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28 证券简称:佳都科技 公告编号:2024-08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下述担保无反担保,且属于2024年度预计担保范围内的担保事项,为2024年度预计担保事项的进展。
● 为广州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科佳都”)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杭州银行深圳分行”)申请授信提供不超过10,000万元的担保;为广州佳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都技术”)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海珠支行”)申请授信提供不超过8,000万元的担保;为新科佳都、广州佳都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都电子”)、佳都技术分别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广州分行”)申请授信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10,000万元、5,000万元的担保;为新科佳都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深圳分行”)申请授信提供不超过8,000万元的担保;为佳都电子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广州分行”)申请授信提供不超过2,000万元的担保。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7.11亿元,无逾期对外担保。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人新科佳都、佳都技术、佳都电子截至2023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率均超过7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已签署担保合同且尚在履行中的担保金额为79.27亿元(包括银行授信担保金额71.62亿元、厂商信用担保7.65亿元),其中,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37.11亿元(包括银行授信担保余额35.91亿元及厂商担保余额1.20亿元),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47.65%。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事项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科佳都综合授信需要,近日公司与杭州银行深圳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拟为新科佳都与杭州银行深圳分行签署的《银行融资合同》下形成的债权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责任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每一笔具体融资业务的保证期限单独计算,为自具体融资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因法律规定或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具体融资合同提前到期,则为提前到期日)起三年。
为满足公司全资孙公司佳都技术综合授信需要,近日公司与农业银行海珠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拟为佳都技术与农业银行海珠支行签署的各类业务形成的债权(业务具体包括:人民币/外币贷款、减免保证金开证、出口打包放款、进口押汇、银行保函、出口押汇、无追索权保理、涉外融资性保函(内保内货)、银行承兑汇票、分行代客资金)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8,000万元,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责任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为每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科佳都综合授信需要,近日公司与兴业银行广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拟为新科佳都与兴业银行广州分行签署的各单笔商业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形成的债权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责任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为每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佳都电子综合授信需要,近日公司与兴业银行广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拟为佳都电子与兴业银行广州分行签署的各单笔商业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形成的债权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责任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为每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为满足公司全资孙公司佳都技术综合授信需要,近日公司与兴业银行广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拟为佳都技术与兴业银行广州分行签署的各单笔商业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形成的债权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责任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为每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科佳都综合授信需要,近日公司与北京银行深圳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拟为新科佳都与北京银行广州分行签署的编号为0959690的《综合授信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8,000万元,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责任期间为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含约定期限届满以及依照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佳都电子综合授信需要,近日公司与民生银行广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拟为佳都电子与民生银行广州分行在债权确定期间内签署的编号为公授信字第ZHHT24000011797号的《综合授信合同》及其修改/变更/补充协议项下发生的具体业务合同形成的债权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保证方式为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该笔具体业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起三年。
(二)担保事项审议程序
本次担保事项属于2024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的担保。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已经于公司2024年4月7日、2024年5月9日分别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广州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755594580F,成立日期:2004年1月7日,法定代表人:林超,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新岑四路2号佳都智慧大厦709房,注册资本:40,000万元。新科佳都是国内领先的智能化产品和解决方案服务商,业务涉及轨道交通智能化、智能化产品集成。在轨道交通智能化领域拥有多项专利及一线城市的成功应用案例,主要产品包括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屏蔽门系统、中央监控系统。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563,413.62万元、总负债475,931.11万元,其中流动负债473,087.62万元,流动资金贷款1,000.0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87,252.37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467,275.86万元、营业利润14,714.2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3,625.13万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总资产为639,045.86万元、总负债541,450.78万元,其中流动负债538,891.68万元,无流动资金贷款,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97,387.06万元;2024前三季度营业收入373,246.39万元、营业利润17,191.8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5,035.93万元。
广州佳都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家涛,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开泰大道30号之一1702房,通信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开泰大道30号之一1702房,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佳都电子系公司于2021年8月11日成立的集中采购平台,承担公司各类项目的设备材料采购等。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23,282.45万元、总负债117,649.17万元,其中流动负债117,277.6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1,000.00万元,净资产5,633.28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104,696.76万元、营业利润590.32万元、净利润484.48万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总资产为 205,310.58万元、总负债198,590.42万元,其中流动负债198,230.00万元,无流动资金贷款,净资产6,720.16万元;2024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97,003.47万元、营业利润1,456.05万元、净利润1,086.87万元。
广州佳都技术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孙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7955065498,成立日期:2006年10月31日,法定代表人:肖钧,注册地址:广州市黄浦区开泰大道30号之一1705房,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佳都技术主要从事网络及云计算产品集成与服务等业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37,161.59万元、总负债121,562.33万元,其中流动负债121,562.33万元,流动资金贷款1,000.00万元,净资产15,599.26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283,701.22万元、营业利润182.21万元、净利润134.25万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总资产为124,451.53万元、总负债108,556.36万元,其中流动负债108,556.36万元,无流动资金贷款,净资产15,895.17万元;2024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190,308.45万元、营业利润276.53万元、净利润295.92万元。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杭州银行深圳分行签署的关于新科佳都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合同双方
债权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保证人: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债务人):广州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10,000万元人民币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包括所有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本金(包括根据主合同所发生的垫款)、利息、复息、罚息、执行程序中迟延履行期间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卖、差旅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4.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每一笔具体融资业务的保证期限单独计算,为自具体融资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因法律规定或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具体融资合同提前到期,则为提前到期日)起三年。
(二)公司与农业银行海珠支行签署的关于佳都技术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合同双方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广州海珠支行
保证人: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债务人):广州佳都技术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8,000万元人民币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4.保证期间: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公司与兴业银行广州分行签署的关于新科佳都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合同双方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保证人: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债务人):广州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5,000万元人民币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1)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2)本合同保证额度起算前债权人对债务人已经存在的、本合同双方同意转入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3)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贸易融资、承兑、票据回购、担保等融资业务,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后才因债务人拒付、债权人垫款等行为而发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4)债权人因准备、完善、履行或强制执行本合同或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仲裁)费、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费用等)均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4.保证期间:(1)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为每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2)若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3)若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融资达成展期协议的,就每笔展期的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5)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债务人通知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6)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7)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四)公司与兴业银行广州分行签署的关于佳都电子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合同双方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保证人: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债务人):广州佳都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10,000万元人民币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及保证期间同“(三)公司与兴业银行广州分行签署的关于新科佳都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五)公司与兴业银行广州分行签署的关于佳都技术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合同双方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保证人: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债务人):广州佳都技术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5,000万元人民币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及保证期间同“(三)公司与兴业银行广州分行签署的关于新科佳都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六)公司与北京银行深圳分行签署的关于新科佳都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合同双方
债权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保证人: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债务人):广州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8,000万元人民币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北京银行(及按主合同约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分支机构)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捌仟万元整)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合计最高债权额以实际发生情况为准。
4.保证期间: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含约定期限届满以及依照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下同)之日起三年。如果被担保债务应当分期履行,则北京银行既有权在每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该期债务履行保证责任,也有权在主合同项下该期之后任何一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并有权在因该期债务逾期而依照主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宣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宣布提前到期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
(七)公司与民生银行广州分行签署的关于佳都电子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合同双方
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保证人: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债务人):广州佳都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2,000万元人民币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上述范围中除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外的所有款项和费用,统称为“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
4.保证期间:该笔具体业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三、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数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93.21亿元(包括本次已经2024年董事会审批的银行授信担保85.56亿元、厂商信用担保3.65亿元以及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单笔厂商信用担保4.0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19.68%;公司及子公司已签署担保合同且尚在履行中的担保金额为79.27亿元(包括银行授信担保金额71.62亿元及厂商信用担保金额7.65亿元),其中,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37.11亿元(包括银行授信担保余额35.91亿元及厂商担保余额1.2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7.65%。
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子公司间相互担保以及子公司以质押产品为自己担保。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及涉及诉讼担保。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佳都科技签署的关于新科佳都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与佳都科技签署的关于佳都技术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3.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佳都科技签署的关于新科佳都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4.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佳都科技签署的关于佳都电子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5.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佳都科技签署的关于佳都技术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6.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佳都科技签署的关于新科佳都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7. 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佳都科技签署的关于佳都电子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28 证券简称:佳都科技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1)前十名股东中回购专户情况说明:截至报告期末,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数量为24,061,84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12%。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期个人业绩未达标不予解锁的议案》及《关于择机出售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期未解锁股票的议案》,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5名持有人考核结果未满足解锁条件,根据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及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前述持有人当期股票权益不得解锁。根据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的相关授权,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同意对上述未达到解锁条件的480万股股票择机卖出,择机出售后按原始出资金额与净值孰低的金额返还持有人。如返还持有人后仍存在收益,则收益归公司所有。
截止本报告期末,上述未达到解锁条件的股票已出售完毕,即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已全部出售完毕,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相关资产清算及分配工作已完成。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刘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莫绣春 会计机构负责人:郭玉津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9月
编制单位: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刘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莫绣春 会计机构负责人:郭玉津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9月
编制单位: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刘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莫绣春 会计机构负责人:郭玉津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728 证券简称:佳都科技 公告编号:2024-083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18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到各位董事。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共有董事8人,参与表决8人。参加本次会议的董事超过全体董事的半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调整为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并修订相关制度的议案;
为适应公司战略与可持续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战略规划的决策程序,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治理(ESG)管理水平,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董事会下设的“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调整为“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在原有战略发展委员会职责基础上增加ESG相关职责内容并对相关制度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依据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28 证券简称:佳都科技 公告编号:2024-084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18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到各位监事。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共有监事3人,参与表决3人。参加本次会议的监事超过全体监事的半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审议,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各项管理制度的规定;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在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报告编制人员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计提依据充分,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资产价值及财务状况,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该项资产减值准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28 证券简称:佳都科技 公告编号:2024-085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调整为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并修订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都科技”)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调整为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并修订相关制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为适应公司战略与可持续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战略规划的决策程序,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治理(ESG)管理水平,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拟做如下调整:
(1)将董事会下设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调整为“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并在原有战略委员会职责基础上增加ESG相关职责内容;
(2)对《佳都科技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修订)进行分拆并更新相关内容,分别为《佳都科技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佳都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佳都科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及《佳都科技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制度。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项目决策以及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
本次调整仅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名称及职责调整,其组成、成员职位及任期不作调整。
特此公告。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28 证券简称:佳都科技 公告编号:2024-086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计提资产
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都科技”)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的说明
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各项资产进行了清查、分析和评估,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按照资产或资产组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金额计提减值准备。
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对相关资产计提信用损失准备合计20,062,654.55元,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20,903,425.35元;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明细如下:
单位:元
(一)信用减值损失
(二)资产减值损失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计提减值事项将减少公司2024第三季度利润总额40,966,079.90元。
三、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议程序
1、 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依据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计提依据充分,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资产价值及财务状况,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该项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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