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78 证券简称:海王生物 公告编号:2024-075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局、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R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1、交易性金融资产较上年末减少34.05%,主要系公司本期结构性存款减少所致;
2、应收款项融资较上年末减少39.79%,主要系公司3A级以上信用等级承兑汇票结存减少所致;
3、应收股利较上年末减少68.59%,主要系公司收回已处置公司分红款所致;
4、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资产较上年末减少62.59%,主要系公司一年内到期的定期存单减少所致;
5、长期应收款较上年末减少83.55%,主要系公司收回货款所致;
6、在建工程较上年末增加50.98%,主要公司物流仓库等项目投入所致;
7、交易性金融负债较上年末减少33.93%,主要系公司支付待付股权款所致;
8、预收款项较上年末增加37.20%,主要系公司器械设备租金增加所致;
9、应付职工薪酬较上年末减少37.23%,主要系上年末考核薪酬计提所致;
10、长期借款较上年末增加34.44%,主要系公司一年以上的流贷增加所致;
11、长期应付款较上年末增加90.17%,主要系公司一年以上应付设备租赁款增加所致;
12、递延收益较上年末减少38.87%,主要系处置湖北海王德明从而减少递延收益;
13、库存股较上年末减少100%,主要系公司限制性股票本期注销所致;
14、其他收益同比上期增加85.11%,主要系公司本期收到的政府补助同比上期增加所致;
15、投资收益同比上期减少118.22%,主要系公司本期处置子公司形成的处置亏损同比上期增加所致;
16、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较上期增加3447.97%,主要系公司本期待付股权款公允价值变动所致;
17、信用减值损失较上期减少518.96%,主要系公司本期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转回所致;
18、资产减值损失较上期减少132.25%,主要系公司本期存货跌价准备减少所致;
19、资产处置收益较上期增加195.72%,主要系公司本期处置固定资产所致;
20、营业外收入较上期减少37.30%,主要系公司本期收到的诉讼账款罚息同比减少所致;
21、营业外支出较上期增加51.00%,主要系公司本期支付的捐赠款同比增加所致;
22、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较上期减少71.02%,主要系公司本期销售规模同比下降所致;
23、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较上期增加77.95%,主要系公司本期支付的待付股权款同比减少所致;
24、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较上期减少148.85%,主要系公司本期融资规模同比下降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R适用 □不适用
(一)公司重大事项
公司于2022年3月4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的提示性公告》,本年度的专项重点工作将继续围绕重大事项的具体实施工作展开。
公司于2024年1月15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签署附交易生效条件的合作协议书的提示性公告》。2024年1月13日,公司控股股东海王集团与丝纺集团签署了附交易生效条件的《关于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之合作协议书》。
公司于2024年7月29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2024年7月28日,丝纺集团与海王集团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海王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315,734,8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丝纺集团,占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份总数的12%。同日,丝纺集团与海王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张思民先生、张锋先生、王菲女士签署了《表决权放弃协议》,约定海王集团放弃其持有的公司900,710,328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约定张思民先生放弃其持有的公司3,401,733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约定张锋先生放弃其持有的公司1,331,093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约定王菲女士放弃其持有的公司32,900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上述表决权弃权期间为自《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约定的交割日起长期有效,直至丝纺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高于海王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5%以上之日。上述协议转让完成、海王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放弃表决权后,丝纺集团将持有公司12%的股份及表决权,海王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表决权数量为0。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丝纺集团,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广东省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巩固控制权,2024年7月28日,公司分别与广新集团及丝纺集团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广新集团及丝纺集团拟合计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超过620,000,000股(含620,000,000股,最终认购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的要求为准)。
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相关公告。
(二)公司股权激励事项
公司于2024年8月2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司回购注销已授予但未解锁限制性股票总股数为11,971万股。公司已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减少至2,631,123,257股,注册资本减少至人民币2,631,123,257元。截至目前,公司尚未完成相应的工商变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相关公告。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张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沈大凯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爽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张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沈大凯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爽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R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078 证券简称:海王生物 公告编号:2024-073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局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局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6日发出,并于2024年10月29日以通讯会议的形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局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披露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披露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披露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舆情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基于公司的工作安排需要,公司董事局决定暂不召开股东大会。公司董事局将根据工作安排另行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关于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局印章的董事局决议;
2、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078 证券简称:海王生物 公告编号:2024-074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6日发出,并于2024年10月29日以通讯会议的形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局编制和审议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披露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披露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078 证券简称:海王生物 公告编号:2024-076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
公司、本公司、海王生物: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海王器械:河南海王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
河南国联:河南国联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河南旭正:河南旭正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普通合伙),保证人河南旭正对河南国联应付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吴和谦:现河南旭正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普通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保证人吴和谦对河南国联应付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福建医疗配送:海王医疗配送服务(福建)有限公司(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被动形成财务资助
公司于2023年7月1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及2023年7月31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公司将控股子公司河南海王器械持有的河南国联100%股权转让给河南旭正,并与河南旭正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河南国联作为公司下属子公司存续期间,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海王器械为支持其日常经营向其提供往来资金,股权转让后导致公司被动形成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该项业务实质为公司对原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日常经营性资金的延续。
基于河南国联债权回收执行进度情况变化等原因,现协议各方经协商一致,就上述河南国联应付河南海王器械款项的相关事宜订立了《还款协议》,延长向河南国联提供财务资助的期限。截至目前,河南国联应向河南海王器械归还借款本金825.66万元人民币及利息。
(二) 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为满足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对于资金的需求,公司拟向控股子公司福建医疗配送在原有最高余额10,200万元的基础上增加财务资助额度(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委托贷款等)不超过人民币1,300万元(余额),相关利率由双方协商确定,财务资助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一年或至公司2025年度相同事项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止。
公司本次拟增加财务资助明细如下:
公司拟向上述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旨在满足其经营发展所需的资金,支持其业务拓展和良性运营,提升其经营质量,并与公司业务协同发展。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审议通过的财务资助额度内根据子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资金需求确定相应的财务资助金额,各子公司的额度可调剂使用。
上述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本事项业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河南国联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河南国联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5年11月6日
3、注册地点: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站南路西、万通路南1幢16层08号
4、法定代表人:朱静玉
5、注册资本:1,000万元
6、经营范围:医疗器械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医疗器械租赁及安装维修;生物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医药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批发零售:第一、二、三类医疗器械(凭有效许可证核定的经营范围及有效期限经营),电子产品,实验室仪器设备,机电设备,环保设备,工业自动化设备,通讯设备,多媒体网络设备,建筑材料,办公用品,办公设备,家具家电,五金交电,服装鞋帽,日用百货,汽车,化学试剂(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品除外),教学设备,教学模具,计算机软硬件,计算机及周边设备,消毒及消杀用品;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仪器设备维修,电子设备的维修及技术服务;计算机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集成(涉密系统除外);教学软件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健康管理咨询(不含医疗诊疗项目);会务服务;仓储服务(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品除外);企业营销策划。
7、股东情况:
8、实际控制人:河南国联的实际控制人为赵亚非。
9、关联关系情况:河南国联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10、被资助对象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11、 经查询,河南国联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海王医疗配送服务(福建)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海王医疗配送服务(福建)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7年12月15日
3、注册地点: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金榕北路12号2#楼405、406、407单元
4、法定代表人:张海霞
5、注册资本:2,000万元
6、经营范围:医疗器械、医疗设备的配送服务(不含快递)、销售;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普通货物道路运输货;药品、保健食品、消毒用品、化妆品、日用百货、文具用品、建材、装饰装修材料、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服装鞋帽、五金交电(不含电动自行车)、机械设备、体育用品及器材的批发、零售及代购代销;物流代理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物业管理;对医疗业、美容业、居民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贸易业的投资及投资咨询;健康管理;医疗设备租赁及维修;生物技术的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会议展览展示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东情况:公司控股子公司海王医疗配送服务(广东)有限公司持有其80%股权,福州创诚智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10%股权,福建富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5%股权,上海覃亿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其5%股权。
8、关系说明:福建医疗配送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间接持有福建医疗配送41.60%股权。
9、被资助对象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10、经查询,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医疗配送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财务资助借款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被动形成财务资助
1、财务资助对象:河南国联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2、财务资助本金金额合计:825.66万元
3、财务资助延期期限:河南国联应于2025年12月31日前归还全部本金及对应年化8%的利息
4、财务资助资金来源:河南海王器械的自有资金
5、资金主要用途:河南国联的日常经营
6、担保措施:保证人吴和谦、河南旭正提供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限为协议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违约责任:若未在2025年12月31日前足额支付应付款项,河南国联应从2026年1月1起,以欠付款项为基数,按年化8%的利率继续支付利息,并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二)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1、财务资助对象: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医疗配送
2、财务资助最高余额: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委托贷款等)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1,500万元(余额)
3、财务资助资金来源:公司的自有资金
4、资金主要用途:控股子公司福建医疗配送的日常经营
5、具体提供财务资助的方式、期限、金额、利息、资金用途、担保及反担保措施等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本次公司对河南国联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是公司前次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被动形成财务资助的延期,本次财务资助延期不会增加新的财务资助,保证人吴和谦及新增保证人河南旭正提供连带保证责任,借款期限延长,借款本金减少,总体风险可控。后续公司将继续督促河南国联根据《还款协议》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其他股东未同比例提供财务资助。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被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目前经营稳定,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公司将继续按照现行相关财务、内部控制制度要求,加强对子公司业务、资金管理的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财务资助行为的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截至目前,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26,860.98万元,约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例为8.94%;其中,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企业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人民币3,192.38万元,约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例为1.06%。
六、董事局意见
本次对河南国联提供财务资助是公司前次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被动形成财务资助的延期。本次交易各方已对欠款的偿还安排做了约定,同时公司与相关保证人就债务清偿的担保措施等相关事宜达成协议,风险可控。公司将及时了解河南国联的偿债能力,积极关注并追偿财务资助款项。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福建医疗配送提供财务资助是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被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目前经营稳定,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公司将继续按照现行相关财务、内部控制制度要求,加强对子公司业务、资金管理的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本次财务资助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局印章的董事局决议;
2、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078 证券简称:海王生物 公告编号:2024-078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对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开展了详尽的现场检查工作。近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207号,以下简称“《责令改正措施决定书》”)、《关于对张思民、张锋、沈大凯、王云雷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208号,以下简称“《警示函决定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经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信息披露不规范
1、对外担保未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2022年3月至2024年5月,公司部分对外担保事项未经董事局或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第七条的规定。
2、受限货币资金披露不完整
2022年3月至2023年12月,公司存在银行定期存单为质押受限状态的情形,但未在2022年半年报、2022年年报、2023年半年报中予以披露,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同)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3、2022年年报披露的对外担保发生额不完整
公司2022年为其他公司的相关借款提供连带担保,并实际履行代偿责任,但未在2022年年报中予以披露,不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21〕15号)第五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
(二)财务会计核算不规范
1、商誉减值测试收入预测依据不充分
公司2022年、2023年商誉减值测试时,个别子公司收入增长率预测依据不充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十一条的规定。
2、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依据不充分
公司2021年、2022年确认可抵扣亏损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时,盈利预测不审慎,计提依据不充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五条的规定。
3、部分其他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不充分
公司对部分已逾期的其他应收账款未计提坏账准备,未综合考虑相关抵押房产实际状况、抵押物是否可以直接执行等因素的影响,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4、部分供应商返利计提依据不充分、核算不规范
公司未取得正式确认的返利证明文件即计提供应商返利,返利计提依据不充分;将部分供应商返利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导致相关成本核算不准确。前述情况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二条的规定。
5、部分销售费用列报不准确、确认跨期
公司将部分融资费用、补偿款支出计入销售费用,导致相关费用列报不准确;部分销售费用确认跨期。前述情况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的规定。
上述情况影响了相关财务信息披露的准确性,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和《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21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公司应按照以下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正,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深圳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一)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忠实勤勉、谨慎履职,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水平。
(二)公司应夯实财务核算基础,增强财务人员的专业水平,提升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规范性,从源头保证财务报告信息质量。
(三)公司应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对公司治理、信息披露、财务会计核算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或不规范情形进行全面梳理,制定整改计划,采取有效措施整改。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警示函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经查,公司在公司治理、信息披露、财务会计核算等方面存在不规范情形。深圳证监局已对公司采取了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207号)。公司董事局主席张思民先生、总经理张锋先生、财务总监沈大凯先生、董事局秘书王云雷先生,对上述信息披露相关问题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五十二条,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张思民先生、张锋先生、沈大凯先生、王云雷先生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三、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所提出的问题,将严格按照深圳证监局的要求对存在的相关问题进行整改,并及时报送书面整改报告。同时,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将以此为鉴,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和培训,强化财务核算、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不断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持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同时,公司将着力夯实财务会计基础,增强财务人员专业能力,切实提升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水平,杜绝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积极维护公司以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保障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知悉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078 证券简称:海王生物 公告编号:2024-077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局第十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披露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基于公司的工作安排需要,公司董事局决定暂不召开股东大会。公司董事局将根据工作安排另行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关于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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