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37 证券简称:超卓航科 公告编号:2024-06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超卓航科”)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3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4月22日核发《关于同意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50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为2,240.0828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41.2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2,448.22万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11,590.63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0,857.5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账,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职业字[2022]35475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及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在建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0,857.59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52,939.82万元。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25,074.17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余额23,836.57万元(含利息扣减手续费后的净额)。
三、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根据公司目前业务发展需要,结合实际生产经营与财务状况,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按照既定进度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3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四、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38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38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38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 上网公告附件
(一)《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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