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79 证券简称:英利汽车 公告编号:2024-06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5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并于2024年10月30日以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7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上炜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
3、审议通过《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英利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部件”)、长春崨科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崨科”)日常生产经营资金的需求,公司向合肥部件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财务资助,财务资助的利率按年利率2.20%执行,期限一年;向长春崨科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700万元的财务资助,财务资助的利率按年利率3.35%执行,期限一年。上述全资子公司可在经审议通过的资助额度以及期限内循环进行操作。上述资助事项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办理具体的发放手续。
本次财务资助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本次财务资助对象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日常经营和资金使用进行控制,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4、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
5、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
特此公告。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1279 证券简称:英利汽车 公告编号:2024-066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5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并于2024年10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侯权昌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和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真实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该事项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
3、审议通过《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4、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
特此公告。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1279 证券简称:英利汽车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林上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许安宇 会计机构负责人:许安宇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9月
编制单位: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林上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许安宇 会计机构负责人:许安宇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9月
编制单位: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林上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许安宇 会计机构负责人:许安宇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1279 证券简称:英利汽车 公告编号:2024-068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
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林德英利(天津)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德天津”)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本次为林德天津担保金额为12,000.00万元人民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林德天津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9,000.00万元人民币(不含本次)。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以下担保:
为控股子公司即被担保人林德天津向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宝坻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金额限额为人民币12,000.00万元。
注1:林德英利(天津)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的股东Linde+Wiemann SE&Co. KG(简称:林德维曼)属于境外股东,境内银行不承认该境外公司的担保效力,因此同意部分股东不同比例提供担保。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审议批准公司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前,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4.90亿元的担保。具体内容详情请见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此次担保事项属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担保计划预计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情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情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林德天津成立于2013年3月27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4064012553U,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600万元,注册地址为天津宝坻节能环保工业区宝康道34号,法定代表人为林上炜,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林德天津主要从事:汽车零部件设计、制造、加工、组装及相关技术咨询;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电泳及其它金属表面处理(喷涂、电镀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林德天津资产总额107,290.21万元,负债总额37,820.54万元,净资产69,469.67万元,资产负债率35.25%,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81,761.25万元,净利润-56.29万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的林德天津资产总额111,404.34万元,负债总额41,212.40万元,净资产70,191.94万元,资产负债率36.99%。2024年1-9月份,实现营业收入62,734.36万元,净利润722.27万元。
林德天津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林德天津54.00%的股权,林德维曼持有林德天津46.00%的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上述控股子公司目前尚未与银行签订担保协议,担保协议的具体内容以公司与银行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为上述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根据其业务发展及生产运营需求情况,符合公司整体业务发展需要。被担保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信誉状况较好,履约能力、财务风险可控,公司能有效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上述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况。此次担保有利于控股子公司开展日常经营业务,可以保障公司利益。上述控股子公司经营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在2024年度预计的范围之内,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为36.20亿元(含本次),均为对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的担保,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85.00%。
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6.60亿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38.98%。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特此公告。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1279 证券简称:英利汽车 公告编号:2024-070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12日(星期二)上午09:00-10: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以下简称“上证路演中心”)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4年11月05日(星期二)至11月11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邮箱IR@engley.net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公司已于2024年10月31日发布《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4年11月12日(星期二)上午09:00-10:00举行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业绩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召开,公司将针对2024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12日(星期二)上午09:00-10: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林上炜先生
董事会秘书:苗雨先生
财务总监:许安宇先生
独立董事:刘志东先生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4年11月12日(星期二)上午09:00-10: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4年11月05日(星期二)至11月11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IR@engley.net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李霞
电话:0431-85022771
邮箱:IR@engley.net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1279 证券简称:英利汽车 公告编号:2024-067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受托方: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
● 现金管理金额:现金管理产品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1.80亿元(人民币,下同)
● 现金管理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存款类产品
● 现金管理期限:自2024年10月30日起至2025年10月30日
●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政策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因素影响,导致收益波动。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利汽车”或“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况下,在授权期限内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8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2024年10月30日起至2025年10月30日。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亦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现金管理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控制投资风险及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子公司及股东创造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的一般情况
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及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且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7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9,425,316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0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931.0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004.97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为24,926.0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4月9日全部到位,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4月9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1)第0385号)。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5,475.48万元。
(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14号),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竞价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1,532,828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5.33元,共计募集资金48,787.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971.09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815.9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1-19号)。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17,950.40万元。
(三)现金管理的额度
现金管理产品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为人民币1.80亿元,在该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四)投资产品类型
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审慎评估。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存款类产品。不用于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高风险理财产品。
(五)授权期限
本次现金管理授权期限自2024年10月30日起至2025年10月30日止。同时,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授权(自2024年1月12日起至2025年1月11日止)终止。
(六)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资金额度、投资期限及产品类型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存款类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政策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因素影响,导致收益波动。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开展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并加强对相关投资产品的分析和研究,对投资产品严格把关,谨慎选择投资产品种类,同时认真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选投资对象,挑选信誉好、运营佳、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3、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及其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
4、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进行适时、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等相关规定,结合所购买理财产品的性质,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四、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4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在授权期限内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8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亦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该事项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英利汽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英利汽车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1279 证券简称:英利汽车 公告编号:2024-069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
行动方案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要求,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和投资价值提升,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和获得感,公司结合自身发展战略和经营情况,制定了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并经2024年10月30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方案如下:
一、聚焦主业,稳步提升经营质量
公司专注于实现汽车零部件的轻量化,主营业务为车身结构零部件及防撞系统零部件的设计、研发、制造及销售。公司经过多年的努力,已掌握轻量化前沿技术,并成为专业的轻量化解决方案提供商。在材料方面,经历了从高强钢、超高强钢、铝合金板材及型材到多种玻纤增强复合材料的单独及组合应用;在工艺方面,具备冲压、辊压、液压成型、铝挤压成型、热成型、激光焊接到挤出、热压和注塑等多种生产工艺。
公司实施生产基地战略布局,迄今为止已经在国内主要客户周边建有二十余个生产基地,已在华南、华中、华北、华东以及东北地区建立全面的生产配套网络,公司业务布局与客户地域分布相匹配。公司主要客户为中高端品牌,包括一汽大众、北京奔驰、沃尔沃亚太、华晨宝马、上汽大众、上汽通用、吉利汽车、一汽红旗等多个知名整车制造商。随着国内新能源汽车产销持续呈现高速增长态势,公司目前已与国内知名新能源车企比亚迪、理想、蔚来汽车、小鹏汽车、极星以及北美知名新能源车企等展开合作,客户结构不断丰富。
二、重视投资者回报,保障投资者利益
公司实施稳健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2024年3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585,785,985股计算合计拟派发红利31,715,719.70元(含税),2023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比例为31.25%。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24年6月11日实施完成。
公司始终坚持以投资者为本,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意愿、发展目标、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回报规划与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年-2025年)》,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保证了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强化科技创新赋能,提升产品竞争力
公司高度重视技术研发及创新能力,通过吸引高素质研发人员,优化人才结构,及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随着研发成果陆续转化为实际生产力,带动产品的优化和升级,保持了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公司研发中心实验室持续加大投资力度,增加试验设备,优化试验方法,严格按照CNAS实验室规章制度进行实验操作,目前已拥有试验设备73台/套,可完成材料试验40余项,功能测试20余项,表面防护测试20余项,环境测试10余项。
公司将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以市场发展为导向,支持、配合整车制造商于其集中分布区域战略布局产能;大力提高研发及生产技术水平,顺应工业自动化潮流,提升管理及生产经营效率,进一步提升产品竞争力及市场占有率。
四、加强投资者沟通,高质量传递公司价值
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持续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交流,积极开展多样化的沟通渠道,通过上证e互动、投资者来访、电子邮箱、投资者电话、公司网站专栏、调研等沟通渠道或方式,与投资者建立起多渠道、多形式、常态化、高质量的良性互动机制,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促进投资者了解和认同公司,树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
2024年公司已组织召开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及参加了“2024年吉林辖区上市公司网上集体业绩说明会”活动,通过网络在线问答互动的形式,与投资者进行充分沟通和交流,及时就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记录并回复。其中,公司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首次采用“视频+文字互动”方式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通过视频生动解读了公司经营情况、行业趋势,为中小投资传递公司价值,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与投资者建立起长期、稳定、相互信赖的关系。
五、以公司治理为核心,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持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不断提高公司治理与规范运作水平,严格按照相关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修订并完善《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公司分红管理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公司将继续坚持以合规为底线,强化董监高履职支撑,保障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监事会规范运作,着力提高上市公司发展质量,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六、强化“关键少数”责任,提升履职能力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规范运作,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均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公司拥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及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公司控股股东行为规范,依法通过股东大会行使其股东权利,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少数”群体,始终保持紧密沟通。公司做好监管政策研究学习,及时传递监管动态和法规信息,确保“关键少数”能够迅速响应并适应不断变化的监管环境;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内外部合规培训,进一步提升“关键少数”的履职能力和责任感,持续铸牢敬畏意识、合规意识。此外,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并指定人员协助独立董事高效、畅通履行职责。
本次“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是公司基于目前经营情况和外部环境做出的方案,其实施可能受行业发展、经营环境、市场政策等因素的影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所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描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