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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华夏越秀高速公路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 投资基金原始权益人变更回收资金投向的公告

  

  一、公募REITs基本信息

  二、原始权益人回收资金用途承诺及募投项目进展情况

  (一)回收资金用途相关承诺

  本基金发行时,本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披露了原始权益人越秀(中国)交通基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秀中国”)于2021年10月14日出具的《越秀(中国)交通基建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真实性的承诺函》,越秀中国承诺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将积极响应国家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工作,拟将全部净回收资金用于粤港澳大湾区补短板项目广东省广州市北二环高速改扩建项目。越秀中国承诺上述项目真实存在,投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募集资金用途真实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回收资金使用进展情况

  越秀中国通过本基金发行获得净回收资金共计140,456.71万元,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其中已有24,000.00万元以资本金形式投入广州市北二环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尚余116,456.71万元未使用。

  三、原始权益人回收资金投向变更情况

  根据《关于全面推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项目常态化发行的通知》(发改投资〔2024〕1014号)的要求,为加快回收资金使用进度及效率,越秀中国在履行了内部有关审批流程后,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监管部门就回收资金用途调整履行了报备程序,说明了拟变更回收资金使用的情况。具体回收资金使用方案如下:

  四、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影响分析

  本次原始权益人变更回收资金投向已履行规定的程序,调整后的募投项目符合回收资金投向及使用要求。该事项仅涉及原始权益人,与本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无直接关系,因此对本基金的收益分配、资产净值、交易价格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无实质性影响。

  五、其他说明事项

  基金管理人将据此更新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有关内容并在官网(www.ChinaAMC.com)发布,届时投资者可登录查阅。投资者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通过基金管理人官网咨询有关详情。

  截至目前,本基金投资运作正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基金管理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投资运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参与本基金相关业务前,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熟悉基础设施基金相关规则,自主判断基金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本基金风险揭示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新增贵文基金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贵州省贵文文化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文基金”)签署的代销协议,投资者可自2024年10月31日起在贵文基金办理本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金明细

  如上述基金尚未开放、暂停办理对应业务或对其进行限制的,请遵照相关公告执行,各基金业务开放情况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投资者在贵文基金办理对应基金相关业务的数额限制、规则、流程以及需要提交的文件等信息,请遵照上述基金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本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及贵文基金的有关规定。贵文基金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规定执行。

  二、咨询渠道

  (一)贵文基金客户服务电话:0851-85407888;

  贵文基金网站:https://www.gwcaifu.com/;

  (二)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

  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的代销机构已在本公司网站公示,投资者可登录查询。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新增

  长春农商银行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农商银行”)签署的代销协议,投资者可自2024年10月31日起在长春农商银行办理本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金明细

  如上述基金尚未开放、暂停办理对应业务或对其进行限制的,请遵照相关公告执行,各基金业务开放情况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投资者在长春农商银行办理对应基金相关业务的数额限制、规则、流程以及需要提交的文件等信息,请遵照上述基金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本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及长春农商银行的有关规定。长春农商银行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规定执行。

  二、咨询渠道

  (一)长春农商银行客户服务电话:0431-96111;

  长春农商银行网站:www.cccb.cn;

  (二)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

  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的代销机构已在本公司网站公示,投资者可登录查询。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深交所ETF新增长城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为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的公告

  自2024年10月31日起,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深交所ETF新增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一、涉及基金

  投资者可自2024年10月31日起在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对应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流程、规则等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

  二、咨询渠道

  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了解相关信息。

  上述基金的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可通过本公司网站进行查询。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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