序;本次回购注销的数量、价格及回购资金来源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4、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春光科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3657 证券简称:春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9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越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增加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及增加投资额:公司拟通过全资孙公司尚腾(越南)工业有限公司向越南清洁电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增加投资1.35亿元人民币,具体将根据项目实际进展分阶段投入,最终以项目建设实际投资开支为准。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拟在越南增加投资事项尚待中国国内相关政府部门审批或备案以及越南当地投资许可和企业登记等审批程序,能否通过相关审批以及最终通过审批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2、本项目具体投资建设,涉及的环保、规划、建设施工等尚需办理越南政府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手续,该等手续能否通过相关审批以及最终通过审批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风险。同时,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公司实际发展情况、市场环境、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等变化,使项目建设规划、总投资规模、建设期限等发生调整或变更的风险。项目建成后,可能还会受宏观经济环境、行业政策变化、原材料价格波动、市场竞争、客户拓展、实际订单情况等因素影响,投资项目效益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风险。同时越南政策、法律法规、商业环境、文化特征等与国内也存在一定差异,越南新公司在运营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的管理和运营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2023年12月13日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越南设立全资孙公司投资建设生产基地的议案》,公司拟以自有或自筹资金通过新加坡境内全资子公司CHUNGUANG INTERNATIONAL SINGAPORE PTE. LTD在越南设立全资孙公司尚腾(越南)工业有限公司并投资建设清洁电器生产基地,项目预计总投资约1.85亿元(最终以项目建设实际投资开支为准),并将根据实际市场需求和业务进展等具体情况分阶段实施建设。具体详见2023年12月14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春光科技关于在越南设立全资孙公司投资建设生产基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8)。
(二)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越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增加投资的议案》,公司拟在原预计总投资额的基础上再增加投资1.35亿元人民币(最终以项目建设实际投资开支为准)。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制定与实施具体方案、申请投资备案登记、签订设备购置及建设施工等相关协议或文件,及办理其他与本事项相关的一切事宜。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但上述对外投资尚需经国内相关政府部门审批或备案,以及越南当地投资许可和企业登记等审批程序。
(三)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拟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实施主体基本情况
1、项目实施主体名称:全资孙公司尚腾(越南)工业有限公司(英文:SUNTONE INDUSTRY VIETNAM COMPANY LIMITED;
2、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
3、成立日期:2024年3月22日
5、本次增加投资的资金来源:拟以自有或自筹资金投资,不涉及募集资金。
6、股东结构:公司通过在新加坡境内全资子公司CHUNGUANG INTERNATIONAL SINGAPORE PTE. LTD持有该全资孙公司100%股权。
7、主营业务:从事吸尘器等清洁电器整机业务的研发、生产、销售。
8、尚腾(越南)工业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实施主体主要财务数据为:由于尚腾(越南)工业有限公司设立于2024年3月22日,因此尚无2023年度财务数据。2024年9月末总资产8,268.10万元,净资产7,922.06万元;2024年1-6月营业收入0万元(尚处于项目建设期内),净利润 -17.73万元。
(二)本次拟增加投资主要原因说明
公司现基于下游海外客户市场需求最新变化情况,以及为提升越南境内整机业务上下游产业协同效率,进一步完善和整合当地供应链体系,满足未来经营场地需求,因此公司对正在投资建设中的越南清洁电器生产基地项目的厂房及配套建筑施工方案进行了设计规划调整,主要增加了厂房及配套建筑面积,由原计划约5.6万平方米增加至约13.34万平方米。
鉴于上述综合考虑,结合目前该项目厂房及配套建筑施工招投标报价情况,该项目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价格较原计划有所增加。因此为确保公司战略布局及该项目建设顺利实施,公司拟在原预计总投资额的基础上再增加投资1.35亿元人民币。
本次预计的增加总投资额不作为实际投资金额的承诺值,且项目将分阶段投入,最终以项目建设实际投资开支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加投资事项有利于公司在越南境内建立长期稳定的生产基地,有利于节约厂房租赁费用,有利于优化公司产业布局,进一步开拓海外市场,扩大海外生产经营规模,完善整机业务供应链体系和提升协同效率,提升快速响应客户需求的能力,更好地满足国际客户的市场需求,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本次增加投资后,若该项目按计划全部实施完毕,预计会增加公司固定资产规模。公司将对该项目分阶段投入,预计该项目建设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现金流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本次拟增加投资事项尚待中国国内相关政府部门审批或备案以及越南当地投资许可和企业登记等审批程序,能否通过相关审批以及最终通过审批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风险。对此,公司将按照审批部门的有关要求履行审批程序。
2、本项目具体投资建设,涉及的环保、规划、建设施工等尚需办理越南政府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手续,该等手续能否通过相关审批以及最终通过审批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风险。同时,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公司实际发展情况、市场环境、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等变化,使项目建设规划、总投资规模、建设期限等发生调整或变更的风险。对此,公司将加强相关内部控制,完善建设流程,督促建设工作保质保量如期完成。
3、项目投产后,可能还会受宏观经济环境、行业政策变化、原材料价格波动、市场竞争、客户拓展、实际订单情况等因素影响,投资项目未来经营情况和预期收益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项目的后续进展,积极开拓海外市场,提高管理能力和经营效率,以不断适应业务要求及市场变化。
4、越南政策、法律法规、商业环境和文化特征与国内存在较大差异,存在一定的经营风险和管理风险。对此公司将依托前期在境外积累的经营和管理经验,及时掌握相关方面的政策动向,努力降低投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3657 证券简称:春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4-080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1月1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1月14日 15点00 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金华市金磐开发区花台路1399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1月14日
至2024年11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4年10月30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4)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5)以上文件报送以2024年11月13日17:00 时以前收到为准。
2、登记时间:2024年11月13日上午8:30 至11:30,下午14:00 至17:003、登记地点:浙江省金华市金磐开发区花台路1399号公司证券部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交通、食宿费等自理。
2、联系地址:浙江省金华市金磐开发区花台路1399号公司证券部。
3、联系人:杨勤娟
4、联系电话:0579-82237156
5、联系传真:0579-89108214
6、电子邮箱:cgzqb@chinacgh.com
特此公告。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1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657 证券简称:春光科技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未在“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中列示,截至报告期末,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1,595,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7%。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陈正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吕敬 会计机构负责人:章艳菁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9月
编制单位: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陈正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吕敬 会计机构负责人:章艳菁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9月
编制单位: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陈正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吕敬 会计机构负责人:章艳菁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3657 证券简称:春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8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动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4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9,000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相应减少39,000股,注册资本相应减少人民币39,000元。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3,648.8325万股变更为13,644.9325万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3,648.8325万元变更为人民币13,644.9325万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鉴于以上事实,公司拟对《公司章程》做出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上述变更最终以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指定人员办理上述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及章程修订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全部事宜。
特此公告。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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