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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02          证券简称:世纪华通         公告编号:2024-06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判断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确定了需要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项目。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会计政策等有关规定执行,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2、相关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

  经评估和测试,公司前三季度计提各类长期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和存货跌价损失共计19,526.95万元,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的具体说明

  1、长期资产减值损失

  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及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等,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至少每年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资产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以后期间不予转回价值得以恢复的部分。

  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将相关资产或资产组的账面价值与其可收回金额进行了比较,按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12,273.73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 人民币万元

  

  2、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合同资产和财务担保合同等,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

  公司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和努力即可获得的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经营活动形成的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和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除上述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和合同资产外,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处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分别进行计量。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的,处于第一阶段,公司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根据上述标准,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计提信用减值准备6,891.36万元。

  3、存货跌价损失

  存货跌价准备按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可变现净值按日常活动中,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合同履约成本和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

  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对存货计提跌价准备361.86万元。

  三、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报告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19,526.95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将导致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总额减少19,526.95万元,相应减少2024年第三季度末所有者权益。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不会影响公司正常运营。

  四、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相关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的金额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2602                证券简称:世纪华通                公告编号:2024-061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R适用 □不适用

  主要系“三代”税款手续费返还。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R适用 □不适用

  1、公司2023年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保留意见。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源于公司于2024年4月1日收到并于2024年4月2日公告了其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4】48号) (以下简称“告知书”)。公司根据能够获取的资料、证据和掌握的情况正在与相关方积极沟通取证中。告知书中所涉及事项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重大影响包括:2024年9月30日(以及作为比较数据的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商誉和未分配利润将分别可能减少人民币5.50亿元及人民币8.80亿元,其他应付款或资本公积将可能增加人民币3.30亿元。截至目前,公司已就告知书所列事项向相关监管机构申请并履行了听证程序,告知书中所列事项的最终结果将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本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2024年2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拟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更新后)》(公告编号:2024-010)。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公司董事长王佶先生、总裁谢斐女士、首席战略官方辉先生、董事会秘书黄怡先生及核心人员计划自增持计划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金额将不低于人民币2,000.00万元(含本数)。截至2024年7月30日,上述增持计划主体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633.3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50%,增持金额为2,023.14万元,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7月3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3、公司拟以不低于人民币 5,0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 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含)的回购总额及不超过8.14元/股(含)价格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年1 月 12 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披露的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2)。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306,7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041%,最高成交价 3.26 元/股,最低成交价 3.25 元/股,成交总金额 998,664.52 元(不含交易费用)。

  4、2017年5月,娱美德娱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娱美德”)、株式会社传奇IP(以下简称“韩国传奇公司”)向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新加坡)(以下简称“ICC”)提起了仲裁申请,案号22820/PTA/HTG。ICC分别于2020年6月作出《Partial Award on Liability》(关于责任的部分裁决书,以下简称“《部分裁决》”)、2021年7月作出《Second Partial Award》(第二部分裁决书,以下简称“《部分裁决二》”)及2023年2月作出《Final Award》(以下简称“《终局裁决》”);并于2023年6月作出《Decision and Addendum to Final Award》(以下简称“《终局裁决的决定和附录》”)(上述四份裁决以下合称“四份ICC裁决”)。2021年9月和2024年1月,娱美德方在韩国申请承认与执行四份ICC裁决,被申请人为公司持有其52.97%股权的控股子公司Actoz Soft Co., Ltd.(以下简称“亚拓士”)。

  2024年8月19日,亚拓士收到韩国法院就四份ICC裁决在韩国的承认与执行作出的一审裁定书,裁定承认和执行四份ICC裁决。公司认为ICC对2017年续展协议并无管辖及裁决的权利,而具备管辖及裁决权力的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已经确认2017年续展协议合法有效。且中韩两国终审法院已分别于2021年12月及2024年4月驳回娱美德、韩国传奇公司要求确认亚拓士与蓝沙信息签订的关于《传奇》游戏软件《续展协议》无效的诉讼请求。本集团管理层经咨询律师等专业人员意见后,初步认为韩国地区法院一审裁定书被驳回的可能性较大,故本集团未计提与该案件相关的预计负债。

  具体诉讼情况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目前尚未收到二审判决结果,公司将密切关注最新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谢斐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钱昊      会计机构负责人:钱昊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谢斐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钱昊    会计机构负责人:钱昊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R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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