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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628                   证券简称:中国人寿               编号:临2024-062

  

  重要提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1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在北京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4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监事会主席曹伟清,监事董海锋现场出席会议;监事谷海山以电话方式出席会议。监事叶映兰因其他公务无法出席会议,书面委托监事董海锋代为出席并表决。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曹伟清先生主持,与会监事经充分审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审核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该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所包含的信息能反映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公司参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公司2024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情况专项审计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1628                                                        证券简称:中国人寿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法律责任。

  ● 本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所载财务资料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且未经审计。

  ● 本公司执行董事、总裁(代行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职责1)利明光先生,总精算师侯晋女士,财务负责人及财务机构负责人袁颖女士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12024年9月30日,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推举执行董事、总裁利明光先生代为履行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职责,代行职责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新任董事长任职生效之日止。本报告后文如涉及相关表述,亦同。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注:

  1.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财会〔2020〕20号)(“新保险合同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等金融工具准则(“新金融工具准则”)(合称“新会计准则”)。对于比较期间保险合同相关信息,本公司根据新保险合同准则重述列报;对于比较期间金融工具相关信息,本公司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无需重述列报。比较期间的重述列报在本报告中称为“调整后”。

  2.在计算“每股收益(基本与稀释)”的变动比率时考虑了基础数据的尾数因素。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二、股东信息

  截至报告期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注:

  1.HKSCC Nominees Limited为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其所持股份为代香港各股票行客户及其他香港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持有。因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有关规则并不要求上述人士申报所持股份是否有质押及冻结情况,因此HKSCC Nominees Limited无法统计或提供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2.中国工商银行-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均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除此之外,本公司未知前十名股东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其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3.截至本报告期末,除HKSCC Nominees Limited情况未知外,本公司上述其他股东不存在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情况。

  

  三、季度经营分析2

  2本季度报告中保费数据(包括总保费、新单保费、首年期交保费、十年期及以上首年期交保费、续期保费、趸交保费、短期险业务保费等)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财会〔2006〕3号)及《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09〕15号)下相关数据。

  2024年前三季度,本公司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守保险功能定位,全面融入发展大局,有效落实金融“五篇大文章”,持续深化改革创新,扎实推进风险防控,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深入践行“三坚持”“三提升”“三突破”经营思路,积极主动作为,强化资产负债管理,业务发展持续突破,经营质效显著提升,市场领先地位不断巩固,综合实力进一步增强。一是保险业务在上年同期高基数基础上保持较快发展。2024年前三季度,总保费为人民币6,082.51亿元,同比增长5.1%,其中,续期保费为人民币4,107.42亿元,同比增长7.5%;新单保费为人民币1,975.09亿元,同比增长0.4%;首年期交保费为人民币1,131.84亿元,同比增长6.8%,其中,十年期及以上首年期交保费为人民币525.56亿元,同比增长17.7%。短期险保费为人民币736.67亿元,同比增长6.3%。退保率3为0.74%,同比下降0.14个百分点。二是经营质效持续提高,新业务价值保持快速增长。公司持续强化资产负债管理,积极推进产品多元和业务形态多元,负债质量不断优化,长期发展基础进一步夯实。十年期及以上首年期交保费保持快速增长,占首年期交保费的比重为46.43%,较2023年同期提升4.31个百分点。2024年前三季度新业务价值保持快速增长,较2023年同期重述4结果增长25.1%。三是销售队伍规模企稳态势巩固,队伍质态持续改善。公司稳步推进营销体系改革,深化推进现有队伍向专业化、职业化、综合化转型,着力实现队伍优增优育和产能提升。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总销售人力为69.4万人,其中,个险销售人力为64.1万人,队伍规模企稳态势巩固;队伍质态有效改善,队伍结构不断优化,绩优人力规模和占比持续实现双提升;个险渠道月人均首年期交保费同比上升17.7%,队伍产能在高基数基础上稳步增长。个险新型营销模式试点快速推进,“种子计划”在南京、深圳等24个城市试点,取得初步成效。四是投资收益显著提升。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坚持资产负债匹配原则和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稳健投资理念,把握市场机会开展跨周期配置,持续推进权益投资结构优化,投资收益同比大幅提升。2024年前三季度,本公司实现总投资收益5人民币2,614.19亿元,同口径同比增长152.4%,总投资收益率6为5.38%;实现净投资收益7人民币1,447.12亿元,同口径同比增长3.9%,净投资收益率为3.26%。

  3退保率指长期险业务当期退保金占期初准备金与当期保费之和的比例,退保金、准备金、保费等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财会〔2006〕3号)及《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09〕15号)下相关数据。

  4基于2023年末内含价值评估假设对2023年前三季度新业务价值进行重述。

  5总投资收益=净投资收益+投资资产买卖价差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资产信用减值损失-投资资产资产减值损失

  6在总投资收益率及净投资收益率计算中,分母平均投资资产不含其他债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额,以反映公司资产负债管理的战略意图,同时仅对固定到期类资产的利息收入和投资性房地产的租金收入等进行年化,对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的利息收入/支出、股息收入、价差收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等均不年化。

  7净投资收益主要包含各项金融资产产生的利息收入、股息收入,以及投资性房地产净投资收益、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等。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总资产达人民币64,815.54亿元,投资资产达人民币63,562.35亿元,较2024年初分别增长11.7%、12.3%。本公司偿付能力持续保持较高水平,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达154.58%,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达211.64%。公司坚持资产负债管理理念,科学管控负债成本,积极提升投资收益,2024年三季度股票市场低位震荡后快速反弹,公司总投资收益同比大幅提升,2024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1,045.23亿元,同比增长173.9%。

  本公司将继续坚持以客户为中心,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平稳推进全年业务发展,积极谋划新一轮全面深化改革方案,加快队伍转型升级步伐,强力推进产品和业务多元化,进一步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不断强化资负联动,牢牢守住风险底线,切实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再上新台阶。

  2024年前三季度保险业务主要数据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四、主要会计政策变更

  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新保险合同准则和新金融工具准则。新保险合同准则执行日为2024年1月1日,过渡日为2022年1月1日,比较期间数据重述列报。新金融工具准则执行日为2024年1月1日,比较期间数据不进行重述列报。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的影响,请详见本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本公司已在本报告财务报表中披露执行新会计准则后的2024年1月1日资产负债表。

  五、季度财务报表

  2024年9月30日资产负债表(未经审计)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2024年9月30日资产负债表(未经审计)(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2024年三季度利润表(未经审计)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2024年三季度利润表(未经审计)(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2024年三季度现金流量表(未经审计)(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法定代表人: 利明光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袁颖       总精算师: 侯晋       会计机构负责人: 袁颖

  2024年三季度现金流量表(未经审计)(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法定代表人: 利明光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袁颖       总精算师: 侯晋       会计机构负责人: 袁颖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期初资产负债表(未经审计)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期初资产负债表(未经审计)(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期初资产负债表(未经审计)(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期初资产负债表(未经审计)(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特此公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1628                  证券简称:中国人寿                编号:临2024-061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10月15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在北京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执行董事利明光、刘晖,非执行董事王军辉,独立董事林志权、陈洁现场出席会议;独立董事翟海涛、黄益平以视频方式出席会议。执行董事阮琦因其他公务无法出席会议,书面委托执行董事刘晖代为出席并表决。本公司监事和管理层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会议由执行董事利明光先生主持,与会董事经充分审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蔡希良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蔡希良先生的任职资格尚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蔡希良先生的简历请见本公司于2024年10月1日、2024年10月10日分别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公司高管人员2024年度绩效目标责任书的议案》

  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已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公司2023年度考核结果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修订〈公司偿付能力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修订〈公司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关于修订〈公司主要股东承诺管理暂行办法〉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规定〉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关于修订〈公司操作风险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关于修订公司〈法人授权书〉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关于公司2024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情况专项审计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关于银保产品相关事宜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关于国悦项目相关事项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1628                  证券简称:中国人寿                编号:临2024-063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变更的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蔡希良先生为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执行董事。本公司于同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选举蔡希良先生为本公司董事长。蔡希良先生的董事任职资格尚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金融监管总局”)核准,其担任本公司执行董事及董事长的任职将自金融监管总局核准后生效,任期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时为止。

  蔡希良先生简历请见本公司于2024年10月10日发布的《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1628             证券简称:中国人寿             公告编号:2024-060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0月3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6号中国人寿广场A座二层多功能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79人,持有表决权股份22,131,306,3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300150%,符合法定比例。

  

  注: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A股股东。

  (四) 表决方式及大会主持情况

  会议由执行董事、总裁(代行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及董事会秘书职责112024年9月30日,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推举执行董事、总裁利明光先生代为履行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职责,代行职责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新任董事长任职生效之日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自 2024 年 10 月 11 日起,利明光先生一并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直至刘晖女士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利明光先生主持。会议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7人,执行董事阮琦先生因其他公务未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2人,监事谷海山先生、叶映兰女士因其他公务未出席会议;

  3. 公司管理层部分成员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蔡希良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蔡希良先生的董事任职资格尚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中第1项至第2项为普通决议案,已经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其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有关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本公司于2024年10月10日发布的《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唐丽子、高照

  (二)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 上网公告文件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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