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降低投资者的理财成本,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恒生前海恒源昭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恒生前海恒源昭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约定,恒生前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4年11月1日起,对旗下恒生前海恒源昭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调低基金管理费费率,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和其他法律文件相关内容。
一、管理费调整方案
本基金管理费的年费率由0.60%调低至0.30%。
二、基金合同修订内容
1、基金合同修订内容
2、本次调低管理费费率对原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本公司将根据修订的基金合同相应修订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修订后的法律文件将与本公告同日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
三、其他事项
1、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电话:400-620-6608
网址:www.hsqhfunds.com
2、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恒生前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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