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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1287        证券简称:中电港        公告编号:2024-06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15日(星期五)16: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11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自贸西街151号招商局前海经贸中心一期A座20层R1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二)提案内容的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内容分别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2024年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等相关公告文件。

  (三)特别事项说明

  提案1.00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4年11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2、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信函、邮件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留仙大道3333号塘朗城广场(西区)A座第23层-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法人股东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一)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自然人股东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一)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邮件的方式登记,须在2024年11月13日16:00前送达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或发送到公司电子邮箱。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时需出示登记证明材料原件。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

  (4)注意事项: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日增、闫晓星

  联系电话:0755-82538660

  电子邮箱:zdgdb@cecport.com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留仙大道3333号塘朗城广场(西区)A座第23层-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518000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三。

  五、其他

  本次股东大会期间,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单位(个人)               出席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及数量: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名称(签字或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24年    月    日

  注:

  1、对于提案1.00,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对应栏中打“√”为准;同一提案中若出现两个“√”,视为无效投票,对某一提案不进行选择视为弃权;

  2、若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3、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时止;

  4、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授权委托书应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法人股东印章。

  附件二: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4年11月13日16:00之前采用送达、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或公司电子邮箱,不接受电话登记。

  附件三: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1287,投票简称:中电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1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1287                证券简称:中电港                公告编号:2024-056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R适用 □不适用

  主要系个税手续费返还。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R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刘迅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田茂明      会计机构负责人:罗志慧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刘迅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田茂明    会计机构负责人:罗志慧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R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1287        证券简称:中电港        公告编号:2024-054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在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中国电子亦庄基地2号办公楼1层第一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3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表决董事9人,独立董事蔡元庆因工作原因,书面授权委托独立董事王明江代表出席并表决。会议由董事长朱颖涛召集并主持,全体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和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56)。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应收账款与应收票据计提坏账准备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应收账款与应收票据计提坏账准备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调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应收账款与应收票据计提坏账准备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应收账款与应收票据计提坏账准备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本次与中电惠融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开展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保理融资利息根据市场费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不高于市场平均水平。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决定和办理具体保理业务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有关文件等。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对该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朱颖涛、刘迅、李俊、杨红、曹蓓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参股公司深圳市鸿富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股权的议案》

  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参股公司深圳市鸿富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股权,本次转让股权的挂牌底价不低于公司拟转让股权对应的评估值(最终以国资主管部门的评估备案值为准)。若首次正式挂牌期满,未征求到合格受让方,则以不低于首次挂牌价格90%的价格再次挂牌。最终成交价格以公开挂牌征集结果后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参股公司深圳市鸿富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的议案》

  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聘任潘春娟女士担任公司总法律顾问兼首席合规官,任期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一致。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同意拟定于2024年11月15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需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62)。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三)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四)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五)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六)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1287        证券简称:中电港        公告编号:2024-055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在北京市大兴区经济开发区中国电子亦庄基地2号办公楼1层第一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3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其中通讯方式出席监事1人,为王炜)。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和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对《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发表了审核意见,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56)。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应收账款与应收票据计提坏账准备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应收账款与应收票据计提坏账准备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调整,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应收账款与应收票据计提坏账准备会计估计变更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应收账款与应收票据计提坏账准备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本次与中电惠融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开展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加快应收账款回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改善经营性现金流状况,不会对公司独立经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产生不利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参股公司深圳市鸿富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股权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参股公司深圳市鸿富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股权,有利于推动公司非核心业务资产的投资退出,符合公司整体经营发展的需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参股公司深圳市鸿富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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