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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88733                                                  证券简称:壹石通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蒋学鑫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月月        会计机构负责人:潘丽珠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9月

  编制单位: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00 元。

  公司负责人:蒋学鑫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月月        会计机构负责人:潘丽珠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9月

  编制单位: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蒋学鑫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月月        会计机构负责人:潘丽珠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88733          证券简称:壹石通        公告编号:2024-038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壹石通”)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5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6月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肖成伟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于2022年6月16日召开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6月10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年6月1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22-046)。

  4、2022年6月16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2年6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49)。

  5、2022年8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年10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部分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4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激励对象离职

  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27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的6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相应作废股票共计46.10万股。

  (二)激励对象当选监事

  鉴于3名激励对象在2024年4月19日换届选举时当选为公司监事,已不符合本次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18.0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

  (三)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内未归属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8月15日,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10月31日,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含当日)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一个归属期已届满。

  在实际可归属期间,由于公司股价与授予价格出现一定程度的倒挂,激励对象因股价原因未在第一个归属期内归属股票。因此,公司拟作废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88.62万股。

  (四)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业绩不达标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的触发值为:以公司2021年净利润(系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下同)为基数,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复合增长率39.30%。根据公司经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公司2023年度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878.28万元,较2021年度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复合增长率为-33.87%,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因此,公司拟作废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88.62万股。

  综上所述,本次合计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241.34万股。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事项经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亦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41.34万股。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壹石通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的原因和数量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已经依法履行了现阶段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733                证券简称:壹石通               公告编号:2024-040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位于壹石通碳中和产业园(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五岔路以东、BE1路以南、BE3路以北、迎宾路以西)。

  ● 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已经由2024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 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且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7月26日出具《关于同意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41号)同意,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17,610,85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4.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50,985,9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1,181,198.7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29,804,701.21元。2022年9月23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2】41314号)。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2日、2022年10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9)、《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后的募集资金具体投资于以下项目: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的情况

  为了加快推动固体氧化物电池(SOC)系统的研发与试制,满足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对“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在原实施地点的基础上增加一个实施地点,新增的实施地点位于壹石通碳中和产业园,实施主体保持不变,仍为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具体如下:

  

  公司将依法履行相应程序,确保募集资金合规使用。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新增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是公司结合募投项目实际建设需要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加快推动固体氧化物电池(SOC)系统的研发与试制,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中长期战略规划和募集资金使用安排。

  本次调整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实施主体、建设内容和投资总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有利于加快推动固体氧化物电池(SOC)系统的研发与试制,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中长期战略规划和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且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实施主体、建设内容和投资总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已经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733                证券简称:壹石通                      公告编号:2024-041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低风险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使用期限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自2024年10月10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有效期内资金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近日,公司在相关金融机构开立了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的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在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长江路证券营业部开立了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具体账户信息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上述账户将专项用于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结算,不会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二、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二)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低风险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不得用于其他投资行为。

  (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上述现金管理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方、明确现金管理金额及期限、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和具体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不利因素,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现金管理风险。

  (四)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上述现金管理产品进行定期监督和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现金管理产品可能存在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五)公司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公司将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是在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以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公司对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特此公告。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733                证券简称:壹石通                      公告编号:2024-036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在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轲轲先生提议召开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监事对本次监事会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41.34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有利于加快推动固体氧化物电池(SOC)系统的研发与试制,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中长期战略规划和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且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实施主体、建设内容和投资总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733                证券简称:壹石通                      公告编号:2024-037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在公司董事会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蒋学鑫先生提议召开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董事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要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已于2024年10月25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41.34万股,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亦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董事蒋学鑫先生、鲍克成先生、蒋玉楠女士、黄尧先生、王礼鸿先生、胡金刚先生作为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于2024年10月25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新增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本次为全资子公司壹石通研究院及控股孙公司稀陶能源提供担保,有助于满足相关子公司、孙公司业务发展和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促进相关经营主体持续、稳健发展,对公司扩大整体业务规模起到积极作用。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公司本次担保的财务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新增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四)审议通过《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为了加快推动固体氧化物电池(SOC)系统的研发与试制,满足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对“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在原实施地点的基础上增加一个实施地点,新增实施地点位于壹石通碳中和产业园,实施主体保持不变。

  本次新增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是公司结合募投项目实际建设需要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加快推动固体氧化物电池(SOC)系统的研发与试制,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中长期战略规划和募集资金使用安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定于2024年11月19日15:00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42)。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733                 证券简称:壹石通                公告编号:2024-039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新增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被担保人为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壹石通”或“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壹石通材料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壹石通研究院”)及控股孙公司稀陶能源技术(合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稀陶能源”)。

  ● 壹石通研究院和稀陶能源拟向银行申请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4,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拟为上述授信事项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相应新增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104,800.00万元(不含本次审议的担保额度,担保总额是指已批准的额度范围内尚未使用的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

  ●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 本次担保已经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全资子公司壹石通研究院及控股孙公司稀陶能源为满足项目建设需要,提高资金营运能力,拟向银行申请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4,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拟为上述授信事项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相应新增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拟新增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在壹石通研究院、稀陶能源申请银行授信时为其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4,000.00万元,同时,壹石通研究院、稀陶能源以其自有资产向银行提供抵押担保,实际授信及担保发生时,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等具体内容,由公司、壹石通研究院及稀陶能源与授信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上述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上述两家被担保人拟向各相关银行申请授信的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项

  1、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具体授信担保事项,并签署与授信担保相关的协议等文件。

  2、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上述担保总额度内,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具体调整上述被担保人之间的担保额度使用。

  3、上述预计的授信担保额度及授信申请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壹石通研究院

  1、公司名称:安徽壹石通材料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2UQGPY0H;

  3、成立日期:2020年5月7日;

  4、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2800号创新产业园二期J1栋A座14层A3-09;

  5、法定代表人:蒋学鑫;

  6、经营范围:材料科学研究;工艺和技术开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开发服务;新材料技术咨询、交流服务;新材料技术转让服务;聚合物复合材料、陶瓷基复合材料、金属基复合材料、纳米材料功能性粉体材料、器件及生产工艺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企业孵化;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壹石通研究院为壹石通全资子公司;

  8、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注:壹石通研究院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9、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

  10、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稀陶能源

  1、名称:稀陶能源技术(合肥)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DC2LCL8H;

  3、成立日期:2024年2月29日;

  4、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1818号万创中心6楼609号;

  5、法定代表人:蒋玉楠;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7、股权结构:稀陶能源为壹石通研究院控股子公司,壹石通研究院持有稀陶能源70%股份;

  8、主要财务数据:稀陶能源系2024年新设公司,暂无相关财务数据;

  9、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

  10、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相关授信及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授信及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相关方共同协商确定,具体授信及担保金额、担保方式、授信期限等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本次申请新增担保额度有助于满足相关子公司、孙公司业务发展和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促进相关经营主体持续、稳健发展,对公司扩大整体业务规模起到积极作用。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被担保对象稀陶能源为公司控股孙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的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并能够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总体可控。因此本次担保由公司提供超比例担保,其他少数股东未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为全资子公司壹石通研究院及控股孙公司稀陶能源提供担保,有助于满足相关子公司、孙公司业务发展和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促进相关经营主体持续、稳健发展,对公司扩大整体业务规模起到积极作用。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公司本次担保的财务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不包含对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104,800.00万元(不含本次审议的担保额度,担保总额是指已批准的额度范围内尚未使用的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6.84%、35.25%;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733        证券简称:壹石通        公告编号:2024-042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1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11月19日  15 点 00分

  召开地点:安徽省蚌埠市怀远经济开发区金河路10号 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1月19日

  至2024年11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公司将在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4年11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00),上述时间段之后,将不再办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登记。

  (二)现场登记地点:安徽省蚌埠市怀远经济开发区金河路10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相关有效证明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均须在登记时间2024年11月14日下午17:00之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壹石通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留有有效联系方式。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股票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

  (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视为登记成功。

  (四)特别注意事项:

  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需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现场参会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预计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帅

  联系电话:0552-822 0958;传真:0552-859 9966

  联系地址:安徽省蚌埠市怀远经济开发区金河路10号

  电子邮箱:IR@estonegroup.com

  邮编:233400

  特此公告。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1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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