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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0656                   证券简称:*ST金科                   公告编号:2024-133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R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按合资合作协议约定向联营、合营企业提供股东借款支持其投资开发而收取的资金利息收入8,998.68万元,向公司控股项目公司的其他合作方收取调用富余资金产生的资金利息收入870.89万元,该利息收入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密切相关,属于房地产行业合资合作开发的惯用模式,其发生具有经常性和持续性,故不界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因公司流动性持续紧张导致部分公司欠税,进而产生税收滞纳金76,553.31万元,在公司当前经营状态下会持续产生前述税收滞纳金,故不界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R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面对复杂严峻的内外部环境,公司核心管理层及业务骨干团队保持稳定,始终坚决贯彻落实“一稳、二降、三提升”的经营发展策略,坚持开展“三保一促”重点工作,沉着应对风险挑战,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把保交房作为第一要务,加快推动重整引战工作,多措并举改善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主要经营情况如下:

  1、 生产经营稳定运行

  报告期内,公司把“保交房、稳民生”作为首要经营任务,保障购房业主合法权益,有序推进项目复工复产,差异化铺排复工方案,建立复工复产监控机制。截至报告期末,交付总面积710万平方米,交付房屋总套数43,771套,完成共计175个批次、123个项目的交付工作。自2022年“保交房”工作开展以来,公司累计交付总套数超27.17万套,累计交付总面积约4,136万平方米。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在全国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计86个项目入围白名单,其中,11个项目已获审批5.34亿元,10个项目已上账资金4.33亿元,有效缓解了项目层面资金流动性压力,有利于保障保交房义务的完成。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提升营销能力,实施项目分级分类管理,保资金项目提流速、促回款,保交楼项目以支定收,保资产项目控速提价;不断强化营销策略的针对性,坚定不移盘活资产、持续挖掘沉淀资产潜力,释放可售资源。报告期内,公司及所投资的公司实现销售金额约104亿元,另代建项目实现销售金额4.2亿元,并实现销售回款108.10亿元。

  2、司法重整稳步推进

  报告期内,公司及重庆金科于2024年2月21日正式向五中院递交了重整申请相关资料,重庆五中院于2024年4月22日裁定受理公司及重庆金科的重整申请,并指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与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联合担任公司及重庆金科的重整管理人。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后,在法院和管理人的指导下合法合规稳步扎实推进重整工作,系统化解决公司债务风险,加快推进公司实现良性循环。

  截至本报告期末,管理人共收到包括12家意向重整投资人主体提交的正式报名材料(合计17家企业,两家及以上企业组成联合体报名的,视为一个报名主体),其中已缴纳保证金成功报名的意向投资人共9名。在收到意向重整投资人的报名材料后,管理人逐一与各意向投资人沟通谈判,协助意向重整投资人开展现场尽职调查和项目实地踏勘等工作,全力促成意向重整投资人完成投资方案。

  虽已有意向投资人递交重整投资方案,但大部分意向投资人表示,由于公司所属项目主体较多和债务规模较大,尽职调查和内部沟通、决策工作量巨大,导致其尚未完成相关工作,申请适当延缓提交重整投资方案。为获得更多、更优的投资方案,保障金科股份及重庆金科重整成功,有利于公司重整后获得更优的股权结构、奠定更坚实的业务发展基础,保护广大中小股东以及债权人的利益,经公司及重庆金科向重庆五中院申请,批准公司及重庆金科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三个月(至2025年1月22日)。同时,经管理人研究决定,将意向投资人重整投资方案的提交期限延长至2024年11月8日。公司及管理人将持续与相关投资人沟通,督促其加快工作流程,尽快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在投资方案提交后,公司及管理人将加快推进投资人遴选进程,结合投资人的具体情况,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以公平、公正、公开的方式遴选确定合适的重整投资人。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上述工作均在有序推进过程中。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周达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宋柯                会计机构负责人:梁忠太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周达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宋柯                   会计机构负责人:梁忠太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简称:*ST金科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4-130号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

  第五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达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董事会会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详细内容参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对部分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

  鉴于公司与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金科”)的破产重整申请已被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公司及重庆金科不再因参股项目公司融资或展期协议签订事宜而新增担保,如该笔贷款存在公司及重庆金科原有担保责任的,由金融机构债权人依法申报债权。同时,因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融资展期业务需要,经与金融机构协商一致,根据合资合作协议的约定,由除重庆金科外的其他公司控股子公司按金科方持股比例对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继续提供担保。如根据金融机构要求,公司控股子公司超过公司持股比例提供担保,为进一步防范担保风险,在提供担保后将要求其他股东或者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反担保。

  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拟为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的预计新增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75,276万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十二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详细内容参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对部分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公告》。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4年11月15日(周五)下午16点00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1月12日(周二)。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简称:*ST金科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4-132号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24年10月29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四)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周五)16:00,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1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9:15-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方式: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表决。

  2、网络投票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12日

  (七)出席对象:1、凡于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1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3、公司聘请的律师;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重庆市两江新区龙韵路1号1幢金科中心27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1、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于2024年10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刊载披露。

  2、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根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上述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凡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和深圳证券账户卡,受托代理人出席还需持受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深圳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资格和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传真信函登记时间:2024年11月13日至2024年11月14日工作时间

  3、登记地点:重庆市两江新区龙韵路1号1幢金科中心22楼,邮编:401121

  4、会议联系电话(传真):(023)63023656

  联系人:毛雨、袁衎

  5、会议费用:参加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通知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56;投票简称:金科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1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样本)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单位)出席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单位)已充分了解本次会议有关审议事项及全部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签名(委托单位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委托单位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单位)股东账号:

  委托人(单位)持股数:

  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书有效期:

  

  证券简称:*ST金科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4-131号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对部分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50%,以及对合并报表外参股公司审批的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净资产30%,提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2、本次审议通过的控股子公司对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担保额度为预计担保额度,将根据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融资等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实施。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原则上与其他股东根据合资合作协议的约定,按公司持股比例对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担保。如根据金融机构要求,公司控股子公司超过公司持股比例提供担保,为进一步防范担保风险,在提供担保后将要求其他股东或者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反担保。截至目前,本次预计的担保事项尚未发生,担保协议亦未签署。担保事项实际发生后,公司将按照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担保情况概述

  鉴于公司与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金科”)的破产重整申请已被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公司及重庆金科不再因参股项目公司融资或展期协议签订事宜而新增担保,如存续贷款存在公司及重庆金科原有担保责任的,由金融机构债权人依法依规下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同时,因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融资展期业务需要,经与金融机构协商一致,根据合资合作协议的约定,由除重庆金科外的其他公司控股子公司按金科方持股比例对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继续提供担保。如根据金融机构要求,公司控股子公司超过公司持股比例提供担保,为进一步防范担保风险,在提供担保后将要求其他股东或者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反担保。

  具体担保事项如下:

  1、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拟为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的预计新增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75,276万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十二个月内有效。具体详见预计新增担保额度情况表。

  2、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额度的前提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审批因融资等事项而对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担保及调剂、签署所需各项法律文件的具体事宜。

  3、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将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在担保对象间进行调剂:

  (1)调剂发生时,获调剂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外从事房地产业务的公司;

  (2)获调剂方的单笔担保额度不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3)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时)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4)在调剂发生时,获调剂方不存在逾期未偿还负债等情况;

  (5)公司按出资比例对获调剂方提供担保、获调剂方或者其他主体采取了反担保等相关风险控制措施。

  预计新增担保额度情况表

  单位:万元

  

  1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被担保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

  注:上表拟提供担保或反担保的控股子公司具体担保方式及担保公司以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金融机构的要求为准。

  上述事项已经2024年10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担保对象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长沙景科置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1月29日

  注册地址: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六路南段77号金科亿达科技新城A1栋二楼

  法定代表人:周健

  注册资本:15,000万元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其53%的股权,湖南景朝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47%的股权。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股权结构:

  

  截至2023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 123,681.90万元,负债总额 111,578.69万元,净资产 12,103.21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907.01万元,利润总额-1,927.47万元,净利润-1,449.96万元。

  截至2024年9月末,该公司未经审计资产总额 126,762.30元,负债总额 =114,786.17万元,净资产 11,976.13万元,2024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912.4万元,利润总额-171.8万元,净利润-127.08万元。

  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2、 公司名称:南宁金鸿祥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12月17日

  注册地址:南宁市邕宁区龙华路75号

  法定代表人:张杰

  注册资本:14,000万元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其26%的股权,深圳市康森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34%的股权,广西德联易居置业有限公司持有其20%的股权,南宁川望置业有限公司持有其20%的股权。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股权结构:

  截至2023年12月末,该公司资产总额为50,194万元,负债总额为38,216万元,净资产为 11,977.90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4,801.69万利润总额-953.93万元,净利润-715.45万元。

  截至2024年9月末,该公司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为39,251.38万元,负债总额为28,644.50万元,净资产为10,606.88万元,2024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3,815.59万元,利润总额-1,828.08万元,净利润-1,371.06万元。

  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本次审议通过的对参股公司的担保额度为预计担保额度,将根据其经营、融资等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实施。截至目前,担保事项尚未发生,担保协议亦未签署。担保事项实际发生后,公司将按照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及重庆金科因重整原因不再因参股项目公司融资或展期协议签订事宜而新增担保,如该笔贷款存在公司及重庆金科原有担保责任的,由金融机构债权人合法申报债权。本公司董事会经认真审议并审慎判断,本次因被担保对象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融资期限调整需要,公司除重庆金科外的其他控股子公司继续为其提供担保是满足金融机构风控要求、支持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经营发展,有利于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的开发建设,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公司控股子公司原则上与其他股东按公司持股比例对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担保。如根据金融机构要求,公司控股子公司超过公司持股比例提供担保,为进一步防范担保风险,在提供担保后将要求其他股东或者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反担保,担保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融资展期提供担保,公司将安排专人参与经营管理,严控财务风险,避免公司控股子公司最终承担担保责任。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对参股公司进行担保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相违背的情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2024年9月末,本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09.98亿元,对子公司、子公司相互间及子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79.50亿元,合计担保余额为689.48亿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65.20%,占总资产的30.7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逾期担保金额为335.26亿元。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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