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66 证券简称:瑞泰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R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R适用 □不适用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金额170,883.19 元,为代扣个人所得税手续费。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说明:
1、交易性金融资产本期增加280.74万元,主要原因是客户破产重整,公司部分债权以对方股票抵债的方式获得清偿。
2、应收票据较年初减少32.24%,主要原因本期不能终止确认的已背书或已贴现未到期的承兑汇票减少。
3、应收款项融资较年初增加67.24%,主要原因是本期收到的“通宝”及银行承兑汇票增加。
4、预付款项较年初增长141.55%,主要原因是本期基建项目预付款增加。
5、合同资产较年初增长82.65%,主要原因是本期应收质保金增加。
6、其他非流动资产较期初减少42.23%,主要原因是预付设备款减少。
7、应付职工薪酬较期初减少52.38%,主要原因是本期应支付的职工薪酬减少。
8、其他应付款较期初增加35.86%,主要原因是本期应支付的股利增加。
9、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期初增加50.08%,主要原因是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增加。
10、其他流动负债较期初减少40.29%,主要原因是本期不能终止确认的已背书未到期的承兑汇票减少。
11、长期借款较期初增长66.21%,主要原因是本期进行负债结构调整,长期借款增加。
12、信用减值损失同比增加149.17%,主要原因是本期计提的应收账款坏账增加。
13、资产减值损失同比增加533.22%,主要原因是本期计提的合同资产坏账增加。
14、资产处置收益同比增长4099.85%,主要原因是本期非流动资产处置收益增加。
15、营业外收入同比下降51.51%,主要原因是本期债务重组收益减少。
16、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长370.18%,主要原因是本期支付的各项税费减少。
17、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144.10%,主要原因是本期固定资产投资支付的现金增加。
18、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长181.88%,主要原因是本期本期偿还银行借款减少。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R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宋作宝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荣建 会计机构负责人:问欢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宋作宝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荣建 会计机构负责人:问欢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2066 证券简称:瑞泰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4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4日通过电子邮件发出,于2024年10月30日以现场加通讯的形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在新密市岳村镇郑州瑞泰耐火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讯形式参加会议的包括董事侯涤洋先生、孙祥云先生。
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宋作宝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三季度报告》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三季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24-046)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二)会议以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终止筹划重组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侯涤洋、宋作宝、王华已回避表决。
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筹划重组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三) 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拟变更的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四) 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管理机构设置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总部管理机构设置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公司总部部门设置为11个部门,即:综合管理部、财务部、投资部、企业管理部/安全环保部、董事会办公室、审计部、法律合规部、党群人事部、监督执纪综合室、耐火材料中央研究院、国际发展部。
(五) 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聘任于丽敏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简介详见附件),任期自本次会议决议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六) 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49)。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附件:
内部审计负责人简历
于丽敏女士,198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高级会计师。
现任公司审计合规部部长。曾任公司财务资产部部长、副经理、管理组组长 等职务。
于丽敏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在持有公司 5%股份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 人任职,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于丽敏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 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 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证券代码:002066 证券简称:瑞泰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5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4日通过电子邮件发出,于2024年10月30日以现场加通讯的形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在新密市岳村镇郑州瑞泰耐火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监事刘登林先生以通讯形式参加会议。
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冯俊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客观的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24-046)刊登于本公告同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 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终止筹划重组事项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筹划重组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2066 证券简称:瑞泰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9
证券代码:002066 证券简称:瑞泰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9
证券代码:002066 证券简称:瑞泰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9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4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的日期和时间:2024年11月15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 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现场会议地点:北京朝阳区五里桥一街1号院27号楼公司第二会议室。
(六)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七)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8日
(八)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提案编码
以上提案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提案1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 2 名非独立董事,为等额选举。股东需对每一位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每一提案中,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信函方式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4年11月11日(上午9:30—11:00,下午14:00—16:00)。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须在2024年11月11日下午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出席会议资格。
(三)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五里桥一街1号院27号楼2层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24
(四)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凭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个人身份证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2024年11月8日下午收市时持有公司股票的凭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受委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法人股东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法人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股东签字)、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进行登记。
(五)授权委托书
详见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六)会议联系人:郑啸冰
电话:010—57987958 传真:010—57987805
电子邮箱:zhxb@bjruitai.com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五里桥一街1号院27号楼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100024
(七)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和交通费自理。
(八)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
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的具体操作详见附件一。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和投票简称:362066、瑞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选举非独立董事:
(如提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东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1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参加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持有公司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是否具有表决权: 是( ) 否( )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说明:每一议案限选一项,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其它符号、同时填多项或不填的视同弃权统计。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 ) 不可以( )
备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法人股东授权委托书需加盖公章。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066 证券简称:瑞泰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8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调整情况
(一)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侯涤洋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由于工作需要,侯涤洋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成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职务,并将履行董事职责至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董事之日。辞职后,侯涤洋先生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二)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王华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由于工作需要,王华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成员职务,并将履行董事职责至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董事之日。辞职后,王华先生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三) 截至本公告日,侯涤洋先生、王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侯涤洋先生、王华先生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向侯涤洋先生、王华先生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提名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由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材总院”)推荐,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提名杨娟女士、邵乐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方能成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与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杨娟女士、邵乐先生获选公司非独立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会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附件: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杨娟女士简历
杨娟女士,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
现任中国建材总院财务部部长。曾任中国建材总院财经资产部会计、财务组负责人、财会核算中心副主任,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资产部部长等职务。
杨娟女士在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建材总院担任前述职务。杨娟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杨娟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
2、邵乐先生简历
邵乐先生,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工程师。
现任中国建材总院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党支部副书记、副主任。曾任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塑管厂科长、厂长助理、四级工程师(副厂长级)、工会主席,中国建材总院投资与企业管理部部长助理、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助理。
邵乐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在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建材总院担任前述职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邵乐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
证券代码:002066 证券简称:瑞泰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7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筹划重组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泰科技”) 于 2024年10月30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筹划重组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筹划与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宝武”)重组事项。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公司开展的相关工作
公司于2020年启动了与中国宝武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总体方案由瑞泰科技发行股份购买由中国宝武实际控制的武钢集团有限公司、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所持标的资产和瑞泰科技以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组成。2021年5月10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不予核准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决定》(证监许可〔2021〕1564 号),该次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未获得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2021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推进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
二、 终止原因
自公告继续推进重组事项以来,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与相关方进一步探讨完善方案。近期,公司收到中国宝武的工作联络函及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的工作联络函,由于同业竞争问题的有效解决存在障碍,经审慎研究分析并经各方协商,为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终止筹划重组事项。
三、相关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筹划重组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终止筹划重组事项系经公司审慎研究后做出的决定,本次终止的重组事项尚处于筹划阶段,交易各方未就重组事项形成具体方案或履行内部决策程序。
终止筹划本次重组事项对公司不存在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发展战略,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与中国宝武业务层面的合作。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4日通过电子邮件发出,于2024年10月30日在新密市岳村镇郑州瑞泰耐火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
会议应到独立董事3人,实到董事3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余兴喜先生主持,经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终止筹划重组事项的议案》。
经审议:终止筹划与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重组事项系经公司审慎研究后做出的决定,本次终止的重组事项尚处于筹划阶段,交易各方未就重组事项形成具体方案或履行内部决策程序。
终止筹划本次重组事项对公司不存在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发展战略,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与中国宝武业务层面的合作。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审工作安排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余兴喜 郑志刚 李勇
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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