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48股票简称:深高速公告编号:临2024-084
债券代码:188451债券简称:21深高01
债券代码:185300债券简称:22深高01
债券代码:240067债券简称:G23深高1
债券代码:241018债券简称:24深高01
债券代码:241019债券简称:24深高0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事姚海因个人休假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董事会,已委托董事廖湘文代为出席并表决;董事戴敬明和李晓艳因公务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董事会,已分别委托董事文亮代为出席并表决。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公司”、“本集团”、“集团”)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股票上市地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会议通知发送方式:电子邮件、专人送达,日期:2024年10月16日;会议材料发送方式:电子邮件、专人送达,日期:2024年10月23日。
(三) 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星期三)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深圳市举行。
(四) 会议应到董事10人,实际出席董事10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董事1人,委托出席董事3人;董事姚海因个人休假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董事会,已委托董事廖湘文代为出席并表决;董事戴敬明和李晓艳因公务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董事会,已分别委托董事文亮代为出席并表决。
(五) 本次会议由执行董事兼总裁廖湘文主持,监事林继童、叶辉晖及本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讨论了通知中所列的全部事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要求,自2024年7月1日起,将清连高速特许经营无形资产单位摊销额由人民币39.28元/标准车上调至人民币47.82元/标准车,将长沙环路特许经营无形资产单位摊销额由人民币2.39元/标准车上调至人民币2.91元/标准车,将机荷高速西段特许经营无形资产单位摊销额由人民币0.59元/标准车下调至人民币0.35元/标准车,将机荷高速东段特许经营无形资产单位摊销额由人民币2.95元/标准车下调至人民币1.73元/标准车。该等调整属于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对以前年度/期间的财务报表没有影响。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清连高速、长沙环路和机荷高速的实际情况结合专业交通机构的预测结果对该等路段的特许经营无形资产单位摊销额进行调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会计准则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和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有关详情可参阅本公司与本公告同日发布的《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审议通过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担保管理暂行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集团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核结果运用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审核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548股票简称:深高速 公告编号:临2024-085
债券代码:188451债券简称:21深高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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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代码:241019债券简称:24深高02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监事王超因公务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监事会,已委托监事叶辉晖代为出席并表决。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股票上市地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会议通知发送方式:电子邮件、专人送达,日期:2024年10月23日;会议材料发送方式:电子邮件,日期:2024年10月23日。
(三) 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星期三)以现场表决方式在深圳举行。
(四) 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其中委托出席监事1人。监事王超因公务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已委托监事叶辉晖代为出席并表决。
(五)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继童主持。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讨论了通知中所列的全部事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审查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1、审查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查,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及本公司《公司章程》和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审查通过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2、审查通过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查,监事会未发现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本公司《公司章程》或内部管理制度规定的情形;未发现报告的内容和格式存在不符合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的情形,其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本公司报告期的主要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未发现报告所载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548股票简称:深高速公告编号:临2024-086
债券代码:188451债券简称:21深高01
债券代码:185300债券简称:22深高01
债券代码:240067债券简称:G23深高1
债券代码:241018债券简称:24深高01
债券代码:241019债券简称:24深高02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结合各主要收费公路实际经营情况,本集团自2024年7月1日起变更清连高速、长沙环路及机荷高速特许经营无形资产单位摊销额的相关会计估计。
●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 本公告中有关本公司经营、投资道路/项目以及所投资企业的简称,与本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所定义的具有相同涵义。
● 除另有说明外,本公告中之金额币种为人民币。
一、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公司”、“本集团”、“集团”)会计制度规定,收费公路的特许经营无形资产采用车流量法摊销,单位摊销额是根据专业机构的车流量预测结果结合收费公路车流量实际情况确定。收费公路通车2-3年以上且其交通流量数据相对稳定后,在其实际交通流量与预测数据差异超过10%并且该差异可能持续存在的情况下,公司应委任独立的专业交通机构对该收费公路未来经营期的交通流量进行重新预测,并根据调整后的预测总标准车流量调整当年及以后年度的单位摊销额。
根据本集团相关会计政策和制度的规定,结合集团所投资和经营的相关高速公路车流量实际情况和机荷高速改扩建计划,依据专业交通机构的车流量预测结果,公司拟自2024年7月1日起对清连高速、长沙环路及机荷高速特许经营无形资产单位摊销额进行调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二、审批情况
本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及审查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董事会批准本集团自2024年7月1日起变更清连高速、长沙环路及机荷高速特许经营无形资产单位摊销额的相关会计估计。
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通过审核委员会审议。上述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计估计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1、清连高速于2022年10月1日采用经重新评估的车流量并变更单位摊销额,受周边道路分流及车流量增长不及预期等因素影响,预计清连高速剩余经营期总标准车流量较原预测值差异超过10%。
2、长沙环路于2021年10月1日采用经重新评估的车流量并变更单位摊销额,近两年以来,长沙环路实际车流量与原预测值差异均超过10%,预计该差异可能持续存在。
3、2024年上半年本集团已完成机荷高速改扩建项目的法定审批程序,并计划于2024年内全面开工。预计机荷高速改扩建期间总标准车流量较原预测值差异超过10%。
为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本集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集团近期已委聘独立专业交通机构分别对清连高速、长沙环路和机荷高速车流量进行了重新预测,并根据预测结果,自2024年7月1日将清连高速特许经营无形资产单位摊销额由39.28元/标准车上调至47.82元/标准车,将长沙环路特许经营无形资产单位摊销额由2.39元/标准车上调至2.91元/标准车,将机荷高速西段特许经营无形资产单位摊销额由0.59元/标准车下调至0.35元/标准车,将机荷高速东段特许经营无形资产单位摊销额由2.95元/标准车下调至1.73元/标准车。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集团的财务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对清连高速、长沙环路和机荷高速无形资产单位摊销额的调整属于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对以前年度/期间的财务报表没有影响。以2024年7-12月预计车流量计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预计减少集团该期间特许经营无形资产摊销额约256万元,增加集团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960万元。
(三)假设运用该会计估计对集团近三年的影响
经测算,假设本集团从2021年1月1日开始采用本流量预测并变更单位摊销额,则对近三年的利润总额和净资产影响如下表:
注:对2021年和2022年利润总额影响较大,主要由于清连高速于2022年10月1日起已上调了一次单位摊销额,该次调整前的单位摊销额为30.01元/每标准车。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清连高速、长沙环路和机荷高速的实际情况结合专业交通机构的预测结果对该等路段的特许经营无形资产单位摊销额进行调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会计准则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和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五、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及本公司《公司章程》和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审查通过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六、审核委员会审议情况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提交审核委员会审议并获得通过,审核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会计准则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和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意将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548股票简称:深高速公告编号:临2024-087
债券代码:188451债券简称:21深高01
债券代码:185300债券简称:22深高01
债券代码:240067债券简称:G23深高1
债券代码:241018债券简称:24深高01
债券代码:241019债券简称:24深高02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9月未经审计路费收入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公告本集团2024年9月的路费收入(未经审计)如下:
简要说明:
上表中路费收入为不含税收入。
谨慎性陈述
董事会谨此提醒投资者,上述数据未经审计。由于完成路费收入的数据拆分、确认需要履行一定的程序,以及在联网收费的环境下部分路段的路费收入在月度结算和披露时须以预估方式记录,因此该等数据与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可能存在差异。此外,本公司在披露当月预估数据时还会就上月预估数和上月实际结算数的差异进行调整,导致个别数据可能会出现一定程度的异常。因此,本公告之路费收入仅作为阶段性数据供投资者参考,投资者请审慎使用该等数据。
特此公告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548 证券简称:深高速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除另有说明外,本报告中之金额币种为人民币。
除另有说明外,本报告中有关本公司经营、投资及管理道路/项目以及所投资企业的简称,与本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所定义的具有相同涵义。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截至报告期末,根据本公司境内及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所提供的股东名册,本公司的股东总数18,128户,其中A股股东17,889户,H股股东239户。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股
⑴:HKSCC NOMINEES LIMITED(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的H股乃代表多个客户所持有。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一)经营信息
1、收费公路项目主要营运数据
附注:
⑴ 日均混合车流量数据不包含节假日免费期间通行的免费车流量,上表中所列的路费收入为不含税收入。
⑵ 根据深圳市交通运输局与本公司、沿江公司签订的货运补偿协议,自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通行于沿江高速的货车按收费标准的50%收取通行费,本公司和沿江公司因此免收的通行费由政府于次年3月一次性支付。
⑶ 沿江二期于2024年6月30日开通运营,目前就沿江二期车流量数据的统计、拆分工作本集团尚在与广东省收费联网管理单位沟通中,因此上表中沿江项目的车流量数据仅为沿江一期车流量数据,不包含沿江二期车流量数据;沿江项目的路费收入数据包含沿江一期及二期。
⑷ 自2024年3月21日起本公司所持有益常项目权益由100%减少至40%,并不再合并益常项目公司报表。
2、有机垃圾处理项目主要营运数据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集团有机垃圾处理项目主要营运数据如下:
附注:
⑴ 上表中运营收入包括按垃圾处理量计算的预计补贴收入,该等数据乃根据本集团内部资料汇总编制而成,且未经审计,与实际数据可能存在差异,仅供参考,请投资者审慎使用该等数据。
⑵ 蓝德环保旗下的内蒙项目和北海项目分别于2022年8月及2023年7月进入试运营阶段,滁州项目于2024年8月获批自2024年6月27日起转为试运营项目。
⑶ 邵阳项目获批于2024年9月起转为商业运营项目,特许经营期自2024年9月1日起至2054年8月31日。
⑷ 光明环境园于2024年5月进入试运营。
3、风力发电项目主要营运数据
附注:
⑴ 上网电量为按电网结算周期核算的数据,部分项目营业收入中包含按上网电量计算的电价补贴收入,该等数据乃根据本集团内部资料汇总编制而成,且未经审计,与实际数据可能存在差异,仅供参考,请投资者审慎使用该等数据。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
1、基于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公司拟向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约6.54亿A股股票(“本次发行”),根据股东批准的特别授权,经董事会审议,现募集资金总额已调整至不超过47.03亿元(含本数),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外环项目的投资建设及偿还有息负债等用途,本次发行申请于2024年5月22日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上交所”)正式受理。鉴于本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议批准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已于2024年9月20日届满,为顺利推进本次发行工作,本公司于2024年9月20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批准将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全部事宜的有效期自2024年9月20日起延长12个月。本次发行尚需得到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有关详情可参阅本公司日期为2023年7月14日、9月20日及2024年1月25日、7月26日、9月21日的相关公告、披露文件和2023年8月24日、2024年8月23日的通函,以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的会议资料、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的会议资料。
2、2019年3月15日,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环境公司与南京风电科技有限公司(“南京风电”)原股东南京安倍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江阴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潘爱华、王安正等十二方主体(“乙方”)及潘雨(“丙方”)签订《关于南京风电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并购协议》(“《股权并购协议》”),环境公司受让乙方及丙方持有的南京风电合计30%股权并单方面增资至51%后,丙方退出,乙方就南京风电2019年~2022年度须达成的营业收入及经审计净利润进行了承诺。南京风电完成了2019-2020年度业绩承诺,但未完成2021-2022年度业绩承诺,2023年内,乙方中除一名个人股东朱胜利以外,其他十一方股东已按照股权并购协议的约定,无偿向环境公司转让所持有的全部南京风电47.04%的股权。本报告期内,环境公司已与个人股东朱胜利之授权代理人签订协议,朱胜利同意按照并购协议的约定,将其所持有的南京风电1.96%股权无偿转让予环境公司,以履行其对环境公司进行补偿的义务。截至本报告日,相关股权过户手续已完成,乙方全部人员的业绩承诺已履行完毕,环境公司已持有南京风电100%的股权。有关详情可参阅本公司日期为2019年3月15日、2023年11月9日的公告。
3、本公司于2024年7月22日完成了2024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发行规模为15亿元,期限为270天,票面利率为1.75%,有关详情可参阅本公司日期为2023年1月19日和2024年7月23日的公告;本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完成了2024年度第三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发行规模为15亿元,期限80天,票面利率为2.03%,有关详情可参阅本公司日期为2024年10月25日和10月29日的公告。
4、本公司于2024年10月18日完成了2024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的发行,发行规模为5亿元,期限3年,发行利率为2.16%,有关详情可参阅本公司日期为2024年10月14日和10月21日的公告。
5、经本公司董事会批准,本集团在保证资金的安全及流动性的前提下,利用部分库存资金投资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本报告期内,本集团新发生2笔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交易,委托理财金额为1亿元,截至本报告期末,本集团理财产品资金余额为1亿元,本报告期收到的委托理财收益为4,912.55千元(含税),无逾期未收回的本金和收益。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廖湘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桂萍 会计机构负责人:蒋玮琦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9月
编制单位: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廖湘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桂萍 会计机构负责人:蒋玮琦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9月
编制单位: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廖湘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桂萍 会计机构负责人:蒋玮琦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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