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1600 股票简称:中国铝业 公告编号:临2024-06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股东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4年11月19日
3. 股权登记日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4年9月13日披露了《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4-047),并于2024年10月25日披露了《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54),单独持有公司29.95%股份的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在2024年11月1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本次股东会召集人,即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公司于2024年10月1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李谢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有关事项详情请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6日披露的《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辞任及提名董事候选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52)。
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增加与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在<产品和服务互供总协议>项下支出交易2024年和2025年年度上限的议案》及《关于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有关事项详情请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披露的《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增加与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在<产品和服务互供总协议>项下支出交易2024年和2025年年度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56)及《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59)。
鉴于公司董事会通过的上述议案,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认为,上述事项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规范公司运作,有利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应尽快将上述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2024年11月1日,公司董事会收到《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提议增加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议案的函》,提议在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上增加以下临时提案:
1. 关于公司拟增加与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在《产品和服务互供总协议》项下支出交易2024年和2025年年度上限的议案;
2. 关于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3. 关于选举李谢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公司于2024年9月13日及2024年10月25日公告的本次临时股东会其他相关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11月19日 下午2点
召开地点:中国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2号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办公楼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1月19日
至2024年11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四)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五)股东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分别经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10月1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有关事项详情请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8月29日、2024年10月16日及2024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证券日报》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4.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至议案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包头铝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铝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中铝海外控股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特此公告。
附件: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经修订)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1日
备查文件: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提议增加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议案的函
附件: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经修订)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1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 议案1至议案3为非累积投票议案,采用常规投票制。常规投票制表决票填写方法:请您在认为合适的栏内填上“√”(若仅以所持表决权的部分票数投票,则请在相应的栏内填入行使表决权的具体票数)。
2. 议案4、议案5为累积投票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表决票填写方法: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独立董事或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独立董事或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累积投票制包含常规投票制,股东可用所持表决权的部分票数投票,也可用全部票数投票。请股东在“投票栏”一栏写明投票的具体数量,如果股东在“投票数”一栏内填写“√”,即默认股东对该议案的投票数与其拥有的持股数相同。
3. 如委托人对有关议案的表决未做出具体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表权。
重要提示:公司于2024年9月13日披露的随附于《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知》中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予以作废,请各位股东以本次发布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经修订)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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