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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710         证券简称:益诺思         公告编号:2024-01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0月3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哥白尼路285号文思楼301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魏树源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李燕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拟与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2、 议案1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关联股东中国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医药工业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中国医药投资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3、 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赵丽琛、苏成子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通过现场见证,本所律师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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