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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8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对原有组织架构进行调整与优化。本次组织架构调整是对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调整后公司组织架构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附件: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架构图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0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4年11月15日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15日(星期五)14:30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4年11月15日09:15~09:25,09:30~11:30和13:00~15:00;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4年11月15日0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除现场召开会议外,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11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11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1750号信雅达国际1号楼30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拟出席会议的股东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4年11月13日09:30~11:30;13:30~16:0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证券账户卡(均需加盖公章)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均需加盖公章)进行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会议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1750号信雅达国际1号楼30楼

  联 系 人:杨晓芬

  联系电话:0571-86602265

  传    真:0571-85286821

  电子邮箱:jygf@jysn.com

  邮政编码:310052

  3.其他事项:出席会议食宿和交通费敬请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46;投票简称:金圆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请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1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09:15~09:25,0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2024年11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0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未对表决意见做明确具体的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委托人对会议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注:本次股东大会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不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授权指示的,则视为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委托人证券账号:

  委托股东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有效期: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3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机茂名破产重整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背景介绍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能源”)、中能源工程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能资本”)于2020年06月05日签署《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中能源工程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关于中机科技发展(茂名)有限公司之投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投资框架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06月0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9)。

  因中国能源和中能资本未按《投资框架协议》约定履行相应义务,公司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案件号为【(2021)浙01民初240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02月02日、2021年07月0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暨对外投资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暨对外投资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7)。

  公司于2021年11月22日收到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判决书【(2021)浙01民初240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暨对外投资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9)。

  公司于2022年03月30日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2)浙民终40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03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暨对外投资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1)。

  2022年11月04日,公司与中国能源、中能资本及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控发展”)签署了《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中能源工程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及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机科技发展(茂名)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事宜之三方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0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签署三方协议暨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167)。因顺控发展于2022年11月21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收购中机科技发展(茂名)有限公司60%股权的议案》,此议案未获顺控发展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鉴于此,根据公司与中国能源、中能资本及顺控发展签署的《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中能源工程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及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机科技发展(茂名)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事宜之三方协议》第四条违约责任第4.4(2)约定,本协议先决条件不成立,金圆股份有权确认此协议不再生效,并恢复本诉讼案件的强制执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暨对外投资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74)。

  为保证公司诉讼标的尽快有序执行,尽量挽回涉诉事项的投资损失。公司拟申请将中机科技发展(茂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机茂名”)100%股权以法院第二次司法拍卖起拍价人民币37,965.6万元依法抵偿对本公司的债务,剩余债务公司将继续追偿。2023年03月1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申请将中机茂名100%股权抵偿公司债务的议案》,同意公司拟申请将中机茂名100%股权抵偿公司债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03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申请将中机茂名100%股权抵偿公司债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2023年04月03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以股抵债后中机茂名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023年04月,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通过函件通知信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中机茂名工商变更登记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04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申请将中机茂名100%股权抵偿公司债务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2023年6月,公司收到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3)粤09破申8号】,受理中机茂名的重整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06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申请将中机茂名100%股权抵偿公司债务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64)。

  2023年12月,公司收到中机茂名破产管理人送达的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3)粤09民破2号之二】,中机科技发展(茂名)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至2024年3月13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机茂名破产重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128)。

  2024年1月,公司收到中机茂名破产管理人送达的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3)粤09民初138号】,判决撤销中机茂名与被告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中国浦发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两份《反担保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01月0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中机茂名破产重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

  2024年3月,中机茂名破产管理人召开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中机科技发展(茂名)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该草案拟通过网络拍卖(京东网或淘宝网)方式,采取价高者得的原则,公开拍卖中机茂名公司。管理人已向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04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25)。

  2024年5月,公司收到中机茂名破产管理人送达的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3)粤09破2号之五】,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一、批准《中机科技发展(茂名)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二、终止中机科技发展(茂名)有限公司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05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中机茂名破产重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二、本次事项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中机茂名破产管理人送达的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3)粤09破2号之八】,主要内容如下:

  “2024年10月28日,中机科技发展(茂名)有限公司(下称中机公司)管理人向本院申请称,茂名港集团有限公司以3.3亿元竞得中机公司重整投资权益,并已付清拍卖款,请求将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中机公司100%的股权办理过户登记至茂名港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900766570322T)名下。

  ......

  本院经审查认为,重整投资人茂名港集团有限公司已按《中机科技发展(茂名)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竞买公告》约定全额支付拍卖款,茂名港集团有限公司依据《中机科技发展(茂名)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享有中机公司的重整投资权益,原股东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股权应归重整投资人茂名港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管理人据此请求将中机公司100%股权办理过户登记至茂名港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符合重整计划草案约定,未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将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中机科技发展(茂名)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办理过户登记至茂名港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900766570322T)名下。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三、 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2024年5月,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中机科技发展(茂名)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并终止中机茂名重整程序。鉴于公司对中机茂名不再控制,公司对其进行出表处理,出表对公司的影响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7月13日、2024年08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4-059)、《2024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62)。

  本次关于中机茂名破产重整的进展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以及正常经营造成影响。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2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R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邱永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方光泉                    会计机构负责人:方军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邱永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方光泉                     会计机构负责人:方军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7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召开情况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5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

  本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在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1750号信雅达国际1幢30层公司会议室以通讯和现场结合方式召开。

  2.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邱永平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3.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对原有组织架构进行调整与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审计委员会的审核意见,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于2024年11月15日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资料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1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召开情况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5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本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在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1750号信雅达国际1幢30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

  2.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叶剑飞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3.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在全面了解和审阅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后,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备查资料

  1.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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