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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24-10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鉴于综合考虑公司审计工作需要,公司拟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次聘任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4、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等有关规定。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本次聘任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2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原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公司对大华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工作表示诚挚的感谢。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需要,为保证审计工作能顺利进行,根据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评审,同意改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2024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1次;从业执业人员最近三年在中审众环因执业行为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24名从业执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行政监管措施22人次。前述事项不影响中审众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组成员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主要成员信息如下: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林俊、签字注册会计师周齐、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范志伟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根据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的判断,公司拟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2024年度审计费用230万元(不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2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30万元。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与公司上年度审计费用持平。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提供审计服务年限:3年 ;

  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不存在已委任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经公司审慎评估和研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并与大华所、中审众环友好沟通,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聘任其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是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整体审计的需要,不存在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的情形。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已事先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确认就本次变更事宜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规定,积极沟通做好后续相关配合工作。

  三、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审计委员会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和交流,并且对其在相关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调研和认真核查,认为中审众环具备丰富的审计经验,能为公司继续提供客观、公正的审计服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4年10月12日召开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全体委员一致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3、生效日期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聘任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4、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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