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49 证券简称:中巨芯 公告编号:2024-034
股东深圳远致富海十一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远致富海”或“转让方”)保证向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巨芯”或“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为6.88元/股,转让的股票数量为26,136,299股。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参与本次询价转让。
● 本次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转让导致权益变动后,远致富海持股比例由6.77%减少至5.00%(经计算约为4.999993%,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为5.00%,下同)。远致富海通过询价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6,136,2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7%,累计权益变动比例超过1%且持有公司权益比例已降至5%以下。
一、 转让方情况
(一) 转让方基本情况
截至2024年10月25日,转让方所持公司股份的数量、比例情况如下:
本次询价转让的转让方远致富海转让前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 转让方一致行动关系及具体情况说明
本次询价转让的转让方无一致行动人。
(三) 本次转让具体情况
(四) 转让方未能转让的原因及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二、 转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一) 远致富海
本次转让后,远致富海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将从6.77%减少至5.00%,累计权益变动比例超过1%且持有公司权益比例已降至5%以下。
本次询价转让的转让方无一致行动人。
1. 基本信息
2. 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3.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三、 受让方情况
(一) 受让情况
(二) 本次询价过程
转让方与组织券商综合考量股东自身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且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不低于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即2024年10月25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中巨芯股票交易均价的70%(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询价转让期间,组织券商共向165名符合条件的询价对象送达了《认购邀请书》,包括公募基金管理公司56名、证券公司29名、保险公司8名、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8名、私募基金管理人63名、期货公司1名。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内,即2024年10月28日下午16:00至18:00,组织券商收到《认购报价表》合计32份,均为有效报价,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均及时发送相关申购文件。
(三) 本次询价结果
组织券商合计收到有效报价32份。根据认购邀请书约定的定价原则,最终12家投资者获配,最终确认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为6.88元/股,转让的股票数量为2,613.6299万股。
(四) 本次转让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适用 √不适用
(五) 受让方未认购
□适用 √不适用
四、 受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 中介机构核查过程及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询价转让的转让方、受让方、询价对象认购资格、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等进行了审慎核查并认为:
本次询价转让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股份转让通过询价方式最终确定股份转让价格。整个询价转让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询价转让和配售》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六、 上网公告附件
(一)《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日
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中巨芯
股票代码:688549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远致富海十一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及通讯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田心社区罗湖区笋岗街道梨园路333-3号招商中环2栋2层201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4年10月3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与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所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注: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股数占总股本比例约为4.999993%,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为5.00%,下同。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二)合伙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远致富海合伙人情况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出于自身资金需求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在未来12个月内根据证券市场情况及自身资金需求,决定是否增加或减少在中巨芯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1、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中巨芯无限售流通股 100,000,000股,占中巨芯股本总额的比例为6.77%,为中巨芯持股 5%以上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中巨芯73,863,701 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中巨芯股本总额的 5.00%。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为通过询价转让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中巨芯股份,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变化情况如下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情况
经自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6 个月内不存在其他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其他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供投资者查阅。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深圳远致富海十一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授权代表:张权勋
签署日期:2024年10月31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深圳远致富海十一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授权代表:张权勋
签署日期:202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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