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871股票简称:伟隆股份公告编号:2024-124
债券代码:127106债券简称:伟隆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74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90,9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885%。
2、本次限制性股票在有关机关办理完解锁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另行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由于关联董事范庆伟、范玉隆、迟娜娜回避表决后,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董事会无法形成决议,因此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简介
1、2021年9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9月28日至2021年10月8日,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示期满,监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于2021年10月9日公告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了委托投票权。
4、2021年10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1年10月28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80名激励对象授予272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0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2年09月0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5.00元/股调整为4.65元/股。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2年09月08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7名激励对象授予42.7626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2年10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除限售和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以及部分激励对象未全部解锁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第一次解除限售和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以及部分激励对象未全部解锁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3年8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及价格的议案》等议案,认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成就,同时因2022年度权益分配事项,同意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及价格。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3年10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认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除限售和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次解除限售和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4年8月3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认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成就。
10、2024年10月3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等议案,由于关联董事范庆伟、范玉隆、迟娜娜回避表决后,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董事会无法形成决议,因此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等议案,认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成就和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同时因2023年度及2024年一季度权益分配,同意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事项。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达成的说明
(一)限售期届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登记日为2021年11月5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21年11月5日,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将于2024年11月6日届满。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及《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考核指标及激励对象的考核指标完成情况,除2名激励对象由于离职,不符合解锁条件;4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为合格,可以申请解除当期80%限售股份;1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为良好,可以申请解除当期90%限售股份外,其余69名激励对象本期限售股份解锁比例为100%。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4名激励对象可以申请解除限售所获限制性股票总量的32%,1名激励对象可以申请解除限售所获限制性股票总量的36%,其余69名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除限售所获限制性股票总量的40%。
(二)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综上所述,由于关联董事范庆伟、范玉隆、迟娜娜回避表决后,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董事会无法形成决议,因此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解锁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制股票数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第三个解锁期4名激励对象可以申请解除限售所获限制性股票总量的32%,1名激励对象可以申请解除限售所获限制性股票总量的36%,其余69名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除限售所获限制性股票总量的40%。除2名激励对象由于离职不符合解锁条件;4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为合格,可以申请解除当期80%限售股份;1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为良好,可以申请解除当期90%限售股份;其余69名激励对象本期限售股份解锁比例为100%。即本次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74名,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90,9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885%。
(注: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迟娜娜、张会亭、郭成尼、渠汇成及原董事、原总经理李会君、原董事会秘书、原副总经理刘克平本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均为4.16万股,原高级管理人员王兆健本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328万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李鹏飞本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6万股,其买卖股份将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2、鉴于激励对象中王德通、仲崇兵因个人原因已在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内离职,失去本次股权激励资格,其所持有的未解禁部分股票全部回购注销;4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为合格,可以申请解除当期80%限售股份,1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为良好,可以申请解除当期90%限售股份,前述7名激励对象其所持有的本期未解禁部分股票全部回购;其余69名激励对象本期限售股份解锁比例为100%。)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后认为:本期除2名激励对象由于离职不符合解锁条件;4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为合格,可以申请解除当期80%限售股份;1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为良好,可以申请解除当期90%限售股份;其余69名激励对象本期限售股份解锁比例为100%,且公司符合业绩指标等其他解锁条件,可解锁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74名激励对象在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内按比例解锁。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的情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情形,满足《激励计划》等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65.48%,增长率不低于20%,即S1=0.4;同时以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为148.85%,增长率不低于15%,即S2=0.6;S=S1+S2=0.4+0.6=1,即本期限售股份解锁比例为100%。
4、依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绩效考核办法对全体激励对象所属部门在考核年度内进行了工作绩效考核,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该考核结果予以审核,确认2023年度本期除2名激励对象由于离职不符合解锁条件;4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为合格,可以申请解除当期80%限售股份;1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为良好,可以申请解除当期90%限售股份;其余69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为优秀,满足本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100%解除限售的条件。
5、公司有关限制性股票授予和解除限售程序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全部成就,并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74名激励对象所持共计129.09万股限制性股票安排解除限售。
六、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74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激励计划》办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经取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后即可解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参与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具备申请解除限售的主体资格,公司不存在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况,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涉及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4、《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解除限售、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0月31日
股票代码:002871股票简称:伟隆股份公告编号:2024-125
债券代码:127106债券简称:伟隆转债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7,200股,回购价格为3.00元/股。
2、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19,368,887股变更为219,311,687股。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2名人员因个人原因离职,不符合解锁条件,其所持有的未解禁部分股票全部由公司回购注销;4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为合格,可以申请解除当期80%限售股份;1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为良好,可以申请解除当期90%限售股份;前述7名激励对象其所持有的本期未解禁部分股票全部由公司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1名人员因个人原因离职,不符合解锁条件,其所持有的未解禁部分股票全部由公司回购注销。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57,2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简介
1、2021年9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9月28日至2021年10月8日,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示期满,监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于2021年10月9日公告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了委托投票权。
4、2021年10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1年10月28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80名激励对象授予272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0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2年09月0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5.00元/股调整为4.65元/股。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2年09月08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7名激励对象授予42.7626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2年10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除限售和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以及部分激励对象未全部解锁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第一次解除限售和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以及部分激励对象未全部解锁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3年8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及价格的议案》等议案,认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成就,同时因2022年度权益分配事项,同意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及价格。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3年10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认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除限售和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次解除限售和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4年8月3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认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成就。
10、2024年10月3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由于公司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其所持有的未解禁部分股票全部回购;4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为合格,可以申请解除当期80%限售股份;1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为良好,可以申请解除当期90%限售股份,前述8名激励对象其所持有的本期未解禁部分股票全部回购,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7,200股。我们认为上述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公司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其所持有的未解禁部分股票全部回购;4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为合格,可以申请解除当期80%限售股份;1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为良好,可以申请解除当期90%限售股份,前述8名激励对象其所持有的本期未解禁部分股票全部回购;根据《激励计划》规定,公司应将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三、 回购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一)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3日公告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219,368,887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4,869,770股后的214,499,11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共分配利润64,349,735.10元,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上述分红派息已经于2024年6月11日实施完毕。
(二)2024年第一季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27日公告了《2024年第一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219,368,887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4,869,770股后的214,499,11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共分配利润10,724,955.85元,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上述分红派息已经于2024年7月5日实施完毕。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1、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在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时,按照以下方法调整回购价格:P=P0÷(1+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在公司发生派息时,按如下方法调整回购价格: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基于上述分红派息方案的实施情况,对公司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3.35-0.3-0.05)÷(1+0)=3.00元/股。
2024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2023年度、2024年一季度权益分配事项,同意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为3.00元/股。
因关联董事范庆伟、范玉隆、迟娜娜回避表决后,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董事会无法形成决议,《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本次回购注销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的比例、占总股本的比例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股份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回购注销的股票数量为57,200股,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合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比例为1.7221%,占回购注销前总股本比例为0.0261%。
五、 预计回购注销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备注:1、本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2、实际情况应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上述股票的拟回购注销将导致公司股份总数减少57,200股,公司总股本将由219,368,887股变更为219,311,687股。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后办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并将及时披露公司股份总数和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六、 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七、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由于公司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其所持有的未解禁部分股票全部回购;4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为合格,可以申请解除当期80%限售股份;1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为良好,可以申请解除当期90%限售股份,前述8名激励对象其所持有的本期未解禁部分股票全部回购,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7,200股。我们认为上述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八、 监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2名人员因个人原因离职,不符合解锁条件;4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为合格,可以申请解除当期80%限售股份;1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为良好,可以申请解除当期90%限售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1名人员因个人原因离职,不符合解锁条件;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对3名离职人员、5名个人绩效考核未达优秀的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57,2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3.00元/股,回购金额为171,600元,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7,200股,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合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比例为1.7221%,占回购注销前总股本比例为0.0261%。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九、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对3名离职人员、5名个人绩效考核未达优秀的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原因、数量及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该等回购注销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法律程序,尚需提交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手续及减资的工商变更手续。
十、 备查文件
1、《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4、《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解除限售、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股票代码:002871股票简称:伟隆股份公告编号:2024-126
债券代码:127106债券简称:伟隆转债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由于关联董事范庆伟、范玉隆、迟娜娜回避表决后,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董事会无法形成决议,因此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简介
1、2021年9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9月28日至2021年10月8日,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示期满,监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于2021年10月9日公告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了委托投票权。
4、2021年10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1年10月28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80名激励对象授予272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0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2年09月0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5.00元/股调整为4.65元/股。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2年09月08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7名激励对象授予42.7626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2年10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除限售和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以及部分激励对象未全部解锁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第一次解除限售和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以及部分激励对象未全部解锁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3年8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及价格的议案》等议案,认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成就,同时因2022年度权益分配事项,同意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及价格。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3年10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认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除限售和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次解除限售和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4年8月3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认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成就。
10、2024年10月3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等议案,由于关联董事范庆伟、范玉隆、迟娜娜回避表决后,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董事会无法形成决议,因此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等议案,认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成就和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同时因2023年度及2024年一季度权益分配,同意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事项。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一)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3日公告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219,368,887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4,869,770股后的214,499,11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共分配利润64,349,735.10元,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上述分红派息已经于2024年6月11日实施完毕。
(二)2024年第一季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27日公告了《2024年第一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219,368,887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4,869,770股后的214,499,11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共分配利润10,724,955.85元,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上述分红派息已经于2024年7月5日实施完毕。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1、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在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时,按照以下方法调整回购价格:P=P0÷(1+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在公司发生派息时,按如下方法调整回购价格: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基于上述分红派息方案的实施情况,对公司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3.35-0.3-0.05)÷(1+0)=3.00元/股。
三、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中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规定。同意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符合《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本次调整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已经取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相关议案并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手续及减资的工商变更手续,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4、《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解除限售、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股票代码:002871股票简称:伟隆股份公告编号:2024-127
债券代码:127106债券简称:伟隆转债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与修改 《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订;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求,在公司原经营范围中增加“涂装设备销售;铸造机械销售;橡胶加工专用设备销售;”,同时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根据2021年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变更注册资本,公司总股本将由219,368,887股变更为219,311,687股。
综上所述,公司对《公司章程》作出如下修订:
一、 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未发生变化。
二、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及章程条款的修订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为准;
2、上述议案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董事会已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职能部门根据规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三、备查文件:
1、《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股票代码:002871股票简称:伟隆股份公告编号:2024-128
债券代码:127106债券简称:伟隆转债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15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8日(星期五),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7、现场会议地点:山东省青岛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春阳路789号伟隆股份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8、投资者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内容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4年10月31日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上述议案2.00、议案4.00须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4年11月11日(星期一)上午9:3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
2、登记地点:山东省青岛市高新区春阳路789号伟隆股份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样式详见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传真请在2024年11月11日下午16:3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来信请寄:山东省青岛市高新区春阳路789号伟隆股份董事会办公室。邮编:266000(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鹏飞、赵翔
联系电话:0532-87901466
联系传真:0532-87901466
通讯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高新区春阳路789号伟隆股份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266000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4、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遭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71”,投票简称为“伟隆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的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1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0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人)出席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受托人对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按照本人的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对于可能纳入会议议程的临时提案或其他本人未做具体指示的议案,受托人(享有、不享有)表决权,并(可以、不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委托人姓名(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注:法人股东须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法人公章。
附件三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参会股东登记表
股票代码:002871股票简称:伟隆股份公告编号:2024-129
债券代码:127106债券简称:伟隆转债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
及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57,2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19,368,887股变更为219,311,687股,注册资本将由219,368,887元变更为219,311,687元。以上公告信息刊登于2024年10月31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公司股本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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