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36证券简称:郑州银行公告编号:2024-039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本行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行《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以下简称“本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本报告所载财务资料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除特别注明外,为本行及所属子公司河南九鼎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扶沟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密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浚县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山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新郑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本集团”或“本行”)的合并报表数据。
3. 本行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赵飞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海刚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付强先生声明并保证本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4. 本行本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报告期内,除特殊说明外,本行不需要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千元
注:
(1) 营业收入包括利息净收入、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汇兑损益、其他业务收入和其他收益等。
(2) 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计算。
报告期内,本行未发放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利息,“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无需扣除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利息,“加权平均净资产”扣除了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募集资金净额。
单位:人民币千元
注:
(1) 减值准备不含福费廷、票据贴现的减值准备,福费廷、票据贴现的减值准备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2) 其他存款含保证金存款、应解汇款及临时存款等。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千元
注: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规定计算。本行报告期内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形。
(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合并会计报表差异说明
本集团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合并会计报表中,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报告期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和报告期末归属于本行股东的权益并无差异。
(四)补充财务指标
注:
(1) 2024年起,本行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计算资本充足率及杠杆率。
(2) 上表监管指标中,流动性比例、流动性覆盖率为上报监管部门数据,存贷比按贷款本金总额除以存款本金总额计算。
(3) 不良贷款率按不良贷款本金总额(不含应计利息)除以发放贷款及垫款本金总额(不含应计利息)计算;拨备覆盖率按发放贷款及垫款减值准备余额除以不良贷款本金总额(不含应计利息)计算;贷款拨备率按发放贷款及垫款减值准备余额除以发放贷款及垫款本金总额(不含应计利息)计算。
(4) 按照业务及管理费与其他业务成本合计数除以营业收入计算。
(五)资本充足率和杠杆率分析
资本充足率
单位:人民币千元
杠杆率
单位:人民币千元
(六)流动性覆盖率分析
单位:人民币千元
(七)贷款五级分类情况分析
单位:人民币千元
(八)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人民币千元
单位:人民币千元
二、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主要业务稳健增长。截至报告期末,本行资产总额人民币6,666.26亿元,较年初增加5.69%;发放贷款及垫款本金总额人民币3,837.11亿元,较年初增加6.41%;吸收存款本金总额人民币3,969.09亿元,较年初增加9.96%。
经营质效保持稳定。报告期内,本行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90.41亿元,净利润人民币22.89亿元;不良贷款率1.86%,较年初下降0.01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166.23%,资本充足率12.29%,处于稳健合理水平。
业务转型持续深化。报告期内,本行深入践行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不断优化社区金融、乡村金融服务体系,持续强化政务金融、科创金融服务能力,加强渠道建设,努力提升客户体验,有序开展业务转型,持续提升深耕区域能力,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高质量金融服务。
三、股东信息
普通股股东总数,前10名普通股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的持股情况表
于报告期末,本行普通股股东总数为104,093户。其中A股股东104,042户,H股股东51户。
单位:股
单位:股
注:
(1) 以上数据来源于本行2024年9月30日的股东名册。
(2)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所持股份是该公司以代理人身份持有,代表截至报告期末在该公司开户登记的所有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持有的H股股份合计数。
报告期内,本行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不存在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不存在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前10名普通股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四、其他重要事项
报告期内,除已于本报告、本行其他公告及通函中已披露外,本行无其他重要事项。
五、发布季度报告
本报告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及本行网站(www.zzbank.cn)。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本行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亦同时刊载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行网站(www.zzbank.cn)。
六、季度财务报表
详见后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财务报表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负债表 (续)
2024年9月30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负债表 (续)
2024年9月30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利润表和利润表
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9个月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利润表和利润表 (续)
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9个月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利润表和利润表 (续)
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9个月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利润表和利润表
2024年7-9月3个月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利润表和利润表 (续)
2024年7-9月3个月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利润表和利润表 (续)
2024年7-9月3个月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现金流量表和现金流量表
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9个月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现金流量表和现金流量表 (续)
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9个月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现金流量表和现金流量表 (续)
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9个月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现金流量表和现金流量表 (续)
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9个月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现金流量表和现金流量表 (续)
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9个月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证券代码:002936证券简称:郑州银行公告编号:2024-037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本行于2024年10月16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在郑州市商务外环路22号郑州银行大厦现场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8人,其中,王世豪先生、宋科先生、李淑贤女士以视频接入方式出席会议。本行部分监事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和本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赵飞先生主持。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经营管理工作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该报告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三)会议审议通过了《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第三支柱信息披露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
1. 提名王宁先生为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本项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 提名刘亚天先生为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本项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 提名萧志雄先生为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本项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本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本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经审查,三名候选人符合独立非执行董事任职条件和要求。
董事会同意提名王宁先生、刘亚天先生、萧志雄先生为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报送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南监管局核准其任职资格,任职资格核准后正式履职,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相同。王宁先生、刘亚天先生、萧志雄先生的简历请见附件。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公告》《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王宁先生、刘亚天先生、萧志雄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1. 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 本行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 本行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附件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宁先生简历
王宁先生,1983年3月出生,郑州大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学士、企业管理硕士,西北工业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教授。
王先生自2013年7月加入郑州大学商学院,自2013年7月至2019年9月任教师,自2019年9月至2024年1月任副院长,自2024年1月至今任执行院长。
截至本公告日期,王先生未持有本行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本行《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独立非执行董事的情形,符合独立非执行董事的任职条件和要求,与本行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刘亚天先生简历
刘亚天先生,1963年4月出生,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经济法硕士、民商法博士,教授。
刘先生自1989年1月至2023年5月于中国政法大学任职,在职期间曾任继续教育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院党委委员。曾任中国民法典编纂合同法组专家成员,北京市平谷区检察院专家委员会委员、天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律所及国企法律顾问等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期,刘先生未持有本行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本行《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独立非执行董事的情形,符合独立非执行董事的任职条件和要求,与本行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萧志雄先生简历
萧志雄先生,1971年3月出生,香港中文大学工商管理学士,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香港独立非执行董事协会会员。
萧先生于1994年8月加入毕马威,自2008年7月至2018年6月历任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香港)合伙人、毕马威中国房地产业主管合伙人及毕马威中国(华南区)资本市场发展主管合伙人。萧先生过去五年曾任绿景(中国)地产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荣万家生活服务有限公司、中原建业有限公司、微创脑科学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萧先生自2020年12月起任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及中国气体工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自2022年4月起任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自2024年8月起任四川能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期,萧先生未持有本行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本行《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独立非执行董事的情形,符合独立非执行董事的任职条件和要求,与本行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证券代码:002936证券简称:郑州银行公告编号:2024-038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本行于2024年10月18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关于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在郑州市商务外环路22号郑州银行大厦现场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5人,其中徐长生先生以视频接入方式出席会议,朱志晖先生因工作原因委托耿明斋先生代为表决。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和本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临时召集人胡跃先生主持。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本行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行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报告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三、备查文件
本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2936证券简称:郑州银行公告编号:2024-040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公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行收到李燕燕女士、宋科先生、李淑贤女士的辞职报告,因任期届满,辞去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李燕燕女士、宋科先生、李淑贤女士确认其与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亦无有关其辞任须提请本行股东及债权人注意的其他事项。
本行董事会于2024年10月30日提名王宁先生、刘亚天先生、萧志雄先生为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王宁先生、刘亚天先生、萧志雄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选举王宁先生、刘亚天先生、萧志雄先生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相关事项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董事任职资格需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南监管局核准,自任职资格核准之日起正式履职,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相同。王宁先生、刘亚天先生、萧志雄先生的简历详见本行于2024年10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由于李燕燕女士、宋科先生、李淑贤女士辞职将导致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不符合规定要求,在王宁先生、刘亚天先生、萧志雄先生任职资格核准之前,李燕燕女士、宋科先生、李淑贤女士将按照监管要求继续履行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
特此公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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