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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518       证券简称:康美药业      公告编号:临2024-03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1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1月15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普宁市科技工业园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中药生产基地二期综合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1月15日

  至2024年11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有效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二)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及出席人员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三)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出席会议(授权委托书附后),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2024年11月12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到公司深圳办公楼证券事务部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邮件登记,但出席会议时需出示上述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方为有效。

  六、 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下梅林泰科路3号康美药业

  联系人: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755-33187777

  邮箱:kangmei@kangmei.com.cn

  特此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1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518           证券简称:康美药业         编号:临2024-034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4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22日以通讯、邮件方式向公司各位董事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赖志坚先生主持,会议应当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同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康美药业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 审议通过《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同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康美药业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三)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同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康美药业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518          证券简称:康美药业        编号:临2024-035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

  2024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2024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22日以通讯、电话方式向公司各位监事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燕珠女士主持,会议应当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同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康美药业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518                                             证券简称:康美药业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赖志坚、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宫贵博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卢奇永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一)公司全资子公司康美中药城(普宁)有限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

  公司于2024年3月13日、2024年3月26日、2024年4月9日分别披露了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康美中药城(普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宁中药城)被申请破产清算的情况及进展公告,普宁中药城的债权人佛山市翔盈家具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翔盈公司)以普宁中药城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揭阳中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普宁中药城已向揭阳中院提交《破产申请异议书》并附相关证据资料,2024年3月25日,普宁中药城收到揭阳中院(2024)粤52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揭阳中院裁定不予受理翔盈公司对普宁中药城的破产清算申请,后翔盈公司不服揭阳中院做出的裁定,在法定上诉期限内提起上诉,请求改判裁定被上诉人普宁中药城破产清算。截至目前,普宁中药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保持正常运作,普宁中药城将继续积极与债权人进行沟通,争取尽早消除不良影响,尽最大努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翔盈公司上诉请求是否被广东高院支持,普宁中药城是否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关于追偿权纠纷诉讼进展

  2021年11月12日,公司收到广州中院作出的(2020)粤01民初21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向52,037名投资者赔偿投资损失245,892.85万元,马兴田、许冬瑾、邱锡伟等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在破产重整程序中根据《重整计划》向52,037名投资者完成了245,892.85万元的赔偿,于2021年12月29日收到《民事裁定书》,揭阳中院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

  为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积极行使诉讼权利,于2022年4月27日向法院提交立案资料,向其他责任人依法主张其应承担的连带清偿责任。

  公司向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支付公司已经承担的赔付款及利息、诉讼费、律师费等合计34,089.29万元。公司已于2023年10月12日收到(2023)粤0104民诉前调29380号《受理案件通知书》,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2024年6月25日,该案件已组织第一次开庭,截至目前公司未收到法院其他文书,尚待法院进一步安排。

  公司向广州中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马兴田、许冬瑾、邱锡伟支付公司已经承担的赔付款及利息、诉讼费、律师费等合计260,773.05万元。公司已收到广州中院(2024)粤01民初445号《受理案件通知书》,就公司与马兴田、许冬瑾、邱锡伟追偿权纠纷一案立案审理。目前,该案件尚待开庭审理。

  (三)渤海信托案件抵押不动产执行进展

  2023年8月16日,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与康美(亳州)华佗国际中药城有限公司、亳州市新世界商贸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诉讼案件已作出二审终审判决。2024年5月17日,公司收到揭阳中院(2024)粤52执62号之六《执行裁定书》,揭阳中院裁定拍卖或变卖康美(亳州)华佗国际中药城有限公司、亳州市新世界商贸有限公司、康美(亳州)世纪国药中药有限公司被抵押的不动产。2024年8月6日,公司收到揭阳中院(2024)粤52执62号《拍卖通知书》,揭阳中院于2024年9月15日10时至2024年9月1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带租拍卖被执行人康美(亳州)华佗国际中药城有限公司、亳州市新世界商贸有限公司被抵押的不动产。2024年8月19日,公司查询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获悉上述拍卖已被撤回,拍卖网络平台显示撤回原因为申请执行人及其他执行债权人撤回执行申请。2024年10月9日,公司披露了揭阳中院作出的(2024)粤52执62号之八《执行裁定书》,揭阳中院裁定终结(2024)粤52执62号案件的执行并解除对被执行人康美(亳州)华佗国际中药城有限公司、亳州市新世界商贸有限公司、康美(亳州)世纪国药中药有限公司等财产的查封、冻结措施。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赖志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宫贵博    会计机构负责人:卢奇永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9月

  编制单位: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赖志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宫贵博会计机构负责人:卢奇永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9月

  编制单位: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赖志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宫贵博     会计机构负责人:卢奇永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赖志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宫贵博     会计机构负责人:卢奇永

  母公司利润表

  2024年1—9月

  编制单位: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赖志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宫贵博     会计机构负责人:卢奇永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4年1—9月

  编制单位: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赖志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宫贵博     会计机构负责人:卢奇永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518           证券简称:康美药业        编号:临2024-036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拟聘任中审众环为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其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中审众环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3年末合伙人数量216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24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16人。

  (7)2023年经审计总收入215,466.65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5,127.8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6,747.98万元。

  (8)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1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26,115.39万元,医药制造业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1次。

  (2)从业执业人员在中审众环执业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26名从业执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5人次、行政监管措施24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会计师:吴梓豪,201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拟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韩振平,200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拟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为王兵,200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拟2024年开始担任公司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最近3年复核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费用为438.0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350.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88.00万元),较2023年度审计费用同比下降超过20%,主要原因为公司遵循《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审计机构的选聘程序,在选聘过程中,综合考虑公司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及业务复杂程度,依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原则,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审计费用。

  二、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3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3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拟聘任中审众环为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 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因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要求,做好有关沟通、配合及衔接工作。

  三、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 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制度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审计委员会启动选聘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并确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的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综合考虑中审众环的审计质量、服务水平、独立性及收费情况等,认为其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同意选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选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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