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4-11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维信诺”)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3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下午在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1号院7号楼环洋大厦二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德强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的董事7人,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1.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 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及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不能解除限售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15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697,287股。
张德强先生和严若媛女士作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该议案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成员同意,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及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 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 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4.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4-115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3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下午在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1号院7号楼环洋大厦二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的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任华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1.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115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115名激励对象获授的3,697,287股限制性股票办理此次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4-118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已届满
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已届满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截至2024年10月17日,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已届满,148名激励对象未在行权期内行权完成,公司拟对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148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届满但尚未行权的3,285,463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6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已届满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3)。
近日,公司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提交了注销上述股票期权的申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中登公司审核确认,上述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毕。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以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决策审批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不涉及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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