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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99         证券简称:青岛双星        公告编号:2024-06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因公司存在境外业务,结算币种主要采用外币,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影响,为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公司计划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套期保值业务是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二、业务概述

  本次公司(含子公司)拟在人民币6亿元的额度内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套期保值业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套期保值业务需经董事会审议。

  具体情况介绍如下:

  1.业务品种

  公司此次开展的业务为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及其组合业务,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欧元等。

  2.业务规模及业务期限

  此次开展的业务总额在人民币6亿元的额度内,期限自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已审议额度。

  3.资金来源

  公司此次开展业务的资金来源主要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4.交易对方

  具有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境内外商业银行、投资银行等金融机构。

  5.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适用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处理。最终会计处理以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审计确认的会计报表为准。

  三、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在汇率行情走势与预期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成本后的成本支出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潜在损失。在外汇衍生品的存续期内,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至到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交易损益。交易合约公允价值的变动与其对应的风险资产的价值变动形成一定的对冲,但仍有亏损的可能性。

  2.流动性风险:不合理的外汇衍生品的购买安排可能引发公司资金的流动性风险。外汇衍生品以公司外汇资产、负债为依据,与实际外汇收支相匹配,适时选择合适的外汇衍生品,适当选择净额交割外汇衍生品,可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供清算,以减少到期日现金流需求。

  3.履约风险:不合适的交易对方选择可能引发公司购买外汇衍生品的履约风险。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的交易对方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履约风险低。

  4.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合同约定条款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或正常执行仍给公司带来损失。

  四、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均为与基础业务密切相关的简单外汇衍生品,且该类外汇衍生品与基础业务在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等方面相互匹配,以遵循公司审慎、安全的风险管理原则,不做投机性交易。

  2.公司已制定《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基本原则、审批权限、执行程序、职责分工、日常管理、风险管理、信息披露与会计政策等作出明确规定,制定规范的业务操作流程和授权管理体系,配备专职人员,明确岗位责任,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从事上述业务;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及职业道德,提高相关人员素质,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最大限度的控制交易风险。

  3.公司将审慎审查与符合资格的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4.公司定期对上述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五、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其他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0599                         证券简称:青岛双星                         公告编号:2024-062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R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面临外部市场竞争加剧和内部产能布局调整的双重挑战下,持续聚焦经营改善和创新突破,坚持渠道结构调整和产品结构优化的策略,实现营业收入10.43亿元,同比下降15%,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虽有所下降,但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继续改善。收入下降主要原因为卡客车胎市场仍需求不足,公司三季度开展东营工厂产能转移工作,导致轿车胎产能供应受到一定影响。利润实现同比增长主要是公司高附加值产品(稀土金、全防爆、EV轮胎)销售占比持续提升,前三季度高附加值产品收入同比增长52%。

  目前,公司柬埔寨生产基地卡客车胎已经投产,正在达产过程中,轿车胎部分产能已进入产品验证及调试阶段,目前市场订单充足,公司将加快投产进度,尽快打开欧美等高关税高收益国家市场,实现业绩的进一步改善。

  同时,公司正在进行与锦湖轮胎的重大资产重组,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最终实现公司间接持有锦湖轮胎45%的股份并控股锦湖轮胎。重组完成后,公司与锦湖轮胎将进一步发挥协同效应,实现优势互补,有利于快速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年初至报告期末其他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如下: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R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R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柴永森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邹广峰                  会计机构负责人:邹广峰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柴永森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邹广峰                会计机构负责人:邹广峰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0599        证券简称:青岛双星         公告编号:2024-060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3日以书面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应参加会议董事8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8人,其中,董事陈华、王静玉、权锡鉴、谷克鉴、王荭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柴永森先生主持,经出席会议董事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已于2024年10月31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

  2.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人民币6亿元的额度内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套期保值业务,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已于2024年10月31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

  特此公告。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0599        证券简称:青岛双星         公告编号:2024-061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3日以书面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应参加会议监事5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5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韩奉进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已于2024年10月31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

  2.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人民币6亿元的额度内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套期保值业务,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已于2024年10月31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

  特此公告。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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