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69 证券简称:石头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参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基于审慎原则,结合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需要,现拟变更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已就本次变更有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变更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3年末拥有合伙人245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3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近18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近500人。
安永华明2023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9.5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5.8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4.38亿元。2023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37家,收费总额人民币9.05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曾收到行业主管部门对两名从业人员给予的行政处罚一次。曾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两次,涉及五名从业人员。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曾收到证券交易所对两名从业人员出具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亦不涉及处罚。前述事项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张阿潇,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12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起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3年未签署/复核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廖文佳,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06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年起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3年签署/复核5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所涉及的行业包括:消费品、批发和零售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信息运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
签字注册会计师:滕腾,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14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起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3年签署/复核2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所涉及的行业包括: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汽车制造业。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3年不存在因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审计服务收费将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结合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不超过263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不超过45万元。具体金额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的项目组成员的经验、级别、投入时间和工作质量等因素综合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已连续5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情况,2023年度对公司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参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基于审慎原则,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现拟变更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三) 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有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变更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要求,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的基本情况、执行资质、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记录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安永华明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且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恰当。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请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并同意将《关于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169 证券简称:石头科技 公告编号:2024-080
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员工租房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洛克创新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洛克创新”)员工,不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 本次担保金额:为深圳洛克创新员工租房提供担保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 本次提供担保事项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员工租房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支持深圳洛克创新员工租赁公租房,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洛克创新拟为其员工租赁公租房提供担保,担保合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协议为准。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开展具体业务,提供担保额度的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同时,公司授权深圳洛克创新作为协议主体签署员工租赁公租房的相关合同并承担相应担保责任。本次担保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洛克创新拟为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提供担保,前述员工不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具体的担保对象,根据员工申请,经公司人力资源部等部门审核,并经相关体审核符合入住条件后确定。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相关担保协议范本的主要内容如下(协议内容以公司根据相关主体的要求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
出租方(甲方):苏州工业园区公租房管理有限公司
承租方(乙方):深圳洛克创新员工
担保方(丙方):深圳洛克创新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
1、丙方向甲方承诺,若乙方年审合格的,乙方可无需再次征得丙方同意直接与甲方签订《续租协议》,在《续租协议》存续期间丙方仍承担本合同所列担保责任。优租房租期如因政策调整延长的,续租手续比照上述流程和原则执行。
2、丙方应对乙方在租赁合同期间产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在本合同存续期间,甲乙双方同意小区、户型变更等的,无需再次征得丙方同意,在本合同存续期间丙方仍对变更后的房屋租赁行为承担本合同所列担保责任。
4、乙方向甲方申请租赁优租房应通过丙方统一办理,经甲方资格审核通过后甲、乙、丙三方共同签署《苏州工业园区公租房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深圳洛克创新为员工公租房提供担保,有利于帮助员工减轻生活压力,建立对公司的归属感,促进其更好的为公司作出贡献,有利于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效率,实现可持续发展。
公司将通过相关部门对被担保方的资信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和评估,通过动态监控提供担保的员工情况,保证所有此类担保合计即期余额在董事会授权有效期内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同时,公司将及时关注公司员工的生活状况和资金状况,避免违约产生。本次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员工租房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深圳洛克创新为员工公租房提供担保,有利于帮助员工减轻生活压力,建立对公司的归属感,促进其更好的为公司作出贡献。为支持深圳洛克创新员工租赁公租房,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洛克创新为其员工租赁公租房提供合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的担保。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开展具体业务,提供担保额度的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同时,公司授权深圳洛克创新作为协议主体签署员工租赁公租房的相关合同并承担相应担保责任。本次担保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提供的担保额度外,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或发生涉及诉讼的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169 证券简称:石头科技 公告编号:2024-083
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1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11月19日 14 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安居路17号院3号楼石头科技大厦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1月19日
至2024年11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3、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持股凭证;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4年11月14日(上午10:00-11:30,下午14:00-16:30)
登记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安居路17号院3号楼石头科技大厦
联系人:孙女士
联系电话/传真:010-80701697
邮箱:IR@roborock.com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2、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特此公告。
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1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88169 证券简称:石头科技
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昌敬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全刚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璇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9月
编制单位: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注:财政部于2024年3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因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相关费用计入“营业成本”,不再计入“销售费用”,并追溯调整了2023年前三季度(1-9月)“营业成本”和“销售费用”的项目金额。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昌敬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全刚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璇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9月
编制单位: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昌敬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全刚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璇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88169 证券简称:石头科技 公告编号:2024-082
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职工代表监事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将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1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将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表决通过,同意选举吴奇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同意选举谢濠键先生(简历附后)担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上述职工代表董事、职工代表监事将分别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特此公告。
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附件1: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吴奇,男,1990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6年5月至2018年3月,就职于江苏索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并担任技术班长。2018年3月加入公司,现任公司高级产品经理。
截至目前,吴奇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附件2: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谢濠键,男,1988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1年7月至2014年9月就职于微软(中国)有限公司任软件开发工程师。2014年10月加入公司,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职工代表监事、洗衣机BU负责人。
截至目前,谢濠键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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