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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24-05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R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执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对2023年三季度非经常性损益金额的影响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1:公司回购专户未在“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中列示,截至2024年9月30日,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为31,478,5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4%。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R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许国睿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姚冰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海燕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许国睿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姚冰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海燕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24-051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5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通知,于2024年10月2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王扬超先生主持,经过与会董事的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及2024年10月31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52)。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产业基金补充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及2024年10月31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关于拟签署产业基金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由于上述的议案二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董事会同意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及2024年10月31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54)。

  特此公告。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24-055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1-3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及2024年1-3季度的经营成果,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存货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及金额

  公司进行减值测试后,计提2024年1-3季度资产减值准备共计9,357.45万元,具体明细如下表:

  单位:万元

  

  公司主打产品采用全产业链垂直一体化策略,构筑从起始物料-中间体-原料药一体化壁垒,根据市场及销售订单、生产计划等综合因素安排库存,受市场价格承压等因素影响,部分库存产品、在产品及原材料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价值,相关库存产品、在产品及原材料出现减值迹象,公司预计将按照相关存货的账面价值高于可变现净值原则计提相应存货跌价准备,后续在产品实际销售时会转销存货跌价准备并相应冲减营业成本,如未来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4年1-3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9,357.45万元,相应减少公司2024年1-3季度利润总额9,357.45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遵照了《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谨慎性原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2024年1-3季度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其他说明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事项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24-054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1月15日下午14: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4年11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4年11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7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于2024年11月7日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有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岩头工业区海虹路71号台州前进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会议审议以下议案: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in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三)、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登记: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件四)、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三)、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3)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股东参会登记表》及相关证件可采取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24年11月8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0-17:00)

  3、登记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岩头工业区海虹路71号投资发展部

  4、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岩头工业区海虹路71号投资发展部

  邮政编码:318000

  电话:0576-89088166

  传真:0576-89088128

  联系人:蒋如东

  5、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99

  2、投票简称:“海翔投票”

  3、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1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注:

  1、自然人股东请附上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他人出席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法人股东请附上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见附件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提供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及代理人身份证。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委托人出席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投票。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附件四: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先 生 / 女士,身份证为                          ,系我单位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24-053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签署产业基金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10亿元参与设立北京国信海翔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产业基金”)。2020年7月,产业基金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取得了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2020年9月,产业基金已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7月7日、2020年8月1日、2020年9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2)《关于对外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45)《关于对外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54)。

  二、进展情况

  2024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产业基金补充协议的议案》,根据实际运作情况以及对外投资项目的需要,经与北京国信中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通合伙人”)友好协商,双方确认并同意,拟将产业基金存续期由5年延长至7年,其中投资期限由3年延长至6年,退出期修改为1年,暨投资期结束日期从2023年7月31日延长至2026年7月31日,退出期顺延至2027年7月30日。根据投资期限等的相关变化,双方拟共同签署《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审批后续产业基金存续期变更等相关事项。

  三、本次拟签署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产业基金的经营期限为工商设立登记之日起7年(“经营期限”),即2020年7月31日至2027年7月30日。

  2、产业基金作为创业投资基金产品的存续期限为工商设立登记之日起7年(“存续期限”),分为投资期和退出期。

  3、投资期为产业基金工商设立成立之日起至下述两者较早时间点:(1)成立日后的第6个周年日;(2)本协议约定的投资期提前终止之日(含存续期限提前终止之日)(“投资期”),投资期届满后,本产业基金不应从事新的项目投资活动,但完成投资期内已经签署条款书、意向书、框架性协议或有约束效力之协议的投资安排除外。投资期届满日之次日至产业基金存续期限届满日的期间为产业基金的退出期(“退出期”)。

  4、产业基金存续期限届满前,普通合伙人认为产业基金的存续期限需要延期的,应提交合伙人会议审议,经持有75%以上实缴出资总额的有限合伙人同意后方可延期,可延长两次,每次延长期限为一年(“延长期”)。

  5、私募基金管理人按本协议以下约定收取管理费:(1)投资期的第1至3周年,按照产业基金的实缴出资总额2%/年收取管理费;(2)投资期的第4至6周年,按照产业基金尚未退出的剩余项目投资成本(扣减已亏损核销项目)的1%/年收取管理费;(3)在退出期内,按照产业基金尚未退出的剩余项目投资成本(扣减已亏损核销项目)的1%/年收取管理费;(4)若产业基金存在延长期的,延长期内管理人不收取管理费。投资期中止期间及清算期内,管理人不收取管理费。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产业基金延长存续期限事项符合其实际运作情况并满足其经营需要,未改变公司原有权益,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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