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10 证券简称:神马股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李本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伟 会计机构负责人:娄延伟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9月
编制单位: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李本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伟 会计机构负责人:娄延伟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9月
编制单位: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李本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伟 会计机构负责人:娄延伟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810 证券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4-125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平煤神马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平煤神马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担保数量为5,000万元人民币,累计为其担保数量为5,000万元人民币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对外担保累计数量为624,552.84万元人民币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平煤神马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简称融资租赁公司)为满足经营资金需求,拟通过包含但不限于应收租金质押/转让的方式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申请银行借款敞口5000万元整,期限为3年的流动资金贷款,公司拟为融资租赁公司本次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平煤神马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9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本次担保发生后,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624,552.84万元人民币,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本次担保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14年08月13日
公司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奥纳路55号1幢607室
注册资本:4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蒋自立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股权结构: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持100%股份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从事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平煤神马融资租赁公司资产总额 245,939.40 万元,负债总额 196,428.38 万元,净资产 49,511.02 万元,净利润6,435.36 万元,资产负债率79.87%(经审计);截止2024年6月30日平煤神马融资租赁公司资产总额 292,248.75万元,负债总额242,222.10万元,净资产 50,026.65万元,净利润515.63 万元,资产负债率82.88%(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担保金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
四、董事会意见
为满足融资租赁公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决定为融资租赁公司本次5,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发生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624,552.84万元人民币,占本公司2023年12月31日审计净资产783,088.60万元的79.76%;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361,298.55万元人民币,占本公司2023年12月31日审计净资产783,088.60万元的46.14%;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14,407.95万元人民币。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810 证券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4-128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1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1月19日 10 点00 分
召开地点:公司东配楼二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1月19日
至2024年11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2024年10月31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3
3、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2、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股东类别:A股股东
2、 登记方式:法人股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账户卡和股票交易交割单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当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附后)、法人股东账户卡和股票交易交割单到公司办理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股票交易交割单到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当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个人股东身份证的复印件、个人股东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附后)。外地股东可通过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3、 登记时间:2024年11月18日
上午8:30——11:30 下午3:30——6:00
4、登记地点:公司北大门(平顶山市建设路中段63号)
六、 其他事项
联系人:陈立伟
联系电话:0375—3921231
传真:0375—3921500
邮编:467000
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1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810 证券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4-129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
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附件《第十三号——化工》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二、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三、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以上经营数据未经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并审慎使用。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810 证券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4-124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2024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张熠珂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公司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张熠珂先生具备履行证券事务代表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75-3921231
传真号码:0375-3921500
电子邮箱:zhangyikeyu@163.com
联系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建设路中段63号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附:简历
张熠珂先生,1981年9月生,本科学历,中级经济师,历任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综合办公室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股权管理办公室股权管理主管,综合办公室一级经济师,现在神马股份董事会办公室工作。
证券代码:600810 证券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4-126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河南首恒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河南首恒新材料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担保数量为14,700万元人民币,累计为其担保数量为48,851.19 万元人民币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是
●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对外担保累计数量为624,552.84 万元人民币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持有河南首恒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恒新材料”)49%的股权,为其参股方;河南平煤神马首山碳材料有限公司持有首恒新材料51%的股权,为其控股方。
首恒新材料拟向兴业银行平顶山分行申请3亿元项目贷款,期限10年,用于首恒新材料20万吨环己酮项目的尾款支付及项目融资的置换。本公司拟按持股比例49%为上述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14,700万元人民币。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河南平煤神马首山碳材料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按首恒新材料本次贷款总额51%的比例为上述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为15,300万元人民币。首恒新材料为公司的本次担保出具了反担保函。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河南首恒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李本斌先生、张电子先生、刘信业先生就上述事项进行了回避表决,也未代理非关联董事行使表决权,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6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公司2024年第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次担保发生后,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624,552.84万元人民币,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本次担保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河南首恒新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亿元
住所:河南省许昌市襄城县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1号
法定代表人:李识寒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热力生产和供应;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9年1月10日
与本公司的关系:神马股份持有首恒新材料49%的股权,首恒新材料是神马股份参股公司。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神马股份60.75%的股权,是神马股份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河南平煤神马首山碳材料有限公司51%的股权,河南平煤神马首山碳材料有限公司持有首恒新材料51%的股权,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是首恒新材料间接控股股东。因此首恒新材料是神马股份关联方。
截止2023年12月31日河南首恒新材料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68,285.98万元、负债总额142,037.58万元、净资产26,248.40万元、净利润-4,019.51万元、资产负债率84.40%(经审计);截止2024年6月30日河南首恒新材料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53,645.94万元、负债总额128,015.80万元、净资产25,630.14万元、净利润-870.14万元、资产负债率83.32%(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与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共同为首恒新材料本次3亿元项目贷款提供担保。本公司本次对首恒新材料的担保金额为14,700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反担保函主要内容
首恒新材料为公司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并出具反担保函。
反担保方式:不可撤销的无限连带责任保证
涉及担保金额:人民币14,700万元
反担保期限:主债权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反担保范围:公司为首恒新材料提供主合同项下担保而向主合同债权人支付的代偿款项。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首恒新材料20万吨环己酮项目的尾款支付及项目融资的置换需求,公司按持股比例49%为首恒新材料本次3亿元项目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14,700万元。首恒新材料为公司的本次担保出具了反担保函。本次为首恒新材料提供担保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风险均在可控范围,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事项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发生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624,552.84万元人民币,占本公司2023年12月31日审计净资产783,088.60万元的79.76%;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361,298.55万元人民币,占本公司2023年12月31日审计净资产783,088.60万元的46.14%;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14,407.95万元人民币。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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