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56          证券简称:欧菲光        公告编号:2024-07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事务所”)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大华事务所已连续5年为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求、对审计服务的需求等情况,公司拟对2024年度审计机构进行变更。公司经过竞争性谈判方式拟聘请中兴华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4、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中兴华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参与该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审议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04日(由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首席合伙人:李尊龙。

  2、人员信息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兴华事务所合伙人数量18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968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89人。

  3、业务信息

  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85,828.77万元;

  2023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40,091.34万元;

  2023年度证券业务收入:32,039.59万元;

  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124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

  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15,791.12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81。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中兴华事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1,468.42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事务所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诚信记录

  中兴华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未受到刑事处罚,曾受到行政处罚2次、行政监督管理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4次。中兴华事务所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42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8人次、行政监督管理措施37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经律处分8人次。

  (二)项目信息

  中兴华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罗东风,201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证券审计工作,2022年开始在中兴华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多家证券业务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兴,2019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10月开始在中兴华事务所执业(执业证书正在办理转所手续中,预计2024年11月办理完成),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孙宇,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中兴华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负责多个上市公司审计业务项目的质量复核,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也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中兴华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中兴华事务所按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与中兴华事务所协商确定具体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协议。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公司自2019年起聘请大华事务所对本公司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提供审计服务。在执行完2023年度审计工作后,大华事务所为本公司连续提供审计服务的年限满5年。大华事务所对本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鉴于大华事务所已连续5年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求、对审计服务的需求等情况,公司拟对2024年度审计机构进行变更。公司经竞争性谈判方式拟聘请中兴华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已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双方均已确认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沟通做好后续相关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董事会建议聘用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的选聘流程,对中兴华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情况进行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中兴华事务所具备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聘请中

  兴华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将选聘中兴华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华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

  3、生效日期: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2456         证券简称:欧菲光         公告编号:2024-074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参股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已超过最近一期(2024年9月30日)净资产的100%。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对拟为参股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精卓技术提供担保的额度进行了合理预计。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基本情况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的被担保对象是安徽精卓光显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精卓技术”),系公司参股子公司安徽精卓光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精卓科技”)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精卓科技48.12%股权。

  为满足业务发展、生产经营、融资等需求,精卓技术拟向银行申请授信、办理贷款业务,精卓科技的股东舒城县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已承诺为精卓技术按照其及一致行动人安徽鼎恩企业运营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精卓科技的股权比例(51.88%)为有关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范围仅限于申请银行授信、贷款,具体担保额度、方式及期限,以政府有关会议审批为准。

  董事会同意按对精卓科技的持股比例48.12%,为精卓技术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7,837.42万元担保额度,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范围仅限于申请银行授信、贷款。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在任一时点对精卓技术的担保余额不超过27,837.42万元。如单笔担保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担保终止时止,具体的担保期限以最终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

  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①公司通过持有精卓科技股权间接持股被担保方;

  ②上述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和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为2024年9月30日的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本次为参股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事项若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在舒城县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按照其及一致行动人安徽鼎恩企业运营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精卓科技的股权比例(51.88%)对精卓技术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签署正式担保协议的情况下,按照公司对精卓科技的持股比例48.12%对精卓技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签署正式担保协议。担保事项实际发生后,公司将按照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审议程序

  2024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参与该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审议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办理担保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的法律文件。本次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2、股权结构

  安徽精卓光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安徽精卓光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9年10月15日,注册资本金为341,785.95万元,公司持股比例为48.12%、安徽鼎恩企业运营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为37.47%、舒城县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4.41%。安徽鼎恩为精卓科技的控股股东,其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精卓科技的股权比例为51.88%,相关一致行动协议签署情况如下:

  安徽鼎恩企业运营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舒城县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2021年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约定:“舒城县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安徽鼎恩企业运营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一致行动人,舒城县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其委派到精卓科技的董事在精卓科技董事会、股东会中行使表决权时采取与安徽鼎恩企业运营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相同的意思表示”。

  3、历史沿革

  安徽精卓光显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精卓技术”)成立于2019年12月10日,注册资本金为342,044.12万元,由安徽精卓光显科技有限公司投资设立,是精卓科技的主要经营主体。

  4、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精卓技术拥有玻璃盖板制造、触控产品制造、全贴合技术和模组组装能力,最近三年主要业务为:玻璃盖板业务、触控显示业务。精卓技术目前拥有包括玻璃盖板、触控、贴合、模组等工艺方面超过1100项技术专利,其中发明专利超过600项,在技术研发方面处于领先地位。以下为其主要业务发展情况:

  ①玻璃盖板业务

  随着电子消费品行业的发展和人们对建筑装饰品质要求的提升,以及国内相关政策的支持和市场需求的不断增长,盖板玻璃市场呈现快速增长的趋势。精卓技术在该行业深耕多年,是行业内主要终端客户的核心供应商之一。

  ②触控显示业务

  触控技术作为一种人机交互的重要媒介,其应用领域不断多样化,从传统的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等领域,已经扩展到工业控制、医疗设备、智能家居等多个领域。随着5G、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快速发展,触控行业正呈现出稳步增长的趋势,并在多个领域展现出广泛的应用前景。目前精卓技术所生产的触控产品使用中大尺寸应用端主流的触控技术,具有较强的技术领先性,持续为行业内主要终端客户提供各类定制化的技术和产品服务。

  精卓技术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5、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6、安徽精卓光显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情况正常,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无信用评级。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尚未就本次担保签订相关协议,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由公司与银行在以上担保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担保事项实际发生后,公司将按照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为参股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精卓技术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事项(以下简称“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是为满足其业务发展、生产经营、融资等需求,精卓科技的股东舒城县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已承诺为精卓技术按照其及一致行动人安徽鼎恩企业运营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精卓科技的股权比例(51.88%)为有关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董事会在对精卓技术资产质量、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后,认为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精卓技术已承诺将为公司的担保义务提供不低于担保金额的设备抵押进行反担保,能够有效降低担保风险。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若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在舒城县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按照其及一致行动人安徽鼎恩企业运营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精卓科技的股权比例(51.88%)对精卓技术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签署正式担保协议的情况下,按照公司对精卓科技的持股比例48.12%对精卓技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签署正式担保协议。

  五、本次对外担保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对精卓技术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业务发展、生产经营、融资等需求,精卓科技的股东舒城县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已承诺为精卓技术按照其及一致行动人安徽鼎恩企业运营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精卓科技的股权比例(51.88%)为有关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范围仅限于申请银行授信、贷款,具体担保额度、方式及期限,以政府有关会议审批为准。

  2、精卓技术生产经营状况正常,短期偿债风险不大,其最近三年及一期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6.19%、62.51%、65.93%、63.01%,流动比率分别为92.27%、70.58%、79.05%、79.78%,速动比率分别为64.11%、58.71%、71.95%、70.64%,其流动资产由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构成,目前精卓技术应收账款的最终付款方为行业知名头部企业,因此判断应收账款质量较好、有较强的变现能力。同时,存货主要为主要为库存商品和在产品,由于精卓技术采取以销定产的销售方式,存货变现能力较强。

  3、若精卓技术未能按时履行还款义务,则公司需要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将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产生一定的影响。为降低担保风险,精卓技术为公司的担保义务提供不低于担保金额的设备抵押进行反担保。

  4、公司充分了解精卓技术的发展和经营状况,在担保后将做好对精卓技术的跟踪、检查、监督工作,持续关注精卓技术的情况,做好担保风险控制工作,避免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及逾期担保事项

  1、截至目前,董事会批准的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额度(包括本次担保相应的金额)为27,837.42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18%,担保总余额为0;董事会批准的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980,000.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87.90%,担保总余额为537,365.34万元。

  2、截至目前,公司担保情况列示如下(包括本次担保相应的金额):

  

  其中,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和担保诉讼。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2456          证券简称:欧菲光         公告编号:2024-075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程序拟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拟将董事会人数由九名调整为七名,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并同意选举蔡荣军先生、黄丽辉先生、海江先生、申成哲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选举米旭明先生、于洪宇先生、王冠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蔡荣军先生、黄丽辉先生、海江先生、申成哲先生、米旭明先生、于洪宇先生、王冠女士简历及相关情况详见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米旭明先生、于洪宇先生、王冠女士已取得经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和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分别进行逐项表决。公司董事候选人选举通过后,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也不存在连任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上述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关于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要求。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详细信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进行公示,《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渠道,就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反馈意见。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的义务和职责。公司对第五届董事会全体董事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附件: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蔡荣军先生,中国国籍,1972年生,本科学历,毕业于汕头大学;2002年至今供职于公司,2002年至2004年9月任公司总经理,2004年10月至2020年6月任公司董事长,2021年1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蔡荣军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21,259,162股,持股比例为0.64%,通过深圳市欧菲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294,573,812股,持股比例为8.90%,直接及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合计315,832,974股,合计持股比例为9.54%。蔡荣军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裕高(中国)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蔡荣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黄丽辉先生,中国国籍,1976年生,本科学历,毕业于湖北江汉石油学院。2007年至今供职于公司,历任CTP事业部高级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深圳基地总裁,品质中心副总裁、副总经理,CCM影像事业群总裁,Delta影像事业群总裁,现担任光学事业部总裁、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黄丽辉先生持有公司股票4,256,252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黄丽辉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海江先生,中国国籍,1978年生,毕业于北京大学。2010年至今供职于公司,历任市场中心副总裁、触控事业群总裁、公司监事,现担任车联事业部总裁、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海江先生持有公司股票527,7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海江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申成哲先生,中国国籍,1977年生,本科学历,毕业于吉林大学。2013年9月至今供职于公司,历任研发处副总经理、事业部副总裁,现任集团副总裁/影像事业部总裁、公司副总经理。

  申成哲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523,6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申成哲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米旭明先生,中国国籍,1975年生,博士学历,毕业于厦门大学管理学院,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深圳大学讲师、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2022年12月至今担任深圳大学教授、特聘研究员。2020年6月至今担任深圳市经济特区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月至今担任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10月至今担任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米旭明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独立董事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独立董事的情形;米旭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于洪宇先生,中国国籍,1976年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本科毕业于清华大学材料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于加拿大多伦多大学材料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于新加坡国立大学电机与计算机工程专业,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1年10月至今担任南方科技大学教授,2016年3月至今担任北京和欣康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6月至今担任南方科技大学深港微电子学院院长,2021年4月至今担任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8月至今担任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1月至今担任江苏鲁汶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3月至今担任深圳南湾通信有限公司董事,2023年9月至今担任湖南九山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4年1月至今担任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于洪宇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独立董事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独立董事的情形;于洪宇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王冠女士,中国国籍,1987年生,硕士学历,本科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法学及经济与工商管理专业(双学士学位),研究生毕业于纽约大学,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北京市金杜(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2020年12月至今担任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22年10月至今担任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8月至今担任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冠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独立董事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独立董事的情形;王冠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2456          证券简称:欧菲光         公告编号:2024-076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 深圳市欧菲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现就提名  米旭明  为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R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签署/盖章):深圳市欧菲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456          证券简称:欧菲光        公告编号:2024-077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 深圳市欧菲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现就提名  于洪宇  为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R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签署/盖章):深圳市欧菲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456          证券简称:欧菲光        公告编号:2024-071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

  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的议案》,参与该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审议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根据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规定,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截至本公告日,基于谨慎性原则,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于2024年9月末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在建工程及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重新估计相关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的情况说明

  经过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4年9月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在建工程及商誉等,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计提2024年前三季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人民币4,802.96万元。详情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上表中所列明细加计数与汇总数据如有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数额和原因

  1、应收款项信用减值损失情况

  公司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在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时,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

  

  截至2024年9月30日,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期末余额为47,153.71万元,本次计提坏账准备金额1,520.57万元,外币折算差额减少坏账准备0.73万元,核销坏账金额0万元。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期末余额为3,714.95万元,本次转回坏账准备13.24万元,外币折算差额减少坏账准备2.17万元,核销坏账金额0万元。

  2、存货的减值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相关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资产负债表日,公司根据准则以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对期末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执行减值测试。

  公司期初存货跌价准备31,212.73万元,本期计提跌价准备3,295.63万元,因出售、核销等因素导致存货跌价准备减少11,990.73万元,2024年9月末存货跌价准备余额22,517.63万元。

  二、本次核销部分资产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资产管理,防范财务风险,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资产和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市场产品更新换代、产品切换等原因导致无法继续使用、销售的部分存货,经公司综合评定已无使用价值,做核销处理。2024年前三季度核销资产2,604.87万元,主要系核销存货2,328.42万元,本次核销的存货前期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不会对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损益产生重大影响。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的合理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4,802.96万元,将影响公司本期利润总额-4,802.96万元;因出售、核销等因素导致资产减值准备减少52,747.4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减少40,756.68万元,存货跌价准备减少11,990.73万元,转销及核销的资产前期已计提减值准备,因此本次转销及核销不会对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产生影响。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体现了公司稳健的会计政策,不涉及会计计提方法的变更,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行为。

  四、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的有关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更加客观、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的合理性说明。

  特此公告。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2456          证券简称:欧菲光         公告编号:2024-072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1、鉴于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2024年5月10日至2024年10月29日,激励对象已行权1,726.95万份股票期权。

  2、公司以2024年5月16日为2024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02名激励对象授予3,645.43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完成了授予登记工作,该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6月21日上市。

  综合上述情况,公司股份总数增加53,723,800股,公司股份总数由3,257,817,490股变更为3,311,541,290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257,817,490元变更为人民币3,311,541,290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内容

  鉴于上述注册资本变更及公司董事会运作的实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同时,董事会同意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上述《公司章程》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相关工作。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后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公司章程》的工商备案手续,《公司章程》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变更/备案的内容为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请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