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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88580        证券简称:伟思医疗        公告编号:2024-05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归属股票数量:57,4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599%

  ● 本次归属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已完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6月2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何益民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7月13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年6月28日至2022年7月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2年7月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53)。

  4、2022年7月13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2年7月1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56)。

  5、2022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本激励计划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2023年8月2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

  9、2024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

  10、2024年8月28日,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归属的股份数量情况

  

  注:上表已剔除因离职或降职不符合归属条件的16名激励对象以及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达标,绩效考核评分对应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0%的3名激励对象。另有1名合格归属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本次股权激励归属。

  (二)本次归属股票来源情况

  本次归属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三)本次归属人数

  本次可参与归属的股权激励对象人数为11人,实际参与归属股权激励对象人数为10人(1名合格归属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本次股权激励归属)。

  (四)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

  本激励计划相关限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本次股本变动情况

  单位:股

  

  本次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共归属57,400股,归属股份来源于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股票。本次不涉及证券类别变更,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公司股本总数不发生变更,本次归属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三、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9月25日出具了《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4)00089号],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

  经审验,截至2024年9月18日止,10名激励对象已实际行权,1人放弃参与本次激励归属,公司已收到上述10名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合计人民币99,0150元,合计归属57,400股,归属价格17.25元/股。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的认购款合计人民币99,0150元,均于2024年9月3日至2024年9月18日期间缴存于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郁金香路支行开立的人民币存款账户内。

  截至2024年10月30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手续已全部完成,公司确认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纸质《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1日

  

  证券代码:688580         证券简称:伟思医疗         公告编号:2024-057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3年11月9日,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0元/股(含),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11月10日、2023年11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1)及《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64)。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10月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89,584股,占公司总股本95,771,288股的比例为0.4068%,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65.88元/股,最低价为21.80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951,330.75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上述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日

  

  证券代码:688580          证券简称:伟思医疗       公告编号:2024-055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15日(星期五) 下午13:00-14: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4年11月08日(星期五)至11月14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ir@vishee.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10月25日发布《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4年11月15日(星期五) 下午13:00-14:00举行2024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4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15日(星期五) 下午13:00-14: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王志愚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钟益群女士,董事、财务总监陈莉莉女士,独立董事肖俊方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4年11月15日(星期五) 下午13:00-14: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4年11月08日(星期五)至11月14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ir@vishee.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25-69670036

  电子邮箱:ir@vishee.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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