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03 证券简称:汇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8
转债代码:118049 转债简称:汇成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883号),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于2024年8月7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11,487,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48,7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6,172,108.4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42,527,891.5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8月13日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8月13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编号为天健验〔2024〕336号的《验证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设情况和存储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规范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并同全资子公司江苏汇成光电有限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或其有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权限的上级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统称为“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三、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鉴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存放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屯溪路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营业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营业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邗江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邗江支行募集资金专户内的资金已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为方便账户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公司近日对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办理了注销手续。该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也随之终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特此公告。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日
证券代码:688403 证券简称:汇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9
转债代码:118049 转债简称:汇成转债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一)2023年12月10日,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郑瑞俊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71)。
(二)2023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6.33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12月23日、2024年1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3)、《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2)。
(三)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6.33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6.23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10月31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11,877,470股,占公司最新总股本837,976,281股的比例约为1.42%,购买的最高价为8.95元/股、最低价为7.81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99,668,566.94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实施进展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的规定。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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