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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4-L5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八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追溯调整的原因

  2024年7月3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七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署重大经营合同的议案》及《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与关联方签署关联合同的议案》。

  2012年6月起公司控股股东京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基集团”)所属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京基百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基百纳”)承租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办事处沙头村的商业广场项目的一至七层整栋(包括地下室和夹层)全部物业(以下简称租赁物业),并投入资金对该租赁物业进行装修改造,开办“沙井京基百纳广场”项目,项目运营主体为深圳市京基百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沙井京基百纳广场店,为京基百纳分公司,承租期内该商业项目正常、合法运营。

  2024年8月起,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深圳百纳新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纳新业”)承租该租赁物业以及依附于租赁物业的各种辅助设施的使用权利,用于开设大型综合商业项目,并对京基百纳承租期间发生的装修改造费用给予补偿。

  本次交易完成后,自2024年8月起,“沙井京基百纳广场”项目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公司延用原供应商、承接原租户及聘用原绝大部分员工,沿用原业务运营模式等,承接了“沙井京基百纳广场”项目的全部业务,虽然不涉及全部资产、负债等的转移,但遵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具备了投入、产出的能力,构成了完整的业务,且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因此,公司对京基百纳沙井分公司的合并为同一控制下业务合并。公司需按照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对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并资产负债表、2023 年 1-9月合并利润表及合并现金流量表相关财务数据(未经审计)进行追溯调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及其相关指南、解释等相关规定,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以及业务,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应当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应当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应当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同时应当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二、追溯调整后对前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因上述同一控制下合并范围变化调整,公司相应对 2023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2023年1-9月合并利润表及合并现金流量表相关财务数据(未经审计)进行了追溯调整,相关科目的影响具体如下:

  1、对2023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影响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对2023年1-9月合并利润表项目的影响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3、对2023年1-9月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的影响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追溯调整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的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实际经营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追溯调整事项。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追溯调整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的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追溯调整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追溯调整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的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本次追溯调整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4-L45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R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R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R适用 □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 不适用

  1、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重大变动情况

  单位:元

  

  2、合并利润表项目重大变动情况

  单位:元

  

  3、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重大变动情况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 适用  R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R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陈家贤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常立铭                    会计机构负责人:邱琼明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1,619,959.31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9,204,995.95元。

  法定代表人:陈家贤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常立铭                    会计机构负责人:邱琼明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 适用R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R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4-L44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八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5日(星期五)以书面、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于2024年10月30日(星期三)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家贤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会议审议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L45)。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租办公场所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深圳瑞和新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瑞和”)、深圳瑞成新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瑞成”)拟分别与深圳市京基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租赁补充协议一》(续租),续租深圳市深南东路5016号京基一百大厦A座6901-01A单元、6901-01E单元作为公司总部办公场所,月租金与原合同一致,合计为人民币280,042.50元(大写:贰拾捌万零肆拾贰元伍角),续租期限自2024年9月20日起至2026年9月19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拟续租办公场所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L46)。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陈家贤女士、熊伟先生、张志斐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签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深圳瑞和、深圳瑞成拟分别与深圳市京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基物业”)的分支机构深圳市京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京基一百物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物业服务中心”)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补充协议一,约定物业服务中心就深圳瑞和、深圳瑞成所承租的深圳市深南东路5016号京基一百大厦A座6901-01A单元、6901-01E单元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等相关事宜,月度管理费与原合同一致,每月共计人民币35,845.44元(大写:叁万伍仟捌佰肆拾伍元肆角肆分),物业管理期限自2024年9月20日起至2026年9月19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拟续签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L47)。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陈家贤女士、熊伟先生、张志斐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变更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2024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L48)。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L49)。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

  2024年8月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深圳百纳新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承租原由公司控股股东京基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京基百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基百纳”)承租的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办事处沙头村的商业广场项目的一至七层整栋(包括地下室和夹层)全部物业以及依附于租赁物业的各种辅助设施的使用权利,用于开设大型综合商业项目,并对京基百纳承租期间发生的装修改造费用给予补偿。

  承租后公司延用原供应商、承接原租户及聘用原绝大部分员工,沿用原业务运营模式等,承接了“沙井京基百纳广场”项目的全部业务,遵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具备了投入、产出的能力,构成了完整的业务,且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因此,公司对京基百纳沙井分公司的合并为同一控制下业务合并。公司需按照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对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并资产负债表、2023 年 1-9月合并利润表及合并现金流量表相关财务数据(未经审计)进行追溯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L50)。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第二、三、四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4-L51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5日(星期五)以书面、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于2024年10月30日(星期三)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腾讯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马稚新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监事会主席马稚新女士以腾讯会议的方式出席。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会议审议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L4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追溯调整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的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本次追溯调整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L5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4-L46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租办公场所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2022年9月,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深圳瑞和新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瑞和”)、深圳瑞成新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瑞成”)分别与深圳市京基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基房地产”)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承租深圳市深南东路5016号京基一百大厦A座6901-01A单元、6901-01E单元作为公司总部办公场所,租赁房产建筑面积为1,120.17平方米,租赁期限为两年,租金为人民币250元/㎡/月(建筑面积),月租金合计为人民币280,042.50元(大写:贰拾捌万零肆拾贰元伍角)(详细情况请参见刊登于2022年8月30日的2022-L43号、2022-L46号、9月17日的2022-L51号公告)。

  目前该租赁合同已于2024年9月到期。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深圳瑞和、深圳瑞成拟分别与京基房地产签订《租赁补充协议一》(续租),续租面积、续租期租金与原合同一致,续租期限自2024年9月20日起至2026年9月19日。

  (二)关联关系

  京基房地产为公司控股股东京基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议程序

  1、2024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租办公场所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4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八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租办公场所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陈家贤女士、熊伟先生、张志斐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京基集团、熊伟先生、李云常先生将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深圳市京基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地: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16号京基一百大厦A座7201

  主要办公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16号京基一百大厦A座7201

  法定代表人:陈华

  注册资本:85,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3033209

  主要股东:京基房地产的股东为京基集团和陈辉,其中京基集团持有京基房地产80%股权,陈辉先生持有京基房地产20%股权。股权结构图如下:

  主营业务:在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物业管理;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石油制品、化工产品及原料、木材、水产品、五金交电、纺织品(均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的购销;酒店管理;从事广告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进行广告经营审批登记的,另行办理审批登记后方可经营);自有物业租赁。

  (二)历史沿革

  深圳市京基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前名为“深圳市京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1994年12月成立,注册资金8,888万元,是国家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企业,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物业管理服务。2008年12月,公司注册资金由8,888万元增至90,000万元,名称变更为“深圳市京基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10月,注册资金由90,000万元减至85,000万元。近三年来,公司继续深耕深圳市场,并在深圳开发运作了多个房地产开发项目。

  (三)财务状况

  京基房地产2023年度(经审计)实现营业收入880,889万元,实现净利润73,890万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京基房地产总资产为8,349,473万元,净资产为3,485,479万元。

  (四)关联关系说明

  京基房地产为公司控股股东京基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五)经查询,京基房地产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参考深圳市同等甲级写字楼的月租金水平及京基一百大厦的市场租赁价格及公司往期租赁价格,遵循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租赁补充协议一》(续租)

  甲方:深圳市京基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瑞和新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1、续租面积:与原合同一致(计租面积为619.89平方米)。

  2、续租期限:自2024年9月20日起至2026年9月19日。

  3、续租期租金

  (1)本次续租期限内,租金标准为250元/㎡/月,每月租金为人民币【154,972.50】元(大写:壹拾伍万肆仟玖佰柒拾贰元伍角)。

  (2)付款方式:乙方应于2024年9月15日前支付首期(2024年9月20日至2024年10月19日租金)共计人民币【154,972.50】元(大写:壹拾伍万肆仟玖佰柒拾贰元伍角),后续每月15日(如遇节假日顺延至节后第一天)前支付当月租金。不满一个完整的日历月的租金按照该日历月实际租赁天数计算。

  4、租赁保证金:乙方此前根据原合同已向甲方支付的租赁保证金【309,945.00】元不变,继续沿用原收据(如有),无需换开。

  5、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租赁补充协议一》(续租)

  甲方:深圳市京基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瑞成新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1、续租面积:与原合同一致(计租面积为500.28平方米)。

  2、续租期限:自2024年9月20日起至2026年9月19日。

  3、续租期租金

  (1)本次续租期限内,租金标准为250元/㎡/月,每月租金为人民币【125,070.00】元(大写:壹拾贰万伍仟零柒拾元)。

  (2)付款方式:乙方应于2024年9月15日前支付首期(2024年9月20日至2024年10月19日租金)共计人民币【125,070.00】元(大写:壹拾贰万伍仟零柒拾元),后续每月15日(如遇节假日顺延至节后第一天)前支付当月租金。不满一个完整的日历月的租金按照该日历月实际租赁天数计算。

  4、租赁保证金:乙方此前根据原合同已向甲方支付的租赁保证金【250,140.00】元不变,继续沿用原收据(如有),无需换开。

  5、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子公司向关联方续租办公场所系日常经营活动的需要,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的稳定开展,租赁价格合理公允,交易公平公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六、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除本次关联交易外,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京基集团及其子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约为3.14亿元(其中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人民币约2.99亿元)。

  七、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2024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独立董事郭磊明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3位独立董事均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进行了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租办公场所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租赁补充协议一》(续租)。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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