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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89         证券简称:东方嘉盛        公告编号:2024-03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为了顺利完成董事会的换届选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孙卫平女士、李旭阳先生、邓建民先生、汪健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郭少明先生、沈小平先生、吴学斌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郭少明先生、沈小平先生、吴学斌先生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郭少明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分别进行表决,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若上述换届选举议案通过,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务。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卢少平先生及谢晓尧先生在公司新一届董事会产生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公司董事会对卢少平先生及谢晓尧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附件: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附件: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

  孙卫平女士,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孙女士曾供职于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深圳公司,并曾担任深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东欧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孙女士于2003年加入公司,担任公司执行董事,自2009年4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长,自2011年4月至今兼任公司总经理。

  截至目前,孙卫平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0,153,9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44.70%,孙卫平女士及其子女邓思晨、邓思瑜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智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直接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70.73%,孙卫平女士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与公司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孙卫平女士目前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本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李旭阳先生,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李先生是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澳大利亚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李先生曾任深圳新世纪饮水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主管、润迅通信集团有限公司集团资金主管、澳大利亚TELEPLAN SERVICE SOLUTION财务经理。李先生于2009年9月加入本公司,担任财务管理中心总监,2011年4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兼董事会秘书。

  截至目前,李旭阳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李旭阳先生目前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本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邓建民先生,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邓先生曾任南海官窑供销社主管会计、广州军区深圳企业局主办会计、东欧集团有限公司贸易管理部经理、深业(深圳)工贸发展有限公司总助。邓先生于2007年1月加入公司并一直工作至今,现任公司财务高级经理,自2009年4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邓建民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9,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0.01%,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邓建民先生目前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本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汪健先生,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汪先生曾任上海环球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网络工程师、嘉里建设管理(上海)有限公司IT经理、天狮溢海有限公司IT经理、永乐(中国)电器销售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佳通轮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汪先生于2010年6月加入公司并工作至今,现任公司运营管理中心总监。2021年9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汪健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汪健先生目前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本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

  郭少明先生,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正高级高级会计师,硕士研究生学历。1982年至1995年,任深圳市液化石油气管理公司计划财务部部长,1995年至2021年,任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兼财务部部长、审计部总经理、管道气客户服务公司总经理、信息管理部总经理,具备丰富的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风险管理与内控等经验。兼任暨南大学审计硕士(MAud)、会计硕士(MPAcc)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导师,深圳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会计硕士(MPAcc)校外导师,江西财经大学深圳研究院客座教授,深圳市会计学会高级会员,深圳市会计协会荣誉理事,深圳市审计学会常务理事,深圳市内审协会常务理事。深圳市卫生经济学会监事。任福田区国资局外部董事,深圳市兰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黄山谷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2024年2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郭少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郭少明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发生与上市公司产生利益冲突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定的任职资格。

  沈小平先生,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2003年7月至2008年5月期间历任深圳市经理学院研究与发展部副部长/部长,副教授/高级经济师。2008年6月至今就职于深圳大学经济学院,历任副教授/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博士后合作导师,先后兼任经济学院教授委员会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2023年10月聘为经济学院督导。曾兼任广东省高校价值工程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区域经济学会海洋经济专业委员会副主任。2015年9月至2021年9月期间曾任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9月至今任上海锦江在线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600650.SZ)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沈小平先生未持有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沈小平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发生与上市公司产生利益冲突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定的任职资格。

  吴学斌先生,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拥有法律职业资格。曾担任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任主诉检察官,从事行检和反贪工作,荣获“深圳市十佳公诉人”,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天门市岳口东方塑业有限公司监事。现任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长沙吴学斌法律服务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市普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中图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1363.SZ)独立董事,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602.SZ)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吴学斌先生未持有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吴学斌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发生与上市公司产生利益冲突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定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2889            证券简称:东方嘉盛         公告编号:2024-043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公司2024年度为子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被担保方昆山市嘉泓永业供应链有限公司、东方嘉盛商贸物流(香港)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嘉泓永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已审批担保额度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4年度为全资子公司上海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东方嘉盛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外高桥东方嘉盛”)、重庆光焰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光焰”)、武汉嘉泓永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嘉泓永业”)、重庆东方嘉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东方嘉盛”)、昆山市嘉泓永业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嘉泓永业”)、东方嘉盛商贸物流(香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8,000.00万元(含等值外币),其中对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度为15,000.00万元,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度为3,000万元。具体请参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2024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二)本次拟新增对外担保额度情况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提高公司融资决策效率,公司拟在2024年度原有担保额度18,000万元的基础上,为其增加31,586万元的担保额度,本次新增担保额度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增加至49,586万元(此额度不包含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前已提供仍处于担保期间的担保事项及相关金额),其中对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度为15,000万元,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度为34,586万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借款、承兑汇票,就被担保人基础交易债务申请开立、延展或修改保函/备用信用证等融资相关事项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业务等,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担保、抵押担保等方式,具体以实际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有效期为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为提高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相关协议或文件。

  相关子公司(被担保人)信息及预计担保额度如下:

  单位:万元

  

  (三)其他情况说明

  该担保额度不等同于公司实际提供担保金额,在总担保额度及有效期内,公司为资产负债率高于70%(含)的全资子公司提供的对外担保额度可相互调剂使用;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全资子公司提供的对外担保额度可相互调剂使用。但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所享有的担保额度不可调剂至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

  二、被担保人及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被担保对象均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被担保方中昆山市嘉泓永业供应链有限公司、东方嘉盛商贸物流(香港)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嘉泓永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99.25%、86.29%、84.52%,其余公司资产负债率均未达70%。

  (一)东方嘉盛商贸物流(香港)有限公司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二)重庆东方嘉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三)上海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东方嘉盛物流有限公司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四)重庆光焰物流有限公司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五)武汉嘉泓永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六)重庆东方嘉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七)昆山市嘉泓永业供应链有限公司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八)深圳市前海嘉泓永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三、担保事项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为担保额度预计,尚未签署相关协议,相关担保事项以最终签署的担保合同或协议为准。对于授权范围内实际发生的担保事项,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预计事项充分考虑了公司及集团内各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和不同的融资需求,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各子公司的融资能力,满足其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需求,推动其业务更好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或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稳定,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公司对各子公司具有绝对控制力或重要影响,公司为此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可控,担保风险较小,本次担保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担保事项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制定对外担保额度的事项是根据公司及子公司业务推进及日常经营资金需求而定,属于公司内部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上述担保事项中,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或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稳定,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公司对各子公司具有绝对控制力或重要影响,公司为此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可控,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金额为49,586万元,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2,0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0.9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主体提供担保,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和担保诉讼,不存在为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的有关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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