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77 证券简称:ST东时公告编号:临2024-161
转债代码:113575 转债简称:东时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4年10月28日、10月29日、10月3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征询公司控股股东,以及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问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已披露事项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 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4年10月28日、10月29日、10月3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情形,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核实如下: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目前日常运营情况及外部环境一切正常。市场环境或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运营成本和销售等情况未出现大幅波动、内部运营经营秩序正常、近期未签订或正在磋商洽谈重大合同、不存在为产业转型升级投资新项目等;公司主业经营未涉及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书面问询,以及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问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公司、控股股东及相关方均不存在其他涉及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鉴于公司实控人徐雄先生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罪被批准逮捕,未能对公司函询事项进行确认。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亦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在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买卖公司股票。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股票于2024年10月28日、10月29日、10月3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股价剔除大盘和板块整体因素后的实际波动幅度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二)生产经营风险
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5,746.52万元,同比减少19.5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947.73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70,981.30万元。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其他风险提示
1、因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4年4月30日停牌1天,2024年5月6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并于2024年6月15日就《问询函》涉及的内容进行了回复,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93)。
2、公司于2023年9月15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徐雄先生家属的通知,徐雄先生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罪,经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批准逮捕。公司已针对相关事项做了妥善安排,目前公司生产经营及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将加强经营管理,确保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73)。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42023024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2023年12月12日,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立案调查期间,公司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调查,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99)。目前,公司经营活动正常开展。
4、公司实际控制人徐雄先生于2024年8月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42024020号)。因其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徐雄先生立案。立案调查期间,徐雄先生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调查,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132)。目前,公司经营活动正常开展。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截至目前,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3377 证券简称:ST东时 公告编号:临2024-158
转债代码:113575 转债简称:东时转债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时尚”)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4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徐劲松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董事11人,实际参加董事11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各项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的财务及经营状况。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2票弃权,0票回避。
董事魏然女士对本议案投弃权票,意见如下: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内部控制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涉及事项尚无确定性结果,我方无法对公司2024年三季度报告内容发表确定性意见。
董事杨骁腾先生对本议案投弃权票,意见如下:鉴于上市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内部控制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所涉及的事项尚未产生确定性结果,本人无法对上述议案涉及内容发表确定性意见。故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3377 证券简称:ST东时 公告编号:临2024-159
转债代码:113575 转债简称:东时转债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时尚”)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4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石丽英女士主持,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4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4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1)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规定;(2)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3)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3377 证券简称:ST东时 公告编号:临2024-160
转债代码:113575 转债简称:东时转债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时尚”)2023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24年5月6日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4条规定,公司将每月披露一次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提示相关风险。
一、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情况
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24年5月6日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50)。
二、关于争取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所采取的措施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对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30日、2024年6月15日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7)、《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和附注》《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正版)》。
2、关于保理公司扣款,2023年9月天津海合众泰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合众泰”)从公司一账户中扣款3,500万元,截至目前仍未归还上述款项。公司一直试图通过与海合众泰进行沟通以追回相关款项,但海合众泰均予以拒绝。公司针对上述事项已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追偿,该案目前已被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一审驳回,公司已提起上诉。
3、公司与北京桐隆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隆汽车”)及相关方的交易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为规范上述关联交易行为,2024年6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追认关联方并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2024年7月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上述议案股东大会审议未通过。
为规范整改,公司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并将组织管理层及相关业务部门、关键岗位业务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制度、审批流程的学习和培训,强化关键人员、关键岗位的规范意识。责令相关部门以此为戒,强化公司内部信息收集、流转的管理和监督,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提升信息披露质量。
4、桐隆汽车未能真实交付AI智能驾培系统,针对上述事项,公司向桐隆汽车进行了核实确认,桐隆汽车知悉上述944台AI智能驾培系统未交付的情况。双方于2024年4月25日签署了《补充协议》,约定桐隆汽车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剩余944台AI智能驾培系统的交付。为保障上述944台AI智能驾培系统交付,公司已于前期安排人员定期关注桐隆汽车交付进展,但桐隆汽车一直未能有交付进展,针对此情况,公司已向桐隆汽车出具《敦促履约函》,要求其尽快履约。若到期未交付,公司将通过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起诉讼、诉前保全等措施,最大限度保障公司权益和资产安全。
因公司相关的内部控制未能防止和及时发现并纠正上述违规行为,与之相关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为规范整改,公司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并将组织管理层及相关业务部门、关键岗位业务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制度、审批流程的学习和培训,强化关键人员、关键岗位的规范意识。责令相关部门以此为戒,强化公司内部信息收集、流转的管理和监督,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提升信息披露质量。
5、公司子公司东方时尚驾驶学校晋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中子公司”)将超过工程量的预付款计入在建工程,导致前期多确认在建工程事项,针对上述事项,2024年4月15日,公司委托律师向北京正方新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方新辰”)发出“关于督促北京正方新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返还工程款的律师函”,要求正方新辰务必于2024年4月30日之前,将晋中子公司已预付的工程款3,550万元汇至晋中子公司指定的账户,否则,晋中子公司将依法采取包括诉讼途径在内的一切途径催讨预付工程款,并追究正方新辰的违约责任。正方新辰对上述律师函予以拒收,针对上述情况,公司已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追偿,该案已被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受理,目前该案正在一审审理中。
6、东方时尚在VR智能型汽车驾驶培训模拟器采购交易中,存在2,809台VR智能型汽车驾驶培训模拟器未完整交付的情形。针对上述事项,公司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有关人员与北京千种幻影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种幻影”)进行交涉,并要求其提供了后续履约计划和安排。2024年4月23日,千种幻影向公司提供了交付计划,内容如下:
“我方将在贵方对相关已交付货物的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继续完成剩余设备的交货义务。为此,我方将积极配合进行已交付货物的清点,就缺漏设备列示清单,并相应进行相关设备的生产、采购及装备。在完成VR汽车驾驶模拟器整套装备后,重新履行完整交付义务。拟交付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
考虑资金安排及设备配套采购等时间需求,肯请贵方宽容2个月时间,我方将在2个月内进行相关筹备。我方将从2024年6月30日起逐步进行交付,并于前述拟交付日期前完成交付。在此期间,我方同意将相应承担VR汽车驾驶模拟器整套自重新交付日起5年内的专业技术服务。如贵方在此期间因市场环境或外部因素需要我方调整交货计划的,我方将尽最大商业努力予以配合。”
此前公司已督促千种幻影按上述的交付计划和安排按时、按期、足额履约,但千种幻影一直未能履约,针对此情况,公司已向千种幻影出具《敦促履约函》,要求其尽快履约。必要时,公司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起诉讼、诉前保全等方式,最大限度保障公司利益。
7、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公司会持续完善内控制度的执行和审计监督机制,全面梳理和规范内控流程,加强对重点风险领域的内控检查,切实保证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不断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维护好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说明
因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4条规定,公司将每月披露一次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提示相关风险。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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