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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67       证券简称:辰欣药业     公告编号:2024-07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11日上午9:00-10: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4年10月30日至11月7日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邮箱cxyy@cisenyy.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公司已于2024年10月29日发布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4年11月11日上午9:00-10:00举行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4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11日上午9:00-10: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杜振新先生、独立董事张自然先生及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续新兵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4年11月11日上午9:00-10: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4年10月30日至11月7日16:00前将相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cxyy@cisenyy.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孙 伟

  电话:0537-2989906

  邮箱:cxyy@cisenyy.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公司组织的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3367    证券简称:辰欣药业      公告编号:2024-079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根据《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因1名股权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辰欣药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5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1、2024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1名激励对象贾斌先生已经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5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2、2024年8月2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知公司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公告期满,公司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1名激励对象贾斌先生已经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5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价格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对象为离职人员贾斌先生共计1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0,500股;本次股票回购价格为7.093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号(证券账户号:B883006151),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交了回购注销申请,预计本次回购注销的10,500股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11月4日完成注销,后续公司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份减少10,500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回购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实施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获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依法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价格、回购注销数量及回购注销安排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依法就本次回购注销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并依法办理股份注销登记和减少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六、 备查文件

  山东国曜琴岛(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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