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05 证券简称:西昌电力 编号:临2024-05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4年10月29日、10月30日、10月31日公司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 公司已于2024年10月31日披露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3047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6.55%。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前三大股东核实,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类等事项,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4年10月29日、10月30日、10月31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经营正常,公司市场环境或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生产成本和销售等情况亦未出现大幅波动、内部经营秩序正常,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前三大股东发函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前三大股东均不存在涉及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自查,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核实,公司前三大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说明
公司已于2024年10月31日披露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第三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3047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6.55%。报告期内公司业绩变动主要原因是受控股子公司固增公司康坞电站投运后正常发生运行费用、财务费用和上游水库蓄水等因素影响发电量不及预期所致。
(二)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股票于2024年10月29日、10月30日、10月31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三)其他风险
公司发布的信息均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已按规定披露的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日
证券代码:600505 证券简称:西昌电力 公告编号:2024-054
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撤诉裁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原告撤诉,法院已同意撤诉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5000万股股权及其孳息
是否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承担案件受理费1,064,567.00元。
一、收到撤诉裁定的基本情况
(一)撤诉请求
10月28日,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申请撤回与被告重庆市涪陵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的起诉,10月29日,凉山州中院准许公司撤诉。该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并由公司承担。
(二) 事实与理由
鉴于对本案相关事实的查明,公司发现新证据正进一步收集整理中,同时与本案相关事实有关联的另一侵权案件,也即(2022)最高法民终6号民事判决,公司同样作为该判决当事人已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正处于再审审查中。
考虑因证据收集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再审结果认定对本案事实查明所产生的影响,而相关再审审查结果尚未作出,故公司申请撤回本案起诉。
二、涉及诉讼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6日就与张良宾、成都雅砌建材有限公司、重庆市涪陵金昌经贸公司、重庆市华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市涪陵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涪陵投资集团”)关于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向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凉山州中院”)提起诉讼。2024年1月19日,凉山州中院立案受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涉及诉讼公告》。10月28日,公司申请撤回本案起诉。10月29日,凉山州中院准许公司撤诉。
三、本次公告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案件受理费2,129,134.00元,减半收取1,064,567.00元,由原告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特此公告。
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日
报备文件
1、撤诉申请书;
2、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4)川34民初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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