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89证券简称:建艺集团公告编号:2024-10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存在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 担保审议情况概述
为支持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艺集团”、“上市公司”或“公司”)及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资金需求,保障上述主体融资事宜顺利进行,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及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及子公司预计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2024年度预计对外提供担保总额度从人民币42.77亿元增至70.77亿元,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但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担保情形包括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下属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下属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适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增加公司及子公司预计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0)。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4年10月30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公司作为保证人愿为控股子公司广东建星建造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全部授信业务)的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8,400万,保证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以上担保金额在公司已经履行审议程序的担保额度以内,无需履行其他审议、审批程序。
被担保方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管理及财务方面有控制权,为其担保的财务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内,因此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及反担保。
三、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广东建星建造集团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01年3月12日
2、注册地点:珠海市香洲区卫康路199号17栋19层1902室-1、1902室-2
3、法定代表人:刘小晖
4、注册资本:30038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人防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除核电站建设经营、民用机场建设);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设工程监理;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门窗制造加工;金属门窗工程施工;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物业管理;建筑材料销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餐饮管理;企业总部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股东情况:建艺集团持股比例80%,广东建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0%
7、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8、经查询,广东建星建造集团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不超过707,7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余额约为人民币128,542.76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066.47%。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的情形;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
特此公告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2789证券简称:建艺集团公告编号:2024-109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4年10月,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郑州新尚海拓地产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提起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0)。
二、本次重大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主要裁定内容如下:
(一)被告郑州新尚海拓地产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12,571,950.48元及利息(利息以12,571,950.48元为基数,自2024年10月17日起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按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2倍的标准计算);
(二)原告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被告郑州新尚海拓地产有限公司欠付工程款12,571,950.48元范围内对涉案项目拍卖的价款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8,616元,由被告郑州新尚海拓地产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八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后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根据本次判决,公司可获得相应的工程款及利息,对涉案项目拍卖的价款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鉴于涉案方是否上诉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相关案件,积极采取各种措施,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相关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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