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4-L4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2022年9月,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深圳瑞和新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瑞和”)、深圳瑞成新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瑞成”)分别与深圳市京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基物业”)的分支机构深圳市京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京基一百物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物业服务中心”)签署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物业服务中心就深圳瑞和、深圳瑞成所承租的深圳市深南东路5016号京基一百大厦A座6901-01A单元、6901-01E单元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等相关事宜,每月管理费用共计人民币35,845.44元(大写:叁万伍仟捌佰肆拾伍元肆角肆分),物业管理期限两年(详细情况请参见刊登于2022年8月30日的2022-L43号、2022-L47号、9月17日的2022-L51号公告)。
目前该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已于2024年9月到期。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深圳瑞和、深圳瑞成拟分别与物业服务中心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补充协议一,月度管理费与原合同一致,物业管理期限自2024年9月20日起至2026年9月19日。
(二)关联关系
京基物业为公司控股股东京基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物业服务中心为京基物业的分支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议程序
1、2024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签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4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八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签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陈家贤女士、熊伟先生、张志斐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京基集团、熊伟先生、李云常先生将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深圳市京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概况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下沙社区滨河路9289号下沙村京基滨河时代广场负二层A区01
主要办公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老围社区深南东路5016号京基100B座21层B-2102、2105
法定代表人:申柯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61016261W
主要股东:京基集团持有京基物业100%股权
主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是:物业管理,物业租赁;清洁服务;园艺服务;家政服务;从事广告业务;会议展览;企业形象策划、文化活动策划、市场营销策划、展览展示策划;礼仪服务;会务服务。(企业经营涉及前置性行政许可的,须取得前置性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为机动车提供停放服务;食品生产;餐饮服务;食品配送;高危险性体育运动(游泳)。
2、历史沿革
深圳市京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07年成立,是深圳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常务理事单位、国家一级资质物业。主要从事物业管理、物业租赁、清洁服务、园艺服务、家政服务等经营服务。目前,主要服务于京基集团有限公司开发的高端写字楼和高端住宅社区。
近三年来,京基物业通过了“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等认证,获得认证证书,并积极开拓市场,与深圳市多家公司签订了物业管理合同并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3、财务状况
京基物业2023年度(经审计)实现营业收入37,935万元,净利润4,749万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京基物业总资产88,190万元,净资产32,028万元。
4、关联关系说明
京基物业为公司控股股东京基集团的控股子公司,物业服务中心为京基物业的分支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5、经查询,京基物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深圳市京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京基一百物业服务中心
1、概况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注册地: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16号京基100B座21层B-2101
主要办公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16号京基一百大厦A座72层7202西侧
法定代表人:申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64228027J
主要股东:深圳市京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京基一百物业服务中心为深圳市京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分支机构,深圳市京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京基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股权结构图如下:
主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是:物业管理,物业租赁;清洁服务;园艺服务;家政服务;从事广告业务;会议展览;企业形象策划、文化活动策划、市场营销策划、展览展示策划;礼仪服务;会务服务。许可经营项目是:为机动车提供停放服务;高危险性体育运动(游泳)。
2、历史沿革
深圳市京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京基一百物业服务中心成立于2010年10月,属于京基物业的分公司,成立以来主要服务于京基100大厦。
3、关联关系说明
京基物业为公司控股股东京基集团的控股子公司,物业服务中心为京基物业的分支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4、经查询,物业服务中心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租赁办公场所物业管理的实际需求,双方遵循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确定,是正常的商业交易,按照正常的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补充协议一
甲方:深圳市京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京基一百物业服务中心
乙方:深圳瑞成新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1、服务面积:与原合同一致(A座6901-01E单元,建筑面积500.28平方米)。
2、物业管理期限:在原合同的基础上,自2024 年 9 月 20 日延长至 2026 年 9月19日。如乙方承租该租赁房屋的租赁期限延长或提前终止,则物业管理期限相应顺延或提前终止。
3、管理费及支付
(1)管理费:本次延长的物业管理期限内,每月每平方米为人民币32 元整,每月管理费为人民币16,008.96 元/月(大写:壹万陆仟零捌元玖角陆分)。
(2)付款方式:管理费以一个月为一期,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后 7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首期(2024年9月20日—10月19日)管理费人民币16,008.96 元,从第二个月起,每月5 日(节假日顺延)前支付当期管理费。
4、周转金:乙方此前根据原合同已向甲方支付的管理费周转金 32,017.92 元、水电费周转金 15,008.40 元,均继续沿用,无需换开收据。
5、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补充协议一
甲方:深圳市京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京基一百物业服务中心
乙方:深圳瑞和新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1、服务面积:与原合同一致(A座6901-01A单元,建筑面积619.89平方米)。
2、物业管理期限:在原合同的基础上,自2024 年 9 月 20 日延长至 2026 年 9 月 19日。如乙方承租该租赁房屋的租赁期限延长或提前终止,则物业管理期限相应顺延或提前终止。
3、管理费及支付
(1)管理费:本次延长的物业管理期限内,每月每平方米为人民币 32 元整,每月管理费为人民币 19,836.48 元/月(大写:壹万玖仟捌佰叁拾陆元肆角捌分)。
(2)付款方式:管理费以一个月为一期,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后 7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首期(2024年9月20日—10月19日)管理费人民币19,836.48 元,从第二个月起,每月5 日(节假日顺延)前支付当期管理费。
4、周转金:乙方此前根据原合同已向甲方支付的管理费周转金 39,672.96 元、水电费周转金 18,596.70 元,均继续沿用,无需换开收据。
5、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开展是基于物业管理需求,所涉及的物业管理费为公司日常经营性支出,交易价格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
六、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除本次关联交易外,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京基集团及其子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约为3.14亿元(其中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人民币约2.99亿元)。
七、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2024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独立董事郭磊明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3位独立董事均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进行了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签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补充协议一。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4-L49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3、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15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1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8日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本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11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16号京基一百大厦A座6901-01A单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注:100代表总议案,1.00代表议案1,2.00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0月3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3、鉴于深圳市京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京基一百物业服务中心受深圳市京基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为京基一百大厦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因此,提案1、提案2互为生效的前提条件,提案1、提案2分别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时方可生效。
4、公司控股股东京基集团有限公司及总裁熊伟先生、监事李云常先生为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关联股东,将对上述提案回避表决,同时不能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4年11月11日9:00-12:00,13:30-18:00。
2、登记方式:
A.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代码卡办理登记。
B.法人股东持深圳证券代码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C.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深圳证券代码卡、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或本人身份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D.股东也可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16号京基一百大厦A座6901-01A单元。
4、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王小连 张茹
联系电话:0755-82220822
传真:0755-82222655
邮编:518001
电子邮箱:yangguangxinye@yangguangxinye.com
5、会议费用:与会代表在参会期间的交通、通讯、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投票方式详见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五、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规定,将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提示如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08”
2、投票简称:“阳光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1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出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1、对议案的投票“同意”、“反对”、“弃权”意见只能选择一项,用“√”方式填写。
2、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3、对上述非累积投票事项,授权委托人应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在相应表格内填写“同意”、“反对”或“弃权”,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受托人姓名(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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