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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 稀释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639             证券简称:华恒生物         公告编号:2024-05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权益变动为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恒华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数为80,325,4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35.28%被动稀释至32.17%,持股比例合计减少3.11%。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1年4月2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后,因获得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及权益分派股本转增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恒华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由38,104,749增加至80,325,485股,因股权激励增发股份及权益分派股本转增导致公司总股本由108,000,000股增加至228,601,487股,以上变动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恒华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35.28%被动稀释至35.14%,持股比例合计减少0.14%。

  2024年7月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988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1,122,510股,上述新增股份已于2024年10月2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公司总股本由228,601,487股增加至249,723,997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恒华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数不变,仍为80,325,4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35.14%被动稀释至32.17%,持股比例合计减少2.97%。

  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注:1、权益变动前的持股比例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时的总股本108,000,000股计算,权益变动后的持股比例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后的总股本249,723,997股计算。

  2、公司股东合肥市三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名称已变更为宁波睿合远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及相关承诺的情形。

  3、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其后续持股变动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639       证券简称:华恒生物    公告编号:2024-052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

  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发行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21,122,510股

  2、发行价格:33.14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699,999,981.40元

  4、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683,809,059.49元

  ● 预计上市时间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恒生物”)本次发行新增股份21,122,510股已于2024年10月2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预计上市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将按《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 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 本次发行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21,122,51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249,723,997股(发行完成后)的8.46%。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郭恒华女士。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通过

  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2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202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3、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调整情况

  2023年5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由“不超过172,707.09万元(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168,857.09万元(含本数)”。

  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9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5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为15,718.00万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由不超过3,252.00万股调整为不超过4,715.40万股,未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

  2023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2023年8月29日,前述股份归属登记手续已完成,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5,754.018万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由不超过4,715.40万股调整为不超过4,726.2054万股,未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

  2024年6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2024年7月3日,前述股份归属登记工作已完成,公司总股本由157,540,180股增加至157,810,315股。

  2024年6月25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实施权益分派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5股,共计转增70,791,172股,分配后总股本为228,601,487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数量上限由不超过4,726.2054万股调整为不超过6,858.0446万股,未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

  2024年9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由“不超过168,857.09万元(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70,000.00万元(含本数)”。

  4、延长本次发行方案决议有效期限及相关授权有效期情况

  2023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等与延长本次发行方案决议有效期限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相关议案。

  2023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等与延长本次发行方案决议有效期限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相关议案。

  (二)监管部门的审核流程

  2024年5月30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

  2024年7月1日,公司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4〕988号《关于同意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批复日期为2024年6月26日),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该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股。

  2、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共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122,510股,发行规模为699,999,981.40元,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与承销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3、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根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发行期首日,即2024年10月10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即不低于27.15元/股(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保留两位小数,向上取整)。

  公司律师对本次发行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公司和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票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3.14元/股,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122.06%。本次发行价格的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本次《发行与承销方案》的规定。

  4、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699,999,981.40元,保荐费及承销费、律师费、审计验资费、股份登记费等发行费用共计16,190,921.91元(不含增值税),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683,809,059.49元。

  5、保荐人及联席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及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

  (四)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10月18日出具的《验证报告》(容诚验字[2024]230Z0101号),截至2024年10月18日12时止,兴业证券已收到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缴纳的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699,999,981.40元。

  2024年10月21日,兴业证券已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尚未收取的保荐及承销费(不含增值税)后的余额688,199,981.40元划转至公司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10月21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4]230Z0102号),截至2024年10月21日12时止,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699,999,981.4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6,190,921.91元(不含增值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83,809,059.49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为人民币21,122,510.00元,资本公积为人民币662,686,549.49元。

  本次发行的缴款及验资等程序符合《认购邀请书》的约定,符合公司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的规定,符合《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规定。

  2、股份登记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登记、托管及股份限售手续。

  (五)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六)保荐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说明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兴业证券及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财通证券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授权,获得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已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与承销方案》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988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2、关于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合规性的说明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兴业证券及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财通证券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及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已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与承销方案》的规定。

  本次获配的发行对象不包含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竞价的情形。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认购对象选择及发行结果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认为:

  1、华恒生物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2、华恒生物本次发行过程中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认购协议》等有关法律文件均合法、有效;

  3、本次发行过程中,认购邀请文件的发送、投资者申购报价、定价和配售、发出缴款通知及签订《认购协议》、缴款及验资等相关过程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华恒生物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4、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具备参与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

  5、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和发行结果公正、公平、合法、有效;

  6、华恒生物尚需办理本次发行涉及的股份登记以及增加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等手续。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根据《认购邀请书》规定的程序和规则,本次发行采取“申购价格优先、申购金额优先、申购时间优先”的配售原则。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3.14元/股。

  本次发行股数21,122,510股,募集资金总额699,999,981.40元,均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国证监会注册批文规定的上限。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9名。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二)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安徽省农业产业化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魏世春

  注册资本:人民币28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8年7月31日

  注册地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860号B座14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2RXWQM8Y

  主要办公地点: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高新区管委会B座14楼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投资顾问、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6,035,003股

  限售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2、安徽国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彤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7年8月22日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大道2800号合肥创新产业园二期E1栋856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2NY493XT

  主要办公地点: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高新区管委会B座14楼

  经营范围: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企业的投资业务、资产经营管理、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905,250股

  限售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3、创合鑫材(厦门)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非法人商事主体【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厦门创合鹭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刘伟)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0年12月28日

  注册地址:厦门市集美区金辉西路8号之5栋一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11MA35AMG62K

  主要办公地点:厦门市集美区金辉西路8号之5栋一层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获配数量:4,526,252股

  限售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4、湖北文旅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李威

  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7年3月10日

  注册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666号生物创新园C4栋1楼13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MA4KRHFM13

  主要办公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街道华中小龟山金融文化公园17栋

  经营范围:产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和并购;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不得从事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1,508,750股

  限售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5、长沙湘江基石创新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基石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张维)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110万元

  成立日期:2023年1月6日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观沙岭街道滨江路188号湘江基金小镇2#栋2层204-385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4MAC72T6548

  主要办公地点:湖南省长沙市湘江财富金融中心A座1105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2,414,001股

  限售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6、广州朗润坤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西藏朗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李朝晖)

  注册资本:人民币19,300万元

  成立日期:2013年10月22日

  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明珠一街1号403房-J01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080376621K

  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外SOHO东区4号楼1504

  经营范围: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814,725股

  限售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7、广州粤凯医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粤开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李卓粤)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1年10月28日

  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60号2008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9Y5G4E5R

  主要办公地点: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60号20楼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603,500股

  限售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8、上海申创产城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申创产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委派代表:安红军)

  注册资本:人民币386,400万元

  成立日期:2021年9月8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长宁区愚园路1352弄11号1幢203B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7B8UDC6G

  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大道555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3,017,501股

  限售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9、上海申创申晖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申创申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派代表:胡雄)

  注册资本:人民币292,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3年10月27日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888号C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D0WQNK6Q

  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大道555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1,297,528股

  限售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三)发行对象与公司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不包含公司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公司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本次发行对象在本次发行前后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发行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交易;截至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出具日,公司与发行对象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变化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4年10月1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2024年10月10日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249,723,997股,公司前十名股东示意情况如下: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228,601,487股(截至2024年10月10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21,122,510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249,723,997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21,122,51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249,723,997股(发行完成后)的8.46%。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郭恒华女士。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本次发行使得公司整体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得到提升,资本结构得到优化,也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紧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基于公司现有的技术积累和产业化经验,充分发挥公司已搭建的合成生物技术研发平台、完善的生物制造核心技术体系以及先进的生物制造能力,进行生物基新产品的研发及产业化,将有效提升公司的科研创新能力,进一步打开公司业务增长空间,从而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方向和战略布局。

  (四)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都没有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不会有实质的影响,但机构投资者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有所提高,公司股权结构更加合理,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及公司业务的健康稳定发展。

  (五)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董事、高管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公司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本次发行对象在本次发行前后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发行不构成关联交易。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亦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六、本次发行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保荐代表人:郭飞腾、饶毅杰

  项目组成员:刘祖运、刘珈伶、王东林、丁祥泽、区绮琳、罗嘉伟、杨亚军

  法定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36号兴业证券大厦10层

  联系电话:021-20370631

  传真:021-68583116

  (二)联席主承销商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经办人:王家骥、曹晴来、沈明

  法定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6960

  2、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章启诚

  经办人:黄超、于良瑞、曾福杰、胡旻杰

  法定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198号财通双冠大厦西楼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198号财通双冠大厦西楼

  电话:0571-87825677

  传真:0571-87825677

  (三)发行人律师事务所: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卢贤榕

  经办律师:李洋、程帆、乔华珊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怀宁路288号置地广场A座35楼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0551-62642792

  传真:0551-62620450

  (四)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事务所负责人:肖厚发

  签字注册会计师:熊延森、何善泉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

  联系电话:010-66001391

  传真:010-66001392

  (五)验资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事务所负责人:肖厚发

  签字注册会计师:熊延森、何善泉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

  联系电话:010-66001391

  传真:010-66001392

  特此公告。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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