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24-07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涉诉事项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已立案,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不涉及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涉诉事项尚未开庭审理,尚未产生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审理作出的判决和执行情况而定。
一、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出具的《传票》(2024)粤0305民初27217号,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公司决议撤销纠纷一案,将于2024年11月27日开庭审理。
二、本案的基本情况
股东林萌作为原告于2024年3月7日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起诉公司,请求依法判决撤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由公司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公告的涉诉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存在影响。
本次公告涉诉事项尚未开庭审理,尚未产生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审理作出的判决和执行情况而定。
五、其他注意事项
公司将积极应诉,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将就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24-072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R适用 □不适用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注1)
(1)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2024年1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将第六届董事候选人及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2024年1月1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嵇敏先生、张建云女士、钟新娣女士、张文渊先生、郁智凯先生、周璐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薛文君女士、石军先生、丁劲松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选举李一贺先生、马彬彬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2023年12月29日召开的2023年第1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赵立瑶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于2024年1月16日任期届满离任。
2024年1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嵇敏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并选举产生了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会议聘任嵇敏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张文渊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李一贺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主席。上述人员任期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一致。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变更
由于工作安排,张建云女士不再继续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为保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规范运作,公司于2024年1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同意选举董事钟新娣女士担任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3)职工代表监事变更
①2024年4月18日,公司收到职工代表监事赵立瑶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赵立瑶女士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职务,其辞职后仍在公司任职。2024年4月19日,2024年第1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梁艳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梁艳女士就职后,赵立瑶女士的辞职报告生效。
②2024年7月11日,公司收到职工代表监事梁艳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梁艳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职务,辞职后,梁艳女士不在公司任职。2024年7月12日,2024年第2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张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张顺先生就职后,梁艳女士的辞职报告生效。
(4)聘任董事会秘书
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赵立瑶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5)董事变更及补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
2024年6月21日,公司董事会收到董事周璐女士、郁智凯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两位董事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辞职后,周璐女士继续在公司任职,郁智凯先生不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由于董事周璐女士辞去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战略委员会委员空缺,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规范运作,公司于2024年6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同意补选董事张文渊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2、公司股票交易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注2)
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利安达审字[2023]第2397号)显示公司未来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疑虑,公司已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七)项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自2023年4月28日开市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2023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利安达审字[2024]第0536号)。因此,公司存在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关于购买上海孚邦实业有限公司75%股权的事项(注3)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及资产质量、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公司于2024年4月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上海孚邦实业有限公司75%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包向兵、郑露持有的上海孚邦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孚邦实业”)75%股权,交易对价为7,425万元。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了《关于支付现金购买上海孚邦实业有限公司部分股权之资产购买协议》(以下简称“《资产购买协议》”)。本次交易完成后,孚邦实业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根据《资产购买协议》,标的资产交割条件达成后,孚邦实业于2024年4月26日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新的《营业执照》。按照《资产购买协议》的约定,公司向交易对方支付了首期对价款63,244,426.67元。交易对方包向兵、郑露按照《资产购买协议》的约定增持了公司股份,截至2024年8月28日,包向兵、郑露总计购买了公司股份12,710,413股,金额为人民币4,595.88万元,不少于收取的本次交易对价款税后总额的75%。根据《资产购买协议》的相关约定,交易对方自愿锁定并向公司指定的其他方质押已购置的公司股票,锁定期为股票购置之日起直至业绩承诺期届满且补偿义务人包向兵已全额履行相应补偿义务日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于2024年9月18日出具了证券质押登记证明,交易对方的股份质押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为满足公司现金收购孚邦实业75%股权的资金需求,控股股东上海奉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奉望”)同意为公司提供借款,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与上海奉望签署了《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人民币1,000.00万元,借款利率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之日或提供借款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孰低值,最终确定利率为年化3.35%,借款期限为12个月。公司已收到上海奉望提供的借款人民币1,000.00万元,用于支付购买孚邦实业股权的交易对价。截至2024年9月27日,公司按照《资产购买协议》的约定向交易对方支付交易对价款税后总额的18%,人民币11,005,573.33元,本次交易对价已全部支付完毕,本次交易已完成。
4、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注4)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奉望计划自2024年5月16日起六个月内(除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的期间之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股份的总数量不低于4,189,794股(含本数)且不超过8,379,587股(含本数),本次增持计划未设定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2024年5月16日至2024年5月28日期间,上海奉望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811,8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33%;2024年5月29日至2024年9月18日期间,上海奉望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802,7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01%,截至2024年9月18日,上海奉望已累计增持公司股份5,614,5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34%,其增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增持计划一致,增持数量在增持计划范围内,上述增持计划尚在实施中。
5、诉讼事项(注5)
股东林萌作为原告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起诉公司,请求依法判决撤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由公司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公司已收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出具的《传票》(2024)粤0305民初27217号,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公司决议撤销纠纷一案,将于2024年11月27日开庭审理。截至目前,本次涉诉事项尚未开庭审理,尚未产生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审理作出的判决和执行情况而定。
6、全资子公司工业智能搬迁完成并收回搬迁补偿款(注6)
因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长圳社区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的搬迁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宇顺工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业智能”)承租位于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长圳社区第二工业区第21、22、23栋房产被纳入搬迁范围内。经双方友好协商,2022年12月9日,工业智能与深圳市玉塘长圳股份合作公司签署了《解除租赁合同协议》,确定本次搬迁补偿款为11,203,797元,且自2022年12月1日起至协议约定的腾空期限届满之日止,公司除支付必要的水、电、气及垃圾清运费等费用外,无需支付原租赁合同月租金。
2023年1月6日,公司收到深圳市玉塘长圳股份合作公司拨付的第一笔搬迁补偿款,金额为4,481,518.00元,占本次搬迁补偿款总额的40%。截至2023年8月14日,工业智能的主要生产线及相关辅助设施已基本搬迁完成,工业智能主要职能部门也搬迁至新的办公地址。
公司积极推动剩余搬迁补偿款的收款事宜,2024年1月11日至2024年1月12日,公司收到深圳市玉塘长圳股份合作公司拨付的剩余搬迁补偿款,金额合计为人民币6,722,279元,占本次搬迁补偿款总额的60%。本次搬迁补偿款已经全部支付完毕。
7、注销子公司赢保智能(注7)
根据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公司于2024年1月1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子公司深圳市赢保智能科技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赢保智能”),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注销事项的具体实施,办理相关事项的有关手续。由于赢保智能无实际运营,本次注销不会对公司业务发展和持续盈利能力产生影响,亦不会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主要数据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4年6月14日,公司收到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签发的关于赢保智能注销的登记通知书,显示赢保智能已于2024年6月14日注销成功。
8、公司分公司变更名称、营业场所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注8)
因经营场所发生了变化,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明分公司名称变更为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观澜分公司,营业场所由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长圳社区第二工业区20栋101变更为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库坑社区大富工业区10号新宏泽印刷厂厂房1302,并完成了相关的工商变更手续,于2024年1月3日取得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9、设立分公司(注9)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于2024年1月1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分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上海、宁波设立分公司,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上述事项的具体实施,办理相关事项的有关手续。分公司为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财务独立核算,不会对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嵇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嵇敏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丽丽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嵇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嵇敏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丽丽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24-070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3日以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的董事7人,实际出席的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嵇敏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72)于2024年10月3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制定《舆情管理制度》,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24-071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3日以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一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72)于2024年10月3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